劉晏,是我國曆史上繼西漢時期著名理財家桑弘羊之後,又一著名的大理財家。
劉晏(公元716—780年),字士安,曹州南華(今山東省東明縣境)人。開元十三年(725年)。唐玄宗爲仿效秦皇漢武,誇耀他的“文治武功”,前往泰山封禪。當時不到10歲的劉晏,寫了一篇《東封頌》,頌揚皇帝治國的功業,並趕到行宮獻給唐玄宗,玄宗奇其幼,命宰相張說試之。劉晏出口成章,答對如流,張讚口不絕地說:“國瑞也”。隨即送往京城長安,並授秘書正字,號神童,名震一時。天寶年間,劉晏凋任夏縣(山西省夏縣)縣令。到任後,廉潔奉公,扶持地方生產。併爲地方財政增加了收入,“未嘗督賦,而輸無逋期”。舉賢良方正,劉晏調補溫縣(河南省渴縣)縣令。亦辦了不少惠及百姓的事,因而“民皆刻石以傳”。
天寶十四載(755年),爆發了“安史之亂”,它是唐代歷史上一次大規模的封建割據戰爭,成爲大唐帝國由盛轉衰的轉折點。戰亂對社會生產破壞極爲嚴重,當時號稱北方政治經濟中心之一的洛陽,則是“百戶無存一”的局面。(《新唐書·劉晏傳》)許多地方也是“蕭條悽慘”、“農耕盡廢”,黎民白姓十分困窘。因而造成人口不斷流徒,大量逃亡,社會動亂不安,到了代宗李豫時代的戶口已是“十不存一”。(《唐會要》卷85《逃亡》)至德宗李適時代,各地節鎮更是擁兵自守,紛亂的割據形勢,更加深了唐朝的政治經濟危機,並造成唐王朝財源的枯竭。就是在這種嚴峻的形勢下,唐朝政府還要支付鉅額的軍費、戰費,而且宮室貴族官僚們的生活和行政開支亦十分龐大。同時,官場的揮霍貪縱更爲嚴重,“自天寶以後,風俗奢靡,宴席以誼畢沉緬爲樂;而居重位秉大權者,優雜倨肆於公吏之間,曾無愧恥,公私相效,漸以成俗,由是物務多廢。”(《舊唐書·穆宗記》)
唐肅宗李亨即位以後,劉晏被任命爲戶部度支郎中兼侍御史,負責江淮一帶的租賦。劉晏到達吳郡(江蘇省蘇州市)後,吳郡太守李希言請劉晏分兵鎮守餘杭,以抗擊永王李磷的叛亂。在此次平亂中,劉晏對保障江浙有功。因而又召拜彭原(今甘肅省寧縣)太守,隴(今陝西省隴縣),華(今陝西省華縣)二州刺史,又遷河南尹。上元元年(760年),調任京兆尹,同時進戶部侍郎,兼御吏中丞,度支、鑄錢、鹽鐵使,開始接手了唐朝中央政府的部分財政經濟領導工作。在任京兆尹之際,司農卿嚴莊,曾誣劾劉晏泄漏皇帝在宮中的禁語,而一度被貶爲通州(今四川省達縣)刺史。李豫繼位後,立即於寶應元年(762年)召回劉晏,復爲京兆尹及戶部侍郎、兼任度支、鹽鐵轉運使,負責將各地徵收的物資轉運京城長安。還兼任鑄錢、租庸使。
安吏亂後,京師長安供糧不足,糧價飛漲,鬥米千錢。禁軍有時缺糧。京城附近的農民,不得不將尚未成熟的青穗捋下以充軍糧。當時宰相元載,將京兆漕運之事,委之劉晏辦理,劉晏得盡其才。當大量的物資運到長安,皇帝李豫大悅,遣禁衛軍以鼓樂迎於東渭橋,並稱贊劉晏說:“卿,朕酇侯也”。“歲致四十萬斛,自是關中雖水旱,物不翔貴矣”(《新唐書·劉晏傳》)。
大規模的糧食及物資的調運,需要大量的運費,久經戰亂的大唐帝國,國家財政已是十分困難。廣德二年(764年),任命劉晏爲東都、河南、江淮轉運使和租甫、鹽鐵常平使。由於他在改革漕運方面的成功,而晉升爲吏部尚書,又兼益、湖南、荊南、山南東道轉運、常平、鑄錢使。爲了解決國家的財政困難,他積極改革鹽政。在唐代前期,國家允許自由開採經營鹽業,不予干涉限制,因而一些商人發了大財。還在寶應元年,劉晏兼任鹽鐵轉運使時,就積極進行鹽政方面的改革,這是他在理財方面首先抓的一項工作。他把鹽業的自由經營改爲專賣,由國家直接控制與掌握鹽業的產運銷工作,以解決國家迫切的財政危機。即所謂的“正鹽官法,以裨國用。”(同上書)永春二年(766年),唐朝實行財賦分區管理的辦法,劉晏以戶部尚書的身份,分管都畿、河南、淮南、江南、湖南、荊南、山南東道。他認爲:“因民所急而稅之,則國用足”。此時自許(今河南許昌)、汝(今河南臨汝)、鄭(今河南鄭州)、鄧(今河南鄧州)各州之西,皆食河東池鹽;汴(今河南省開封市)、滑(今河南省滑縣)、唐(今河南省唐河縣)、蔡(今河南省汝南縣)之東皆食海鹽。這些地區的鹽業,均由劉晏親自掌握。他認爲,興辦鹽務的好壞,不在於官多,而在於得人。鹽官多,開支增大,會騷擾百姓。爲此,他在興辦鹽務時,首先整頓組織領導,精簡元載時期所設的鹽政機構,裁汰冗員。在產鹽區只設置10個鹽監和4個鹽場,具體負責鹽政。同時還在各主要城市設置巡院13處。巡院除管理“亭戶”生產、監禁私販外,又招募“駛足”,置驛相望,調查四方鹽價行情及其利弊,以便及時採取對策。另外,整頓“亭戶”制度,強調生產技術,使民制官收,鹽盡歸政府掌握。在運銷方面,則鼓勵商人經營,就場糶鹽,收價後,商人便可自由運銷。這就形成了民制、官收、商運、商銷一個完整的產銷體系。劉晏這一鹽政的改革,既保障了食鹽的民需,國家又能從中獲取稅利。這一鹽業專賣政策,收到一定的成效。在他開辦鹽務初,江淮鹽利不過40萬緡,至大曆末年,鹽利增至600萬緡,佔全國財政收入的一半,對解決唐朝政府的財政危機,起了相當大的作用。
在財政改革中,稅法改革更是有著重要的意義。在這方面,劉晏採取了以戶稅和地稅取代過去的租庸調的辦法,適當減免了農民的負擔。把那些過去不承租、庸、調義務的所謂不課戶,也就是擁有特權的貴族官僚地主,正式納入國家財政賦稅的軌道。這一新稅法的實行,經濟上損失大的,是貴族官僚地主階層。但對朝廷而言,則擴大了稅面,增加了財政的收入。在漕運轉輸方面,劉晏通過改革,解決了過度徵用民力而造成的社會動盪。在他主持江淮漕運10多年中,一改過去那種無償的強制勞役從事轉輸的辦法,而採取了商業經營方式,由政府主持運輸事務,用僱傭勞動取代了強迫性的勞役徵發。這對社會的穩定,起了積極的作用。劉晏爲了進一步安定人民的生活,還竭力做好糧食的調劑和糧價的調節工作。在他任江淮地區常平使時,恢復安史之亂後的“常平倉”。總之,在大曆年間,劉晏的一系列財政改革的舉措,對穩定社會,促進唐朝經濟的發展,起了積極的作用。正如《資治通鑑》中評價劉晏的政績時所說:“由是民得安居其業,戶口繁息。”
劉晏以地方官進入中央政府,負責唐朝的財政經濟工作,前後達20餘年。他理財的中心思想是著重發展生產,安定人民的生活,認爲這是增加財政收入的根本的前提。正如劉晏自己所說的:“理財須以愛民爲先。”所以他反對那種加重賦稅,掠奪,搜刮百姓的辦法,無論在徵收租稅,鹽業專賣,以及糧食流通方面,都能適度地照顧到百姓的利益。劉晏作爲封建政權的一位官員忠心耿耿,認真負責,他“質明視事,至夜分止”,“事無閒劇,即日剖決無留”。而個人則是十分清廉儉樸,“所居修行裡,粗樸庳陋,飲食儉俠,室無媵婢”。
當唐德宗李適繼位後,楊炎被提升爲宰相。原來在大曆十二年(777年)任吏部尚書的劉晏,曾負責審訊前任宰相元載一案,因事涉楊炎,楊炎因而坐貶。當楊炎重新執政當了宰相,對劉晏銜宿怨,於建中元年(780年)二月,將劉晏貶爲忠州(四川省忠縣)刺史。同年七月,又派太監到忠州,將劉晏秘密殺害。終年65歲。劉晏的親屬亦被髮配到嶺南,並籍沒家產。但抄出的全部家產僅是“雜書兩乘,米麥數斛”而已。象劉晏這樣清廉的官吏,在整個唐朝也是僅有的。
劉晏死後,韓洄、元繡、裴腆、李衡、包佶、盧徵、李若年等,繼續管理唐朝的財政,而他們仍然沿襲了劉晏的理財思想和辦法。劉晏不愧爲我國曆史上一位傑出的理財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