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麗·羅熱疑案
——《莫格街兇殺案》續(xù)篇
想象中的一些事件往往與真實事件并行,它們很少重合。人與環(huán)境總是去改動想象中的事件,這就使其看上去并不完美,因而導致的結果同樣也不完美。宗教改革即如此,想的是新教,來的卻是路德宗。
——諾瓦利斯《精神論》
即使在最冷靜的思索者當中,也很少有人未曾偶然遇到過這樣的經(jīng)歷:那就是因為驚于某些表面上看來是那么不可思議的巧合,以至理智沒法將它視為純粹的巧合,從而陷入一種朦朦朧朧但又毛骨悚然的對超自然現(xiàn)象的半信半疑。這種心情——因為我所說的這種半信半疑絕不會具有充分的思維能力——很難被徹底抑制,除非借助于機緣學說,或按其專門術語的說法,借助于概率計算法。由于這種計算法本質上純粹是數(shù)學的,因此,就讓我們破例把科學之嚴謹精密運用于推測中最撲朔迷離的捕風捉影。
以時間先后而論,人們會發(fā)現(xiàn)我現(xiàn)在應約公之于眾的這些離奇的細節(jié)將構成一系列幾乎不可理解的巧合之主脈,這些巧合的支脈將被讀者在最近發(fā)生于紐約的瑪麗·塞西莉婭·羅杰斯謀殺案中看出。
大約一年前,當我在一篇名為《莫格街兇殺案》的小說中盡力描述我的朋友C.奧古斯特·迪潘爵士心智上一些非常驚人的特性時,我壓根兒沒想到我今天會舊話重提。描述那種性格是我動筆的初衷,而這一初衷已通過我所舉出的那些能證明迪潘特有癖好的事例而得以實現(xiàn)。我本可以舉出其他一些事例,但我沒必要進一步證明。然而,驚異于最近某些事情出人意料之進展,我便進一步寫出了這些細節(jié),這也許會使我的敘述含有一種逼供的意味。既然已聽說了最近發(fā)生的一切,我若對多年前的所見所聞還保持沉默,那才真是咄咄怪事。
萊斯巴拉葉母女倆慘死的案件一了結,迪潘爵士馬上就不再去想那事。他故態(tài)復萌,重新沉醉于喜怒無常的冥思苦索。總愛出神發(fā)呆的我欣然與他的脾性保持了一致。我們繼續(xù)住在圣熱爾曼區(qū)我們的寓所,把未來拋到九霄云外,平靜地蟄伏于現(xiàn)實之中,將身邊沉悶的世界編織進我們的夢幻。
但這些夢幻并非全然不被驚擾。不難想象,我朋友在偵破莫格街一案時所扮演的角色,在巴黎警方的心目中留下了難以磨滅的印象。迪潘這個名字在巴黎警界早已是無人不知、無人不曉。除我之外,迪潘從來沒向任何人解釋過他解謎所用的那種簡單的歸納推理法,甚至包括那位警察局長,所以,他破案之事幾乎被人視為奇跡也就不足為奇了,而他的分析能力為他贏得了直覺敏銳的聲譽。其實他的坦率本可以糾正好奇者的這種偏見,但他的惰性使他不愿去談論一件他早已不再感興趣的事。就這樣,他發(fā)現(xiàn)自己成了警方眼中的要人,巴黎警察局想請他協(xié)助偵破的案子也著實不少。其中最引人注目的一件就是一位名叫瑪麗·羅熱的年輕姑娘被謀殺的案子。
這件事大約發(fā)生在莫格街慘案兩年之后。瑪麗是寡婦埃絲苔爾 羅熱的獨生女兒,她的教名和家姓都與那位不幸的“賣雪茄的姑娘”之姓名相仿,讀者一看便會引起注意。瑪麗自幼喪父,從那之后直到本文所講述的兇殺案發(fā)生之前十八個月,她一直隨母親住在圣安德烈街;羅熱太太在那兒經(jīng)營一座膳宿公寓,由瑪麗幫著照料。母女倆就這樣過著日子,直到瑪麗二十二歲那年,她迷人的美貌引起了一位香料商的注意。那位叫勒布朗的香料商在王宮的底層開有一家商店,其顧客多半是出沒于那一帶的流氓惡棍。勒布朗先生意識到,雇漂亮的瑪麗來照料那家商店他將有利可圖,而他慷慨的提議那位姑娘迫不及待地接受了,盡管羅熱太太多少有幾分猶豫。
香料商果然如愿以償,女店員的活潑與魅力很快就使他那家商店為眾人所知。瑪麗在那家商店干了大約一年,有一天突然從店中消失,害得她那幫傾慕者一個個心慌意亂。勒布朗先生說不出她的去向,羅熱太太又急又怕。報紙很快就抓住了這個題目,警方正準備進行認真調查,可在過了一星期之后的一天早晨,瑪麗又出現(xiàn)在那家香料店的柜臺后面。她平安無恙,只是隱隱約約顯出一種悲哀的神情。除了私人問候之外,所有的詢問都理所當然地是自討沒趣。勒布朗先生仍然宣稱對情況一無所知。瑪麗母女倆對所有探問都一概答稱,上星期她在鄉(xiāng)下一位親戚家里度過。事情就這樣煙消云散,漸漸被人們所淡忘。至于那位姑娘,她借口要擺脫人們的好奇心對她的冒犯,事過不久就辭掉了香料店那份工作,回到圣安德烈街她母親家里躲了起來。
大約在她辭職回家三年之后,她的朋友們驚恐地發(fā)現(xiàn)她突然第二次失蹤。三天過去,毫無她的音信。到第四天,有人發(fā)現(xiàn)她的尸體漂浮在塞納河上,就在圣安德烈區(qū)對岸離魯爾門那片僻靜地區(qū)不太遠的河邊。
兇殺之慘無人道(因為一看就知道是兇殺)、死者之年輕漂亮,尤其是她生前風流的聲名,使得敏感的巴黎人對這一事件大為關注。我記不得還有什么同類事件引起過那么普遍而且那么強烈的轟動。一連幾個星期,人們只談論這一撩撥人心的話題,連當時重大的政治問題都被拋到了一邊。警察局長非常難得地不遺余力,巴黎的警力當然也就全部派上了用場。
尸體剛被發(fā)現(xiàn)時,人們猜測兇手將很快落入法網(wǎng),因為警方馬上就雷厲風行地開始了調查。直到一個星期之后,警方才認為有必要懸賞緝拿,盡管如此,賞金也被限制在一千法郎。與此同時,調查仍在繼續(xù)進行,雖說不一定有功勞,但不乏苦勞,被調查詢問的人可謂不計其數(shù),結果終歸徒勞無功。由于這樁疑案一直沒有線索,公眾的情緒變得越來越激憤。十天之后,警方認為最好把原來的懸賞金額增加一倍。又過了一個星期,案情仍毫無進展,巴黎人歷來對警方抱有的偏見終于釀成了幾起嚴重的騷亂。這下警察局長親口許諾兩萬法郎,“要把那個兇手繩之以法”,如若查明兇手不止一人,則“每緝獲一名兇犯”賞兩萬法郎。在這份懸賞公告中,警方還許諾對舉報同伙并出庭做證的同案犯免予追究。這份公告所貼之處,一個市民委員會又附上了一份非官方告示,宣稱除警察局長許諾的賞金外,他們再提供一萬法郎。這樣整筆賞金已高達三萬法郎,如果我們考慮到那位姑娘卑微的身份,再考慮到類似這樁兇殺案的暴行在各大城市都屢見不鮮,那這筆賞金的數(shù)目的確高得有點兒驚人。
現(xiàn)在誰也不懷疑這樁神秘的謀殺案很快就會大白于天下。雖然警方也逮捕了一兩伙似乎能使案子水落石出的嫌疑犯,但查不出他們與那樁兇殺案有任何牽連,最后只好把他們立即釋放。從發(fā)現(xiàn)尸體算起已過了三個星期,其間警方?jīng)]找到任何有價值的線索。看起來雖然有點兒奇怪,但在那三個星期過去之前,這樁鬧得巴黎滿城風雨的事的確絲毫沒有傳進迪潘和我的耳朵。當時我倆都全身心地埋頭于各自的研究,差不多有一個月我倆誰也沒出門,也沒會過客,連看我們那份日報也只是匆匆瀏覽一下頭版上的政論文章。第一個帶給我們謀殺案消息的正是巴黎警察局長G先生本人。他于18××年7月13日午后登門拜訪,和我們一直談到當天深夜。他緝拿兇手的一番努力失敗,這使他大為光火。這有關他的信譽,他以巴黎人特有的氣派說道,這甚至有關他的名譽。現(xiàn)在公眾對他都拭目以待,只要這樁疑案的偵破能有所進展,他不惜付出任何代價。他結束開場白時,用一種不無滑稽的口吻把迪潘的機智恭維了一番,然后向迪潘提出了一個直截了當而且的確慷慨大方的建議。至于那建議的具體內容我覺得不便隨意泄露,它與我敘述的事件毫無關系。
我朋友把那番恭維悉數(shù)奉還,但是欣然接受了那個提議,盡管那提議所答應的好處完全是靠不住的。協(xié)議一經(jīng)達成,局長馬上開始滔滔不絕地闡釋他自己的見解,并插入大段大段的他對我們尚未獲得的證據(jù)的評論。他口若懸河地講了許多,而且當然是講得博大精深,盡管其間我曾冒昧地偶然暗示過天色已晚的問題。迪潘一直穩(wěn)穩(wěn)地坐在他習慣坐的那張扶手椅上,完全是一副洗耳恭聽的樣子。整個會談期間,他始終戴著眼鏡。我偶爾朝那兩塊綠鏡片下瞥了一眼,這一眼已足以使我相信,由于他一言不發(fā),那位局長告辭之前那漫長的七八個小時絲毫沒影響他的酣睡。
第二天上午,我去警察局取了一份案情證詞的正式記錄,又到各家報館把刊載有這樁慘案消息的各種報紙一張不少地搜集了一份。經(jīng)過一番去偽存真,報道的概況大致如下:
18××年6月22日(星期日)上午九點左右,瑪麗·羅熱離開了圣安德烈街她母親的住處。臨走前,她只告訴過一位名叫雅克·圣厄斯塔什的先生,說她要去德羅梅街她姑媽家待一天。德羅梅街是一條又短又窄但人口稠密的街道,離塞納河不遠,從羅熱太太的膳宿公寓到那兒,抄最近的路大約要走兩英里。圣厄斯塔什是瑪麗認可的求婚者,就寄宿在羅熱太太的膳宿公寓。他本該在黃昏時分去接他的未婚妻并陪她回家,但午后下起了瓢潑大雨。他心想,她準會留在她姑媽家過夜(因為以前碰到這種情況她也在外過夜),所以他認為沒有必要去履行諾言。羅熱太太是個年逾古稀且體弱多病的老人,那天天黑時,有人聽見她表露這樣的擔心——“恐怕我再也見不到瑪麗了”,不過這句話在當時并沒有引人注意。
到星期一方知道那姑娘不曾去過德羅梅街,直到那一天過去尚無她的音信,人們才開始分頭到城里城外幾個地方去尋找。然而,到她失蹤后的第四天,人們仍未打聽到任何關于她的下落。就在那一天(6月25日,星期三),一位叫博韋的先生和他的一個朋友到圣安德烈街對岸的魯爾門一帶打聽瑪麗的下落,聽說塞納河上的漁夫剛從河中撈起一具漂浮的尸體。博韋見到尸體后猶豫了一陣,然后才確認是香料店那位女郎。他的朋友倒是一眼就認出了死者。
死者面部充血。一些發(fā)黑的血漿從嘴角溢出。嘴里未見一般溺死者通常都有的白沫。細胞組織尚未變色。喉部有瘀傷和手指掐過的痕跡。雙臂彎曲至胸前,已經(jīng)僵硬。右手掌緊握,左手掌半開。左腕有兩道環(huán)形擦傷,顯然是兩根繩子或一根繩繞兩圈捆綁所致。右腕部分及整個背部也有嚴重擦傷,但雙肩擦傷最為嚴重。漁民將尸體拖上岸時曾使用過繩子,但那些擦傷不是由此造成。死者頸部肌肉腫脹,可并無創(chuàng)傷或毆打所致的瘀傷。死者脖子上發(fā)現(xiàn)一根系得很緊的飾帶,緊得深陷進肉里不易被看見,只是在左耳下方留了一個結。單是這根飾帶就足以致命。驗尸報告確認死者死亡前有過性行為,報告說她曾遭受野蠻的輪奸。尸體發(fā)現(xiàn)時的狀態(tài)不難被其朋友辨認。
死者的衣服破碎凌亂。從套裙裾邊一直到腰部被撕成一條寬約一英尺的長帶,長帶未被撕離套裙,而是順著腰間繞了三圈,在背后系成了一個結。緊貼套裙下邊的是一件細布襯裙,一塊寬約十八英寸的布帶從這件襯裙上被整幅撕下,撕得很勻稱而且撕得很小心。這條寬布帶被發(fā)現(xiàn)松松地纏在死者脖子上,并打了一個死結。在這條布帶和那根飾帶上邊還系著的兩端連著一頂無檐女帽的帽帶。帽帶的結不是女人通常系的那種,而是一個活結或稱水手結。
尸體被認出后未按常規(guī)送到陳尸所(這一做法被認為多余),而是在離打撈地點不遠的地方匆匆埋掉了。由于博韋先生的多方奔走。這一事件被盡可能地掩蓋起來,在好幾天內都不為公眾所知。然而,一家周報終于披露了這樁兇殺,結果尸體被掘出重新檢驗,但除了上面所記錄的,再沒有什么新的發(fā)現(xiàn)。不過,這次將死者的衣服送給她母親和朋友們辨認過,大家一致確認那些衣服都是那姑娘離家時所穿的。
這時公眾的反應越來越強烈。有幾人被捕而隨之又被釋放。圣厄斯塔什尤其被警方懷疑,一開始他說不清瑪麗離家的那個星期天他到過些什么地方,但后來他向G先生提交了一份宣誓書,其中令人信服地說明了他那天每一小時的行蹤。時間一天天過去,警方仍一無所獲,上千種自相矛盾的傳聞開始散布,記者們也紛紛發(fā)表高見。其中最引人注目的說法是瑪麗·羅熱還活著,塞納河上發(fā)現(xiàn)的那具尸體是另一位不幸的姑娘。我想,最好還是把持這種見解的文章摘幾段讓讀者自己讀讀。這些段落均逐字逐句地譯自《星報》,一份總體上還算辦得不錯的報紙。
18××年6月22日,星期日上午,羅熱小姐以去德羅梅街看她姑媽或別的什么親戚為借口離開了她母親的家。從那之后便沒有人能證明看見過她。她一去就無影無蹤或音信杳然……迄今為止,尚無任何人聲稱在她跨出其母親家大門之后的當天看見過她。……那么,盡管我們還沒有瑪麗·羅熱在6月22日星期日上午九點之后還活在這世上的證據(jù),但我們已經(jīng)證明在當日九點之前她還活著。星期三中午十二點,魯爾門附近河岸邊發(fā)現(xiàn)一具漂浮女尸。即使我們假定瑪麗·羅熱在離開她母親家后三小時內就被拋進河中,那從她離家到發(fā)現(xiàn)她的尸體也只有三天時間。但是,若認為這樁兇殺案(如果她真被殺害的話)能發(fā)生得那么早,以至兇手居然能在半夜之前將她的尸體拋進河中,那我們就太愚蠢了。犯這種血腥罪行的人通常都選擇深更半夜而不是光天化日……由此可見,如果河上發(fā)現(xiàn)的尸體真是瑪麗·羅熱,那尸體在水中的時間就只有兩天半,或最多三天。而所有的經(jīng)驗都已證明,凡溺死者或被殺害后立即拋入水中的人,其尸體需要六至十天腐爛到一定程度,然后才會浮出水面。即便尸體上方的水面上有大炮開火,那也只有至少浸泡過五六天的尸體才能浮起,如若任其漂浮,隨即又會下沉。那么我們要問,究竟是什么原因使這具尸體背離自然規(guī)律呢……如果說這具尸體以其血肉模糊的狀態(tài)在岸上被一直放到星期二晚上,那岸上就應該發(fā)現(xiàn)兇手的蛛絲馬跡。而且就算尸體在岸上放了兩天才被拋進水中,它是否能那么快就浮出水面仍然得加個問號。何況任何犯下了我們所假定的這樁謀殺罪的家伙都斷然不可能不給尸體縛上重物就將其沉入水中,畢竟用這種辦法沉尸滅跡并不是什么難事。
接著,該報撰稿人繼續(xù)論證那具尸體浸泡于水中“絕不僅僅只有三天,至少也有五個三天”,因為尸體已經(jīng)腐爛到連博韋也費了好大勁兒才認出的地步。對博韋認出尸體這一事實,該報卻進行了充分的駁斥。且讓我再往下翻譯這篇文章:
那么,博韋先生憑什么確信那具女尸肯定是瑪麗·羅熱的尸體呢?他卷起過死者的衣袖并說他發(fā)現(xiàn)了使他確信的特征。公眾一般都以為他所說的特征是指某種疤痕。其實他只摸了摸那條手臂并覺得上面有汗毛——我們認為只需稍動動腦筋就會發(fā)現(xiàn)這不足為憑——正如在衣袖里摸到了一條胳膊一樣不足為據(jù)。博韋先生星期三沒有返回城里,只是在當晚七點托人捎信給羅熱太太,說關于她女兒的調查尚在繼續(xù)進行。如果我們承認羅熱太太是由于上了年紀再加上悲痛因而不能過河去(這完全可以被接受),那肯定有什么人應該認為自己有必要過河去參加調查,如果他們認為那是瑪麗的尸體的話。可事實上誰也沒過河去。圣安德烈街沒人說起或聽說這件事,甚至住在那同一幢樓里的人對此也毫無所聞。瑪麗的情人及未婚夫,那位寄宿在她母親家里的圣厄斯塔什先生,宣誓做證說直到第二天早晨博韋先生到他房間告訴他時,他才知道未婚妻的尸體已經(jīng)找到。對這樣一條消息有關人卻無動于衷,這不能不讓我們感到震驚。
由此可見,這家報紙極力要造成一種瑪麗的親友對她之死態(tài)度漠然的印象,從而與親友們相信那是她尸體之假定形成矛盾。這等于是向讀者暗示:瑪麗是因為卷入了一場于她不利的風流韻事而離開巴黎,她的出走得到了親友們的默許;親友們后來得知塞納河上發(fā)現(xiàn)了一具跟她有幾分相像的女尸,便趁此機會讓公眾相信瑪麗已經(jīng)死去。不過,《星報》有些操之過急。事實清楚地證明并不存在那種想象的漠然。那位老太太的身體極其虛弱,加之連日來過分焦慮,聽到消息后也只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圣厄斯塔什聞訊后也絕不是無動于衷,而是悲慟得死去活來,連神志都變得恍恍惚惚,以至博韋先生不得不說服了一名親友對他加以照料,并阻止了他去參加開棺驗尸。更有甚者,盡管驗尸后死者由公家出資重葬的新聞也是由《星報》發(fā)布的,但它同時又刊載消息說,一孔私人墓穴之慷慨饋贈被死者家屬斷然謝絕,而且死者家屬沒有一人參加葬禮——如我方才所言,《星報》刊載這一切都是為了加深它企圖造成的那種印象——然而這一切都被證明為子虛烏有。在緊接著的一期報紙上,該報又試圖讓博韋遭到懷疑。那位撰稿人說:
請注意現(xiàn)在情況發(fā)生了一個變化。我們獲悉當某次一位B夫人在羅熱太太家時,欲出門的博韋先生對B夫人說有一位警察馬上要來,并吩咐她在他回來之前務必對警察什么也不要說,而是把事情留給他本人去對付。照事情目前的情況來看,博韋先生似乎對整個事件都胸中有數(shù)但又諱莫如深。沒他的允許,別人不得越雷池一步,因為你隨意邁步將對他不利……由于某種原因,他決意除自己之外不讓任何人插手此事,而按照死者的一些男性親友的說法,他是用一種奇特的方式把他們擠到了一邊。他好像極不喜歡讓死者的親友見到尸體。
根據(jù)下面這個事實,對博韋的懷疑似乎顯得可信。在那位姑娘失蹤的前幾天,曾有人上博韋的辦公室找他。當時博韋不在,來人看見門上鎖孔里插著一朵玫瑰,門邊的記事板上寫著“瑪麗”這個名字。
就我們從報上所能搜集到的材料來看,普遍的印象似乎都認為瑪麗死于一伙歹徒之手——這伙歹徒將瑪麗挾持到河對岸,對她施以暴行然后把她殺害。然而,《商報》這份有廣泛影響的報紙非常認真地反對這種普遍的看法。我從其專欄文章中引用一兩段如下:
就在魯爾門一帶搜尋兇手的行跡而論,我們認為這場追蹤一直是南轅北轍。像死者那樣一位聲名在外的年輕女郎,不可能一連走過三個街區(qū)都不被一個認識她的人看見;而任何熟人只要看見過她就一定會記得,因為認識她的人對她都感興趣。再說,她出門時正是街上人來人往之際……她居然能走到魯爾門或者德羅梅街而沒被十個熟人認出,這樣的事情絕不可能發(fā)生;然而,迄今尚無一人聲稱在她母親的家門之外看見過她,除了關于她表示過要外出的證詞之外,沒有任何證據(jù)能證明她確實出了家門。她的套裙被撕出一條長帶纏在她腰間,這樣便可把尸體像包裹一樣搬運。假若兇殺是在魯爾門附近發(fā)生的,那兇手完全用不著費這番手腳。發(fā)現(xiàn)尸體漂在魯爾門附近這一事實,并不能證明尸體就在那里被拋入水中……從那個不幸的姑娘的襯裙上撕下的一條兩英尺長、一英尺寬的布帶被扎在她的頦下,并且繞過她的腦后,這樣做很可能是為了防止她喊叫。由此可見,兇手是一幫身邊沒帶手絹的家伙。
然而,在那位警察局長拜訪我們之前的一兩天,警方曾獲得一個重要報告,這個報告的內容似乎至少能推翻《商報》那番議論的主要部分。報告說,一位德呂克太太的兩個兒子在魯爾門附近的樹林里游玩時,偶然鉆進了一片密集的灌木叢,那兒有三四塊大石頭堆得像一把有靠背和腳踏板的椅子。上邊的一塊石頭上有條白色裙子,第二塊石頭上有一條絲織圍巾。在那兒還找到一柄女用陽傘、一雙手套和一塊手絹,手絹上繡著“瑪麗·羅熱”的名字。周圍的荊棘上發(fā)現(xiàn)有衣裙的碎片。地面被踏平,灌木枝被折斷,一切都證明那兒曾有過一場搏斗。從灌木叢到河邊的籬笆圍欄被推倒,地上有重物拖過的痕跡。
一家名叫《太陽報》的周報就這一發(fā)現(xiàn)發(fā)表了如下評論——這不過是在重復巴黎各報的共同看法:
被發(fā)現(xiàn)的物品遺留在那里顯然至少已有三四個星期,由于雨水浸泡,那些東西全都生霉,而且被霉菌粘連在一起。有些東西的周圍和上邊都長出了野草。傘上的綢面質地結實,但其線頭全部朽脆。上端折疊部分完全發(fā)霉腐爛,被人一撐開就撕破了……被荊叢撕下的幾塊套裙布片一般有三英寸寬、六英寸長,其中一塊是裙邊,上面有縫補過的痕跡。另外有一塊是從裙子上撕下的,但不是裙邊。它們看上去像一條條被撕下來掛在荊叢上似的,距地面大約有一英尺高。所以毋庸置疑,這樁駭人聽聞的兇殺案之現(xiàn)場已被發(fā)現(xiàn)。
這一發(fā)現(xiàn)又引出了新的證據(jù)。德呂克太太證明道,她一直在正對魯爾門離河邊不遠的地方經(jīng)營一家路邊客棧。那兒附近沒有人家,特別僻靜。通常星期天都有城里的浪蕩子成群結隊地劃船過河到那兒游玩作樂。就在出事的那個星期天下午三點左右,一個年輕姑娘來到了客棧,由一位膚色黝黑的小伙子陪著。他倆在客棧里待了一陣子,然后離開客棧往附近的密林走去。德呂克太太注意過那位姑娘的裝束,因為那件套裙與她死去的一位親戚穿過的一件套裙相似。她還特別留意過那條圍巾。這對青年男女剛走,客棧里來了一幫無賴之徒,他們吵吵嚷嚷地吃喝了一通,沒有付賬便順著那對青年男女離去的方向而去,大約傍晚時分他們又返回客棧,然后匆匆忙忙劃船過河。
那天天黑不久,德呂克太太和她的大兒子曾聽到客棧附近傳來一個女人的尖叫。那聲音凄厲但很短促。德呂克太太后來不僅認出了在灌木叢中找到的那條圍巾,而且還認出了尸體上的那件套裙。接著,有一位名叫瓦朗斯的馬車夫也宣誓做證,他在那個星期天曾看見瑪麗·羅熱乘渡輪到塞納河對岸,有一個皮膚黝黑的年輕人陪著她。瓦朗斯認識瑪麗,不可能認錯她。在灌木叢中找到的那些物件都一一被瑪麗的親屬確認。
我按照迪潘的吩咐從報上搜集到的證詞和材料中還包括這樣一條,看起來似乎非常重要。好像是上面所說的衣物剛被發(fā)現(xiàn)不久,人們就在如今公認是兇殺現(xiàn)場的地方發(fā)現(xiàn)了已經(jīng)昏迷的瑪麗的未婚夫圣厄斯塔什,并在他身邊找到一個貼著“鴉片酊”的空玻璃瓶。他呼出的氣息證明他已服毒。他一聲沒吭就死去了。從他身上發(fā)現(xiàn)了一封信,信中簡短地述說了他對瑪麗的愛以及他殉情自殺的意圖。
迪潘仔細讀完我做的案情摘要后說:“幾乎用不著由我來告訴你,這是一樁遠比莫格街血案還復雜的案子,此案在一個要點上與那樁血案不同。盡管這也是一起殘忍的血案,但是一件普通案子。全部案情毫無特別之處。你會看到,人們一直認為這個謎容易解開正是因為它平淡無奇,而它本該被認為難以解開也正是因為它司空見慣。就因為它平常,所以警方一開始認為沒必要懸賞。G手下那幫警探馬上就能夠弄清這樣一樁暴行為何會發(fā)生,又怎樣發(fā)生。他們會設想出作案方式——多種方式,作案動機——許多動機;而由于這許許多多的方式和動機不可能每一個都是真正的方式和動機,于是他們便理所當然地認為其中之一必定是真的。然而,這些不同的設想中所包含的共同的容易性和每個設想都呈現(xiàn)出的各自的可能性,本來就應該被視為此案難破之暗示,而不應該被看成是容易破案的信號。我以前曾說過,正是憑著那些超越常規(guī)的現(xiàn)象,理性方能摸索出探明真相之途徑,假若那條途徑果真存在的話,而對于我們眼下所面對的這種情況,該問的與其說是‘出了什么事?’,不如說是‘出了什么從未出過的事?’。在對萊斯巴拉葉夫人那幢房子進行調查時,G手下那幫警探就是被這種特別搞得垂頭喪氣,狼狽不堪,而這種異常對一個思維精密的智者來說,卻能提供最確切的成功之兆。面對這樁香料店女郎的案子,同樣的一名智者說不定就會完全喪失信心,因為滿眼皆是司空見慣、屢見不鮮的情況,除了讓警察局那幫家伙空歡喜一場之外,不說明任何問題。
“在萊斯巴拉葉夫人及其女兒的那樁案子里,我們一開始調查就確信是樁兇殺案。自殺之可能即刻就被排除。這次我們也是從一開始就排除了自殺的嫌疑。在魯爾門發(fā)現(xiàn)的那具尸體是那么慘不忍睹,使我們對這一要點沒有懷疑的余地。但是,有人已經(jīng)暗示被發(fā)現(xiàn)的尸體不是瑪麗·羅熱,這就是說,現(xiàn)在懸賞緝拿的和我們私下與警察局長達成協(xié)議追查的并非殺害瑪麗的那名或那伙兇手。我倆對那位局長先生都很了解,對他不宜過分相信。如果我們從被發(fā)現(xiàn)的這具尸體開始調查并由此追查出一名兇手,那我們有可能會發(fā)現(xiàn)這具尸體是另外什么受害人而不是瑪麗。而若是我們從活著的瑪麗著手追蹤并最終找到了她,我們又會發(fā)現(xiàn)她并沒有遇害。無論是哪一種情況,我們都將白忙一場。所以,為了我們自己的利益,如果這不是為了伸張正義的話,我們必不可少的第一步首先應該是確定被發(fā)現(xiàn)的那具尸體是不是失蹤的瑪麗。
“《星報》的論調對公眾很有影響,而這家報紙之自命不凡從它關于這個案子的一篇文章開頭一句就可見一斑。它說:‘今天好幾家晨報都在談論星期一《星報》那篇毋庸置疑的文章。’在我看來,這篇文章除了作者那種熱情之外,看不出有什么毋庸置疑的地方。我們應該記住,一般說來,我們那些報紙的目的首先在于引起轟動、嘩眾取寵,而不在乎追求事實真相。只有當兩者看起來相吻合之時,追求事實真相才可能被顧及。只發(fā)表普通見解的報紙得不到公眾的信任(無論其見解是多么有根有據(jù))。在公眾眼里,唯有與眾不同的尖刻才算深刻。無論在推論中還是在文學中,正是這種驚世之言能最迅速而且最普遍地受到賞識。而無論是對于推論還是對于文學,這種驚世之言都最沒有價值。
“我要說的是,正是瑪麗·羅熱還活著這一想法的驚人之處和戲劇效果,而不是這一想法的真實可能性,使《星報》對此大做文章,并確保其迎合公眾的口味。現(xiàn)在讓我們來審視一下它議論的要點,同時我們得盡力避免它闡釋其論點時的語無倫次。
“該作者的首要意圖是想證明,由于從瑪麗失蹤到發(fā)現(xiàn)那具浮尸之間的時間很短,所以被發(fā)現(xiàn)的尸體不是瑪麗的尸體。于是,把那段時間縮短到最低限度立刻就成了該推論者的直接目的。因為急于要達到這一目的,他一下筆就迫不及待地來了個純粹的假定。他說:‘若認為這樁兇殺(如果她真被殺害的話)能發(fā)生得那么早,以至兇手居然能在半夜之前將她的尸體拋進河中,那我們就太愚蠢了。’我們馬上要問,而且當然要問,何以見得?為什么認為那姑娘離開其母親家后五分鐘內遇害就太愚蠢?為什么認為那姑娘是在當天任何一個假定的時間遇害就太愚蠢?兇殺無論何時都可能發(fā)生。但是,如果這樁兇殺發(fā)生在星期日上午九點到夜里十一點四十五分這段時間里的任何時候,那就還會有足夠的時間‘在半夜之前將她的尸體拋進河中’。所以,這個假定實際上等于是說,這樁兇殺壓根兒不是發(fā)生在星期天。要是我們允許《星報》這樣假定,那我們就可以容許它任意信口雌黃。以‘若認為這樁兇殺……’開始的那段議論,不管它在《星報》上是怎樣措辭用句,我們都不難想象它在作者頭腦中是以這種方式存在的——‘即便那位姑娘真的被殺害,但若是認為兇殺能發(fā)生得那么早,以至兇手居然能在半夜之前將她的尸體拋進河中,那都是愚蠢的主意,那樣認為是愚蠢的。與此同時,如果(像我們決意要認為的那樣)認為尸體是在半夜之后才被扔進河里,這也是愚蠢的’——這句話邏輯已夠混亂,但不像報上那句話完全令人莫名其妙。”
迪潘繼續(xù)說:“如果我的目的,僅僅是要證明《星報》的那段議論站不住腳,那我完全可以對它置之不理。可我們必須對付的不是《星報》,而是由此探明事實真相。照正被談論的這個句子的現(xiàn)狀來看,它字面上只有一個意思,就是我剛才清楚地陳述的那個意思。重要的是,我們應該透過其字眼去尋找這些字眼顯然想表達但又沒表達出來的意思。那位撰稿人的意圖本來是要說,這樁兇殺無論是發(fā)生在那個星期天白天或晚上,兇手都未必敢冒險在半夜之前把尸體搬運到河邊。我真正要抨擊的正是這個假定。這個假定設想兇殺是發(fā)生在這樣的一個地點并在這樣的一種情形下,以至把尸體搬運到河邊成了一種必然。可是,那樁兇殺案說不定就發(fā)生在
河邊,或發(fā)生在河面。這樣,把尸體拋進水中無論在白天和晚上的任何時候都可能被作為最明顯且最干脆的匿尸手段。你會明白我這里并非在暗示事情是這樣發(fā)生的,也不說明這與我的見解一致。我所說的迄今與案情真相尚無關系。我只是要提醒你注意《星報》文章開頭的那種片面性,從而注意它全部語氣中的暗示。
“規(guī)定了這么一個期限來適應其先入之見,又假定了如果那是瑪麗的尸體,那么它在水中的時間就很短,那位撰稿人繼續(xù)寫著:
所有的經(jīng)驗都已證明,凡溺死者或被殺害后立即拋入水中的人,其尸體需要六至十天腐爛到一定程度,然后才會浮出水面。即便尸體上方的水面上有大炮開火,那也只有至少浸泡過五六天的尸體才能浮起,如若任其漂浮,隨即又會下沉。
“《星報》的這番論斷被巴黎各報一致默認,唯有《箴言報》一家除外。該報單單針對‘溺死者的尸體’這一部分竭力進行反駁,引證了五六起公認為是溺水者的尸體在比《星報》所堅持的期限更短的時間內浮出水面的事例。《箴言報》的意圖是要全盤否定《星報》的論斷,可它用幾個特殊的事例去駁斥一個總體論斷,這未免太缺乏哲學修養(yǎng)。即便它能引證五十個而不是五個實例來證明尸體只需兩三天就能浮出水面,那在《星報》的那條普遍規(guī)律被駁倒之前,它的五十個實例仍然也只能被視為那條規(guī)律的例外。而一旦承認那條規(guī)律(《箴言報》并未否認規(guī)律,只是強調了那些例外),就等于容許《星報》的論斷有效存在;因為《星報》論斷之著眼點并不在于爭論尸體是否能在三天內浮出水面的問題,所以除非上述那種幼稚的例證多得足以形成一條針鋒相對的規(guī)律,否則這種可能性的爭論只會對《星報》有利。
“你馬上就能看出,如果真有那么一條規(guī)律,那所有對這一要點的爭論都應該立即將矛頭直指那規(guī)律本身,為此我們必須審視那條規(guī)律的基本原理。一般說來,人體既不比塞納河中的水輕多少,也不會比它重多少。這就是說,人體在自然狀態(tài)下,其比重略等于軀體所排開的淡水體積。骨骼小而肉和脂肪多的軀體比骨骼大但肉和脂肪少的軀體更輕,女人的軀體通常比男人的更輕,而河水的比重多少要受到海潮的影響。即使拋開海潮的因素也可以這么說,就是在淡水里也極少有人體會自動下沉。幾乎每個掉進河里的人都能浮在水面,只要他能允許水的比重與他身體的比重恰好保持平衡,換句話說,就是只要他能允許自己的整個身體盡可能地浸入水中。對不會游泳的人來說,正確的姿勢應該是像在岸上走路時那樣垂直,頭盡量后仰并浸入水中,只讓嘴和鼻孔露出水面。這樣我們就會發(fā)現(xiàn)自己可以毫不費力地浮在水面。顯而易見,人體的重量與所排開的水的體積必須平衡得恰到好處,而任何一點微弱的力量都會打破這種平衡。譬如說把一條胳膊伸出水面,那條胳膊就會失去浮力的支撐,結果身體增加的重量就足以使整個頭部淹進水中,而偶然借助于一塊小小的木頭,我們就可以直起頭來四下張望。不會游泳的人在水里掙扎時總不免舉起雙臂,同時還竭力像平常一樣直著脖子,結果嘴和鼻孔就浸入水中。而在水面下呼吸的結果又使水進入肺腔,胃里也會大量進水。肺和胃里原有的空氣現(xiàn)在被水置換,身體因此而變得更重。這種變化通常就足以使人體下沉,但那種骨骼小而肉和脂肪特別多的人會例外。那種人即便被淹死也不會下沉。
“沉入河底的尸體一直要等到其比重又小于被它排開的水的比重時才能重新浮起。這種結果可由尸體的腐爛或其他原因造成。尸體的腐爛會產(chǎn)生氣體,氣體使腹腔、胸腔和細胞組織擴張,并使全身呈現(xiàn)出一種十分可怕的腫脹。這種腫脹使尸體的體積增大但重量并不相應增加,因而尸體腫脹到一定程度其比重就會小于它排開的水的比重,隨即便可浮出水面。但尸體的腐爛受制于不同的環(huán)境,其腐爛的快與慢受無數(shù)媒介的影響,譬如天氣的冷暖、水中含礦量的多少或說水的純度、水域的深淺、水流的急緩、尸體的溫度以及死者生前有無疾病,等等。因此,我們顯然沒法確定尸體要多少時間才能腐爛到能浮出水面的程度。在某些條件下,這種結果可在一小時內產(chǎn)生;在另一些條件下,也許永遠也不會產(chǎn)生這種結果。有些化學注劑可保持動物尸體永不腐爛,氯化汞就是其中一種。不過尸體除了腐爛之外,胃腔也經(jīng)常因其中的植物性物質酸性發(fā)酵而充滿氣體(其他腔體器官也可因其他原因產(chǎn)生氣體),這樣也足以使尸體腫脹到能浮出水面的程度。水面大炮開火所起的作用只是震蕩作用。這種作用一方面可以讓尸體擺脫淤泥或其他沉淀物的羈絆,使其在其他條件已成熟的情況下上浮;另一方面可震掉細胞組織的腐爛過程中產(chǎn)生的黏性物質,從而允許腔體在空氣的作用下膨脹。
“弄清了這個問題的基本原理,我們就能輕而易舉地來審視《星報》的那番論斷。這家報紙說:‘所有的經(jīng)驗都已證明,凡溺死者或被殺害后立即拋入水中的人,其尸體需要六至十天腐爛到一定程度,然后才會浮出水面。即使尸體上方的水面有大炮開火,那也只有至少浸泡過五六天的尸體才能浮起,如若任其漂浮,隨即又會下沉。’
“現(xiàn)在這整段文章看上去就必然是一堆矛盾百出且語無倫次的廢話。所有的經(jīng)驗并沒有證明‘溺水者的尸體’需要六至十天才能腐爛到能浮出水面的程度。科學和經(jīng)驗都證明,沉尸浮出水面的時間是而且必然是不確定的。此外,如果一具沉尸因水面大炮開火的震動而浮出水面,它也不會‘任其漂浮,隨即又會下沉’,而是要等到它腐爛得再也盛不住體內所產(chǎn)生的氣體時才會下沉。不過,我希望你能注意到‘溺死者的尸體’和‘被殺害后立即拋入水中的遇害人的尸體’這兩者之間的區(qū)別。雖然那位作者也承認這種區(qū)別,可他在議論中把它們混為一談。我已經(jīng)說明了溺水者是如何使自己身體的比重大于被其排開的水的比重,說明了他完全可以不下沉,除非他在水中掙扎,把雙臂伸出水面,并由于在水下呼吸而讓水置換掉肺里原有的空氣。但‘被殺害后立即拋入水中的遇害人’的尸體既不會掙扎也不會呼吸,因此這種尸體一般說來根本不會下沉。對這一事實,《星報》顯然是一無所知。這種尸體要等腐爛到相當程度——腐爛到肌肉大部分與骨骼脫離,這時而且只有到這時,它才會從水面上消失。
“現(xiàn)在,對于因為浮尸在三天內被發(fā)現(xiàn)就認為不可能是瑪麗的尸體的那個論斷,我們又該如何看呢?假若那是個溺死的女人,那她也許壓根兒就沒往下沉,或是下沉后又在一天內或更短的時間內浮了起來。但沒人認為她是淹死的。若是她在被拋入水中之前就已經(jīng)死去,那任何時候都可能發(fā)現(xiàn)她浮在水面上。
“《星報》還說,‘如果說這具尸體以其血肉模糊的狀態(tài)在岸上被一直放到星期二晚上,那岸上就應該發(fā)現(xiàn)兇手的蛛絲馬跡。’初看這句話,使人很難領會推論者的意圖。其實他表示的意思是,推論者預見到了這一假想有可能成為他的論斷之反證——假若尸體在岸上放了兩天,那就會腐爛得更快,比浸泡在水中腐爛得更快。他以為那樣尸體就有可能在星期三浮出水面,并認為只有在那種情況下這樣的事才可能發(fā)生。于是他趕緊證明尸體沒有被放在岸上,因為要是那樣的話,‘岸上就應該發(fā)現(xiàn)兇手的蛛絲馬跡。’我猜你會為這種推論而感到好笑。你無論如何都弄不明白為什么尸體放置岸上的持續(xù)時間能作用于兇手蹤跡的增加。我也弄不明白。
“我們那份報紙接著說,‘何況任何犯下了我們所假定的這樁謀殺罪的家伙都斷然不可能不給尸體縛上重物就將其沉入水中,畢竟用這種辦法沉尸滅跡并不是什么難事。’請注意這段話里可笑的思維混亂!沒有誰——甚至包括《星報》對發(fā)現(xiàn)的死者是被謀殺表示過異議。尸體上暴行的痕跡太明顯了。我們那位推論者的目的不過是要證明那具尸體不是瑪麗的尸體。他希望證明的是瑪麗沒有被殺害,而并非想證明發(fā)現(xiàn)的那名死者不是被殺。可他的一番議論只證明了后者。這有一具沒縛重物的尸體,而兇手沉尸不可能不縛上重物,所以這具尸體并非兇手所拋。如果說這段話證明了什么,那這就是它所證明的一切。死者身份的問題甚至就不了了之,而《星報》煞費了一番苦心,結果反倒否認了它剛剛承認過的一個事實。它前文曾說,‘我們確信被發(fā)現(xiàn)的浮尸是一名被殺害的女性的尸體。’
“我們那位推論者不僅僅是在這個例證上不能自圓其說,他在其主論的那一段里也不知不覺地自己跟自己過不去。我已經(jīng)說過,他明顯的目的就是要盡可能地縮短從瑪麗失蹤到發(fā)現(xiàn)浮尸之間的時間。可我們發(fā)現(xiàn),他極力強調那姑娘離開她母親家后便無人再見過她這一點。他說,‘我們還沒有瑪麗·羅熱在6月22日星期日上午九點之后還活在這世上的證據(jù)。’因為他的論證本來就是片面的,所以他至少應該對這一點視而不見,因為若是知道有誰看見過瑪麗,比方說在星期一或星期二,那議論中的那段時間就可以被大大縮短,而根據(jù)他的推論,那具浮尸是那位女店員的尸體之可能性也就會大大減少。不過,看見《星報》那么信心十足地堅持認為這一點有助于它總的論斷,這使人覺得非常有趣。
“現(xiàn)在讓我們再來看看《星報》針對博韋辨認尸體的那段議論。關于手臂上汗毛的說法,《星報》顯然是別有用心。博韋先生不是白癡,他在辨認尸體時不可能只簡單地說手臂上有汗毛。哪一條手臂都有汗毛。《星報》那種籠統(tǒng)的說法不過是對證人原話的歪曲。博韋先生肯定談到過那汗毛的某種特征,談到過其顏色、疏密、長短或生長部位之特征。
“該報揶揄道,‘說她腳小,腳小的何止萬千。她的吊襪帶壓根兒算不上證據(jù),她的鞋子也不足為憑,因為同樣的鞋子和襪帶都成包成箱地出售。她帽子上的飾花同樣也隨處都能買到。博韋先生一再堅持的一點是,那副吊襪帶帶子被縮短且吊扣上移。這一點絲毫也不說明問題,因為大多數(shù)女人都寧愿把吊襪帶買回家后再依照自己腿的尺寸調節(jié)吊扣,而不愿在商店里試好再買。’從這兒已很難認為那個推論者是在認真討論問題了。如果博韋先生在尋找瑪麗的尸體時發(fā)現(xiàn)了一具其身材相貌都與她大體相同的尸體,那他就有正當理由認為他要找的尸體已經(jīng)找到(完全用不著再考慮什么衣著的問題)。要是除了身材相貌酷似,他還在其手臂上發(fā)現(xiàn)了他曾在活著的瑪麗的手臂上看見過的汗毛特征,那他的認定就會理所當然地得到加強,而這種確信之增強很可能就與汗毛特征的特異程度成正比。如果瑪麗的腳小,而那具尸體的腳也小,那么尸體即瑪麗的可能性就不僅僅是呈算術比例增加,而是以幾何比例增長。若是再加上那雙鞋正好像她失蹤那天人們所知道她穿的那雙,那即使這種鞋在商店里‘成包成箱’地出售,你也仍然可以認為那種可能性已經(jīng)接近于確實無疑。由于處在確證的位置,其本身本來不足為據(jù)的東西反倒會成為更確鑿的證據(jù)。所以,只要那頂帽子上的花和失蹤那位姑娘所戴的相同,我們就不用再找別的證據(jù)。只要有一朵花,我們就不用再找別的證據(jù)。那如果有兩朵、三朵或者更多的花呢?那每一朵花就可以使證據(jù)增加一倍。證據(jù)的增長不是一個一個相加,而是以百位數(shù)或千位數(shù)去相乘。現(xiàn)在假定我們發(fā)現(xiàn)那名死者腿上的吊襪帶正好是失蹤的那位姑娘所用的那種,我們再要往下追究就已經(jīng)有點兒可笑了。可這副吊襪帶還被發(fā)現(xiàn)縮緊了吊帶,并且是以瑪麗通常在出門之前上移吊扣的那種方式縮緊的。這下還有誰懷疑,那他不是裝瘋就是賣傻。《星報》說什么吊襪帶的縮短是常有的事,這只能證明它將錯就錯,固執(zhí)己見。吊襪帶本身具有的伸縮性證明縮短吊帶并非常有的事,它本身所具有的調節(jié)功能只能在很少的特殊情況下才需要再調節(jié)。嚴格地說,瑪麗那副吊襪帶需要像上面說的那樣縮緊,這肯定是一種少有的情況。單是那副吊襪帶就足以證明她的身份。可人們不單是發(fā)現(xiàn)那具尸體系著那位失蹤女郎的吊襪帶,不單是發(fā)現(xiàn)它穿著她的鞋子,或戴著她的帽子,或插著她帽子上那種花,或腳和她一樣小,或手臂有她一樣的標記,或身材相貌都與她大體相像——人們是發(fā)現(xiàn)那具尸體有她所有的每一點,有她所有的一切。如果證明《星報》那位撰稿人對死者之身份是真正抱有懷疑,那在這種情況下也大可不必送他去接受精神病檢查。他不過一直認為重復那些律師的廢話是明智之舉,而大多數(shù)律師只滿足于重復那一本本四四方方的法規(guī)法典。在此我想說明一下,被法庭駁回的許多證據(jù)在智者看來都是最好的證據(jù)。因為法庭只遵循確認證據(jù)的一般原則,即被普遍接受和記入法典的原則,而不愿轉向特殊的事例。絕對不顧與原則沖突之例外,堅定不移地恪守原則,這種慣例無論時間怎樣延續(xù)都是能最大限度探明真相的一種可靠方法。因此這種慣例在總體上是明智的,但可以肯定,它仍然會在個別事例上釀成大錯。
“關于博韋有嫌疑的暗示,你也許很樂意能一下子排除。對這位熱心紳士的真正秉性,你已經(jīng)有所了解。他是個愛管閑事的人,精明不足,風流有余。他這種好事之徒遇上這真正的熱鬧事,自然難免熱心過頭,所以容易招惹過分精明的人或居心不良的人對他生疑(如你的摘要所示)。博韋先生與《星報》那位撰稿人單獨進行過幾次交談,他無視撰稿人那番理論,大膽說出自己的想法,堅持認為那具浮尸千真萬確是瑪麗的尸體,結果冒犯了那位撰稿人。《星報》說:‘他一口咬定說那是瑪麗的尸體,可除了本報已加以評論的那些細節(jié),他提不出任何令人信服的證據(jù)。’現(xiàn)在無須再談論不可能提出‘令人信服’的有力證據(jù)這一事實,我們也許注意過這樣的情況,一個人可以非常清楚地表明他相信某事,但不能提出任何讓別人也相信的理由。沒有什么比談對人的印象更說不清的事了。誰都認識自己的鄰居,可很少有人對說出認識的理由有所準備。《星報》那位撰稿人無權因博韋先生說不出相信的理由就大動肝火。
“博韋先生的招疑之處更符合我假設的那種風流好事之徒,而不符合那位撰稿人說他有罪的暗示。只要接受這種更富善意的解釋,我們就不難理解報上說的那些情況,如鎖孔里那朵玫瑰、記事板上寫的‘瑪麗’、‘把男性親友擠到一邊’、‘不喜歡讓他們見到尸體’、吩咐夫人在他(博韋)回來之前不要同警察談話,以及他決意‘除自己之外不讓任何人插手此事’,等等。在我看來,博韋毫無疑問是瑪麗的追求者之一,而瑪麗也肯定向他賣弄過風情。他巴不得讓別人認為瑪麗和他最親熱,最知心。對這一點我不想再說什么,至于《星報》所說的瑪麗的母親及其親友對她的死態(tài)度冷漠——一種與他們相信那具尸體就是瑪麗的假定相矛盾的冷漠,這已被事實證明是無稽之談。現(xiàn)在讓我們認為證明死者身份的問題已圓滿解決,我們將以此為基礎繼續(xù)探討案情。”
“那么,”我問,“你認為《商報》的看法怎么樣?”
“就其要旨而言,《商報》的看法比其他已經(jīng)發(fā)表的有關見解更值得注意。它從前提所引出的推論既明智又精辟,但它的前提至少有兩個不足之處。《商報》意在暗示瑪麗是在離她母親家不遠的地方被一伙下流的歹徒挾持。它強調說:‘像死者那樣一位聲名在外的年輕女郎,不可能一連走過三個街區(qū)都不被一個認識她的人看見。’持這種看法的肯定是一位久居巴黎的人,一位從事社會活動的人,而且是一位日常行程大部分局限于公務機關附近的人。他知道他從自己的辦公室出來走上十二個街區(qū),很少有不被人認出并向他打招呼的時候;他知道他有多少熟人,也知道有多少人認識他。他把自己的知名度與那位香料店女郎的名氣進行比較,覺得二者沒多大差別,于是馬上得出結論,她走在街上也會像他一樣容易被人認出。這一結論只有在瑪麗平時也像他那樣按部就班、一成不變地來往于同一區(qū)域的條件下才能成立。他總是在一定的時間來往于一個限定的區(qū)域,那里有許多人由于情況與他相同而對他感興趣,進而認識他本人。但一般說來,瑪麗通常行走的路線應該被認為是沒有定準的。而在這個特例中,不難理解她非常有可能走了一條與她平時習慣走的路線截然不同的路。我們設想存在于《商報》心目中的那種對等,只有在兩個人橫穿全城的情況下才能被證明。在那種情況下,假定他倆的熟人一樣多,那他們可能與熟人相遇的次數(shù)也就機會均等。在我看來,我倒相信瑪麗無論何時,無論從哪條路走,在從她的住處到她姑媽家而沒遇上她認識的人的情況不僅是可能的,而且是很正常的。要全面而正確地看這個問題,那我們必須牢牢記住,即使對全巴黎最出名的人而言,認識他的人與巴黎的總人口相比也少得可憐。
“不管《商報》的看法顯得多么有說服力,只要我們一考慮到那姑娘出門的時間,那種說服力就會大為減色。《商報》說‘她出門時正是街上人來人往之際’,可實際情況并非如此。那是上午九點。的確,每天上午九點時,巴黎的街上都擠滿了人,但是唯有星期天除外。星期天上午九點,大多數(shù)人都還在家里為上教堂做準備。細心的人不會不注意到安息日上午八點到十點巴黎的街頭有多冷清。從十點到十一點,街上會摩肩接踵,但在上面所說的那段時間里絕不會人來人往。
“就《商報》而言,它在另一點上似乎有一個觀察失誤。它說:‘從那個不幸的姑娘的襯裙上撕下的一條兩英尺長、一英尺寬的布帶被扎在她的頦下,并且繞過她的腦后,這樣做很可能是為了防止她喊叫。由此可見,兇手是一幫身邊沒帶手絹的家伙。’這種看法有無根據(jù),我們以后會盡力弄清楚;可《商報》撰稿人所說的‘沒帶手絹的家伙’指的就是那群下流的歹徒。然而,那些家伙即使不穿襯衫也不會不帶手絹。你肯定已經(jīng)注意到近些年來,手絹已成了流氓惡棍必不可少的東西。”
“那我們對《太陽報》的那篇文章又如何看呢?”我問。
“可惜那位作者不是一只天生的鸚鵡,不然他這篇文章倒可以使他在同類中顯得出類拔萃。他僅僅是把別人已經(jīng)發(fā)表過的消息評論一條一則地重復了一遍。他那種尋章摘句、東拼西湊的勤勉倒令人欽佩。他說‘被發(fā)現(xiàn)的物品遺留在那里顯然至少已有三四個星期’,并說‘毋庸置疑,這樁駭人聽聞的兇殺案之現(xiàn)場已被發(fā)現(xiàn)’。《太陽報》所重復的情況其實遠遠不能消除我對這個問題的懷疑,以后我們將聯(lián)系這個話題的另一部分再來審視這些情況。
“現(xiàn)在我們得來進行另一番探討。你會注意到驗尸進行得極其草率。誠然尸體的身份問題容易確定,或說本該不難確定,但還有另外一些要點需要弄清。死者是否遭到過任何搶劫?死者出門前是否戴有任何珠寶首飾?如果有,發(fā)現(xiàn)尸體時它們是否還在?這些重要的問題證詞里只字未提,還有些同樣重要的問題迄今也無人注意。我們必須憑自己的調查使自己信服。圣厄斯塔什的情況得重新審查。我對他這個人并不懷疑,但還是讓我們有條不紊地來進行。我們得毫無疑問地弄清他關于那個星期天行蹤的宣誓書完全屬實。那種宣誓書很容易成為干擾視線的東西。如果它內容屬實,我們就可以把圣厄斯塔什從我們的調查中排除。不管他的自殺在發(fā)現(xiàn)他的宣誓書有欺詐的情況下會多么值得懷疑,但若無這樣的欺詐,那就絕非一件無法解釋的事,我們就不必因此而改變正常分析的思路。
“從我剛才所提到的來看,我們應該拋開這幕悲劇的內情,而把精力集中到它周圍的情況。在進行此類調查中,屢見不鮮的錯誤就是把調查局限于直接對象,而全然忽略那些間接的或伴隨的情況。把證據(jù)和審議都限制在明顯相關這一界線內,這是法庭的不當行為。而經(jīng)驗已經(jīng)證明,一種真正的哲學也始終表明,真相的一部分或大部分往往存在于表面上與它無關的事物現(xiàn)象中。正是由于這個原理的精神實質,如果說不是由于它絲毫不差的字面意思,現(xiàn)代科學才決心去預測難以預知之事物。不過,你也許不明白我這番話的意思。人類知識的歷史一直不斷地證明,我們許許多多極其有價值的發(fā)現(xiàn)都歸功于間接的、偶然的或意外的事件,以至從任何發(fā)展進步的眼光來看,非常充分地去估計許多發(fā)明創(chuàng)造都將產(chǎn)生于偶然和純粹的意外已經(jīng)成為一種必然。對未來之展望必須以現(xiàn)實作為根據(jù),這已經(jīng)不再富于哲理。偶然已被公認為是這種根據(jù)之一部分。我們已經(jīng)使偶然性成為絕對計算的要素。我們還把難以預料和難以想象的因素置入學校中的數(shù)理方程式中。
“我再重復一遍,所有真相之絕大部分產(chǎn)生于間接因素是確鑿的事實;而正是根據(jù)這個事實所含有的原理之精神,我將把我們眼下的調查從別人已經(jīng)調查過但毫無結果的事件本身,轉移到事件發(fā)生時它周圍伴隨的情況。當你去查清那份宣誓書的真?zhèn)沃畷r,我將更全面地把你所研究過的這些報紙再研究一遍。迄今為止,我們還僅僅是勘察了一下我們要調查的范圍。不過,要是在對這些報紙進行一番我所說的那種全面研究之后,它們還不能為我們提供能指明調查方向的要點,那這事就奇怪了。”
我按照迪潘的建議對那份宣誓書的內容進行了認真徹底的核查。核查結果證明宣誓書無偽,因而也證明了圣厄斯塔什清白無罪。與此同時,迪潘以一種在我看來毫無目的的精細,對各種各樣的報刊資料進行了一番仔細的研究。一個星期之后,他把下面的這份摘記擺到了我跟前:
大約三年半以前,這位瑪麗·羅熱也曾從王宮底層勒布朗先生的香料店里突然失蹤,那次失蹤也和這次一樣引起過轟動。但她一星期后重新出現(xiàn)在她通常站的柜臺后面。她與平常相比別無二致,只是臉色隱約透出一種與平時不同的蒼白。據(jù)勒布朗先生和她母親說,她不過是去鄉(xiāng)下看望了一位朋友。那件事很快就煙消云散。本報認為,這次失蹤又是和上次一樣的把戲。不出一星期,或許不出一個月,她又會回到我們中間。——《晚報》,6月23日,星期一。
昨天一家晚報提到了羅熱小姐前一次神秘的失蹤。人們早已知道,在她離開勒布朗香料店的那個星期里,陪著她的是一名年輕的海軍軍官,而那名軍官素以尋花問柳而聞名。據(jù)說是一場爭吵使她幸運地重返家門。本報已獲悉那名浪蕩軍官的姓名,他眼下正被派駐巴黎。由于顯而易見的原因,本報不能將此公之于眾。——《信使報》,6月24日,星期二晨版。
一樁最殘忍的強奸案于前天發(fā)生在本市近郊。當日黃昏時分,一位挈妻帶女的先生見六名青年劃一條小船在塞納河邊閑蕩,便雇請他們渡他全家過河。船至對岸,那一家三口下船,當已經(jīng)走到看不見船影的時候,女兒發(fā)現(xiàn)把傘忘在了船上。她獨自返回取傘,結果被那伙人堵上嘴劫至河心,在遭受野蠻的強奸之后才被棄于離她先前隨父母登船之處不遠的河岸上。這幫歹徒目前尚逍遙法外,但警方正在循跡追蹤,其中有人可望很快落入法網(wǎng)。——《晨報》,6月25日。
本報收到幾封來信,其目的都是要證明梅奈在最近那樁強奸案中有罪。但鑒于此君經(jīng)審訊之后已被宣布無罪,加之來信者的論點論據(jù)似乎熱情有余而深刻不足,本報認為不宜將其發(fā)表。——《晨報》,6月28日。
本報收到幾封頗具說服力的來信,這些顯然來自不同渠道的消息足以使我們有理由確信,不幸的瑪麗·羅熱已慘遭星期天橫行于本市郊外的多群歹徒中一群的毒手。本報完全贊同這一推測。今后我們將盡量抽出版面刊載此類議論。——《晚報》,7月1日,星期二。
星期一,一名與稅務署有聯(lián)系的駁船管理員看見塞納河上有一條空船順水漂流。空船的帆收卷在船底。管理員把空船拖回駁船管理處。次日晨,發(fā)現(xiàn)該船已被人弄走,而管理處無一人知曉是何人所為。船的舵輪尚在管理處。——《勤奮報》,6月26日,星期四。
讀完這些零散的摘記,我不僅覺得它們似乎彼此互不相干,而且看不出它們中的任何一則能以任何方式與討論中的問題聯(lián)系起來。我等待迪潘的解釋。
“我現(xiàn)在不打算詳細講述抄在這里的第一和第二段,”他說,“我把它們抄下來主要是想讓你看到警方的極端疏忽。據(jù)我從那位局長那兒了解的情況,他們迄今尚未從任何一個方面去調查一下報上提到的那名海軍軍官。可要說瑪麗的兩次失蹤之間不存在某種可以假定的關系,那就真是蠢到了極點。我們不妨承認第一次私奔是以情人間的爭吵、被玩弄者的返家而告終。這樣我們就完全可以把第二次私奔(假如我們知道又發(fā)生了一次私奔的話)看成是原來那位誘惑者提議重歸于好的后果,而不是另一名第三者向她求愛的結局。我們就完全可以將此視為舊情的‘重溫’,而不是看作新歡的開始。曾經(jīng)和瑪麗私奔過的那個人很可能再次提議和她一道私奔,而曾接受過一個人的私奔提議的瑪麗則不太可能接受另一個人提出的私奔建議,這兩者的概率是十比一。現(xiàn)在我想請你注意這個事實,那就是從真實的第一次私奔到假定的第二次私奔之間的這段時間,比我們軍艦的常規(guī)巡航期多幾個月。難道那位情夫上次的卑劣行徑是由于必須出航而被迫中斷?難道他遠航歸來就抓緊時機,要重新實現(xiàn)那個尚未實現(xiàn)的卑鄙計劃?對這些事我們還一無所知。
“不過你也許會說,并不存在我們假定的第二次私奔。當然不存在,可難道我們能說那個未實現(xiàn)的私奔計劃也不存在?除了圣厄斯塔什,或許還有博韋,我們找不到一個公認的、公開的、體面的瑪麗的追求者,沒聽說過別的什么人。那么,瑪麗的親友(至少大多數(shù)親友)一無所知,而瑪麗在星期天上午前去相會的那個秘密情人是誰呢?是誰那么值得瑪麗信賴,以至她毫不猶豫地陪他在魯爾門偏僻的樹林里一直待到天黑?我是問,那個瑪麗的大多數(shù)親友都一無所知的情人到底是誰?羅熱太太在瑪麗要出門的那天清晨說‘恐怕我再也見不到瑪麗了’,這句古怪的預言到底意味著什么?
“即使我們不能設想羅熱太太心里明白那個私奔計劃,難道我們也不能假定至少那姑娘接受了那個計劃嗎?她離家時說是要去德羅梅街看她姑媽,并叫圣厄斯塔什天黑的時候去接她。這個事實乍一看與我的看法相矛盾,但讓我們細細來看。我們已經(jīng)知道,她的確會見了某位男友,和他一道過了河,并在下午三點那么晚的時候到達魯爾門。可是在她答應陪伴那個人(無論她出于什么動機,也不管她母親是否知曉)之時,她必然會想到她離家時所說的去向,必然會想到她的未婚夫圣厄斯塔什按時去德羅梅街接她而發(fā)現(xiàn)她不在時的驚訝和猜疑,更有甚者,當他帶著這個令人驚恐的消息回到那個膳宿公寓時,他會意識到她已一整天不見蹤影。我說她必然會想到這些事。她必然會預料到圣厄斯塔什的懊惱,預料到所有人的猜疑。她不可能想到回去承受那種猜疑。不過,我們若是假定她并不打算再回家,那么猜疑對她來說也就無所謂了。
“我們可以這樣來揣測她當時的心思——‘我要去會見某人并和他一道私奔,或者為了其他只有我才知道的目的。有必要防止受阻的可能,必須得有足夠的時間讓我們遠走高飛,我要讓人知道我將去德羅梅街姑媽家待一天,我要叫圣厄斯塔什天黑才來接我,這樣我就能指望盡量延長離家的時間,而不致引起他們的懷疑或擔心。這比用其他方法爭取到的時間都多。我叫圣厄斯塔什天黑來接我,那他絕不會不等到天黑;可要是我根本不叫他去接,那我逃離的時間反而會減少,因為他們會指望我更早回家,我的不歸會更快地引起他們的焦慮。而要是我本來就打算回去,要是我本來只打算陪那個人逛一逛,那我就犯不著叫圣厄斯塔什去接我;因為他一去就必然會弄清我一直在騙他,弄清一個我本來可以瞞他一輩子的事實,只要我平日離家時不告訴他我的去向,只要我每天天黑之前就回家,只要這一次告訴他我去德羅梅街姑媽家拜訪。但是,既然我現(xiàn)在的打算是永不回家——或者幾星期后才回家,或者隱匿相當一段時間后才回家,那我的當務之急就只是爭取時間。’
“你從
你的案情摘要中已經(jīng)注意到,公眾對這樁慘案最普遍的看法是,而且從一開始就是——那位姑娘成了一幫歹徒的犧牲品。而在某種情況下,對公眾輿論不能充耳不聞。當這種輿論完全以一種自然而然的方式產(chǎn)生和表露時,我們應該將其視為與天才所特有的直覺相類似的感覺。我在百分之九十九的情況下都會依從公眾輿論。關鍵是,這種輿論中不能有操縱的痕跡,這種輿論必須百分之百是公眾自己的輿論;而這兩者的區(qū)別往往極難看出,極難把握。就眼下事例而言,我覺得關于一伙歹徒的‘公眾輿論’似乎是由我摘抄的第三段報道所詳述的那樁并發(fā)案件在推波助瀾。瑪麗尸體之發(fā)現(xiàn)使巴黎滿城風雨,因為這姑娘既年輕漂亮又聲名遠揚。尸體被發(fā)現(xiàn)有遭強奸的痕跡,而且漂浮在塞納河上。這時人們得知,恰好與所推測的瑪麗遇害的時間同時,一伙年輕的歹徒對另一名年輕姑娘施以了瑪麗所遭受的那種暴行,盡管傷害程度沒那么嚴重。一樁已知的暴行會影響公眾對另一樁不明原因的暴行的看法,這有什么奇怪的?公眾的看法急需引導,而這樁已知的強奸案似乎非常及時地提供了這種指引!瑪麗的尸體被發(fā)現(xiàn)漂在河上,而這樁已知的強奸案也發(fā)生在同一條河上。這兩件事之間的聯(lián)系是那么一目了然,以至真正奇妙之處反倒不為公眾所知。事實上,這樁已知是怎樣發(fā)生的暴行恰好證明了另一樁幾乎與它同時的暴行不是這樣發(fā)生的。假設一幫歹徒正在某處干一樁聞所未聞的邪惡勾當之時,竟然有另一幫同樣的歹徒在同一座城市,在同一個地方,在同樣的情況下,以同樣的手段和方式,在完全相同的時間內干著完全相同的罪惡勾當,那這簡直是一個奇跡!然而,那個碰巧被人操縱了的公眾輿論不是要我們相信這一連串奇跡般的巧合,那又是要我們相信什么呢?
“在我們進一步探討之前,讓我們考慮到魯爾門附近樹林里那個被認為的兇殺現(xiàn)場。那片樹林雖說茂密,但位于一條公路附近。樹林里有三四塊大石頭,堆得像一把有靠背和踏腳板的椅子。上邊的一塊石頭上發(fā)現(xiàn)條白色裙子,第二塊石頭上有一條絲織圍巾。在那兒還找到一柄女用陽傘、一雙手套和一塊手絹。手絹上繡著‘瑪麗·羅熱’的名字。周圍的荊棘上發(fā)現(xiàn)有衣裙的碎片。地面被踏平,灌木枝被折斷,一切都證明那兒曾有過一場搏斗。盡管林中這一發(fā)現(xiàn)博得了各家報紙的喝彩,盡管公眾一致認為那就是真正的兇殺現(xiàn)場,但必須承認,我們仍有充分理由對此進行懷疑。說它是兇殺現(xiàn)場,我可以相信也可以懷疑——但我有懷疑的充分理由。如果像《商報》所暗示的那樣,真正的兇殺現(xiàn)場就在圣安德烈街附近,再假若兇手仍然滯留在巴黎,那他們自然會因公眾的注意找準了方向而感到驚恐;而在某種人的心中,很可能一下就會想到有必要設法轉移公眾的注意力。這樣,在已經(jīng)遭人懷疑的魯爾門那片林中放上后來被發(fā)現(xiàn)的那些東西之念頭就很有可能應運而生。雖然《太陽報》推測那些東西被遺留在那里已遠遠不止幾天,但沒有確鑿的證據(jù)能證明其推測;相反有不少間接證據(jù)能夠證明,從那個不祥的星期天到孩子們發(fā)現(xiàn)它們的那個下午,那些東西不可能一連二十天放在那里而不引起任何注意。《太陽報》鸚鵡學舌地說:‘由于雨水浸泡,那些東西全都生霉,而且被霉菌粘連在一起。有些東西的周圍和上邊都長出了野草。傘上的綢面質地結實,但其線頭全都朽脆。上端折疊部分完全發(fā)霉腐爛,被人一撐開就撕破了。’按照‘有些東西的周圍和上邊都長出了野草’這種說法而論,《太陽報》所陳述的事實顯然只能是根據(jù)那兩個小男孩的話而確定的,因而只能是根據(jù)回憶而確定的;因為兩個孩子在第三者見到那些東西之前就已經(jīng)把它們移動并帶回家里。但野草一天會長兩三英寸,尤其在溫暖而潮濕的日子(就像這樁兇殺案發(fā)生前后的這些日子)。讓一柄傘橫放在一片新鋪草皮的地上,它也會在一星期內被向上生長的草完全遮掩。至于說《太陽報》的撰稿人那么不厭其煩地強調,以至在短短的一段文字中就三次提及的霉菌,難道他是真不知道這種霉菌的性質?難道他非得要別人來告訴他那種霉菌是許許多多真菌當中的一種,它最顯著的特征就是在二十四小時內生長并衰亡?這樣我們一眼就看出,被該報得意揚揚地用來支撐那些物品在樹林中‘至少已有三四個星期’這一說法的根據(jù)是多么荒唐可笑,壓根兒不能被視為事實之依據(jù)。從另一方面來看,很難相信那些物品能在那片樹林里放上一個星期,從一個星期天放到下一個星期天。凡了解巴黎周圍情況的人都知道,要尋一個清靜地方有多不容易,除非他遠離巴黎近郊。要在近郊的樹林或樹叢間找一塊人跡罕至或游人稀少的幽僻之處,這簡直連想都不敢想。我們假設一個人,他打心眼兒里熱愛大自然但公務使他不得不長期地承受這座大都市的塵囂與火熱——假設這么一個人甚至在不是星期日的一天,偷閑到環(huán)抱著我們的自然之美景中去了卻他探幽尋靜的一番心愿。他每走一步都會發(fā)現(xiàn)自然之魅力增添一分,同時他也會發(fā)現(xiàn)這種魅力很快就被流氓地痞的喧囂橫行或惡棍無賴的聚眾狂歡一一驅散。他在密林中尋找清靜的希望會化為泡影。那兒到處是藏污納垢的陰暗角落,到處是被人褻瀆的神廟圣殿。那名尋幽者會懷著厭惡的心情逃回污穢的巴黎,似乎巴黎因其污穢之和諧而不顯得那么討厭。如果市郊連平時都這般不清靜,那星期天就不知有多么熱鬧!尤其是現(xiàn)在,城里的那些流氓惡棍找不到活干,或失去了通常胡作非為的機會,便紛紛去尋找城外的天地,這倒不是因為他們喜歡壓根兒就看不上眼的鄉(xiāng)村,而是以此來逃避社會的規(guī)范和習俗。他們并不稀罕新鮮的空氣和綠色的樹林,他們貪圖的只是在鄉(xiāng)下可以恣意妄為。在鄉(xiāng)下的路邊客棧,或在密林的樹陰下,除了自己那幫酒肉朋友外,不會有任何監(jiān)視的目光。他們沉溺于瘋狂向虛幻的尋歡作樂之中——沉溺于自由和朗姆酒混合的產(chǎn)物之中。當我重復上述物件放在巴黎郊外任何樹林里從一個星期天到下一個星期天而不被人發(fā)現(xiàn)的情況只能被視為奇跡之時,我說的無非是任何頭腦冷靜的人都能看清的事實。
“然而,我們還有其他根據(jù)來懷疑那些東西被放進樹林是為了轉移人們對真正的兇殺現(xiàn)場的注意。首先我請你注意發(fā)現(xiàn)那些物品的日期,再把那日期同我從報上摘抄的第五段報道的日期核對一下。這樣你就會發(fā)現(xiàn),找到那些物品的時間幾乎就緊隨在那幾封信被迫不及待地寄給那家晚報之后。信雖然有幾封,而且顯然來自不同渠道,但達到了同一個目的,即引導人們注意到那樁慘案的兇手是一伙,兇殺的現(xiàn)場就在魯爾門附近。所以在這一點上,由于那幾封信的結果,或說由于公眾的注意力被那幾封信轉移,那值得懷疑的當然不是那些東西被孩子們發(fā)現(xiàn),而應該是那些東西在此之前沒被孩子們發(fā)現(xiàn),因為在此之前那些東西并不在樹林里,而是晚至那幾封信發(fā)出的日期或稍早一點兒才被那位有罪的寫信人放進那片樹林的。
“那片樹林是一片奇特的樹林,一片非常奇特的樹林。它異常茂密。在它的天然屏障包圍中有三塊非凡別致的石頭,堆得像把有靠背和腳踏板的椅子。而這片充滿了一種自然天工的樹林就在離德呂克太太家只有幾桿遠的附近,她家的孩子為了尋找黃樟木的干皮,總習慣在林間的灌木叢中搜索。我敢下一千比一的賭注打個賭:那些被安置在這座綠蔭殿堂、被擺設在它的天然石冠上的東西,那兩個小男孩一天至少能找到一件。誰若是不敢下這樣的賭注,那他要么是不曾當過孩子,要么就是已經(jīng)忘了孩子的天性。我再說一遍,那些東西能在那片樹林里放上一兩天而不被發(fā)現(xiàn),這無論如何都難以置信。所以,盡管《太陽報》愚頑不化,我們仍有充分的理由懷疑:那些東西是在事后很久的一天才被人放進那片樹林的。
“除了我剛才強調的幾點,我們還有其他更令人信服的理由相信那些東西是被人放置的。現(xiàn)在,我請你注意一下那些東西擺布上的人為痕跡。上邊的一塊石頭上有條白色裙子,第二塊石頭上有條絲織圍巾,周圍散落著一柄女用陽傘、一雙手套和一塊繡著‘瑪麗·羅熱’名字的手絹。這正是一個不甚精明的人想把東西擺得自然一點兒而擺出的結果。可這絕不是一種真正自然的擺布。我倒寧愿希望看見那些東西全扔在地上而且被人踩過。在那么狹窄的一塊林間空地,又有那么多人在那里進行過一場搏斗,那條裙子和那條圍巾幾乎沒有可能還能保持它們在石椅上的位置。據(jù)說‘地面被踏平,灌木枝被折斷,一切都證明那兒曾有過一場搏斗’,可那條裙子和那條圍巾竟被發(fā)現(xiàn)好像掛在衣架上似的。‘被荊叢撕下的幾塊套裙布片一般有三英寸寬、六英寸長,其中一塊是裙邊,上面有縫補過的痕跡。它們看上去像一條條被撕下來掛在荊叢上似的。’《太陽報》無意中用了一個非常可疑的句子。像所描寫的一樣,那些布片的確‘看上去像一條條被撕下來的’,但是被一雙手故意撕下來的。從我們所說的那種外套上單憑一根刺就‘撕下’一塊,那可真是千古奇聞。從這類織物的質地來看,扎進去的荊刺或釘子通常會撕出一個直角,撕出兩道其一端在扎刺點形成直角的長裂縫,但幾乎難以想象那塊布會被‘撕下’。我從不知道有這種事,你也不知道。要從這種織物上撕下一塊,幾乎毫無例外地需要兩股方向不同的力。如果那塊織物有兩道未縫合的邊,譬如假定那是一塊手絹,這時,也只有在這時,才可望憑一股力量就撕下一塊。可我們眼下所討論的是一件套裙,它只有下擺一道邊。若要從當中沒邊的地方撕下一塊,那除非由幾根刺來創(chuàng)造一個奇跡,而一根刺絕不可能辦到。即使是在靠近裙邊的地方,也必須得有兩根刺才行,其中一根作用于兩個方向,另一根作用于一個方向。而這還得假定那裾邊未經(jīng)卷縫。若經(jīng)卷縫,則不可能撕下布片。由此可見,要單憑‘刺’的作用就從衣服上‘撕下’布片有多么困難;可《太陽報》要我們相信這樣撕下的不僅是一塊,而且是許多塊。并且‘其中一塊是裙邊……另外有一塊是從裙子上撕下的,但不是裙邊’。——這就是說,那完全是憑刺的力量從裙子當中沒有邊的位置撕下來的!恐怕這種事情別人不信也情有可原。但冷靜地看,兇手謹慎地想到弄走尸體,但把死者那些東面一股腦兒留在樹林中,與這一驚人的情況相比,我上面所說的那些事情也許并非使我們生疑的最有說服力的根據(jù)。不過,你若是以為我的意圖是要否定那片樹林即兇殺現(xiàn)場,那你就還沒有正確領會我的意圖。樹林里說不定有過一樁邪惡的罪行,或更可能是德呂克太太的客棧里發(fā)生過一起暴行。事實上,這并非最重要的問題。我們答應那位局長的不是尋找作案現(xiàn)場,而是查明殺人兇手。我剛才所引用的事實盡管瑣細,但實際上只有兩個目的,其一是證明《太陽報》自信而輕率的斷言是多么愚蠢,但主要目的還在其二,那就是要讓你順著一條最自然的思路進一步去思索這樁兇殺案是或者不是一伙人所為。
“我們只稍稍提一下那位醫(yī)生在驗尸時所驗證的那個令人惡心的細節(jié),以此來簡單談談這個問題。這問題唯一有必要說的就是他在驗尸報告中關于歹徒人數(shù)的推斷,受到了巴黎所有著名解剖學家理所當然的嘲笑,他們認為該推斷說法失當,毫無根據(jù)。這并非說事情不可能像所推斷的那樣,而是說沒有提供推斷的根據(jù)。難道沒有做出另一種判斷的充分根據(jù)?
“現(xiàn)在讓我們來看看那些‘搏斗的痕跡’。請問人們認為這些痕跡證明了什么。一伙歹徒?難道它們不是相反地證明并沒有一伙歹徒嗎?在一名嬌弱無力的姑娘和那群想象中的歹徒之間,能夠發(fā)生一場什么樣的搏斗?那場搏斗得多么激烈,得延續(xù)多久,才能到處留下‘痕跡’?幾條粗壯的胳膊無聲無息地一使勁兒,那姑娘頃刻間就會香消玉殞。所以那姑娘當時肯定是完全聽從他們擺布。這下你可以記住,我關于那片樹林不是作案現(xiàn)場的論述主要適用于證明那不是一個不止一人作案的現(xiàn)場。如果我們推測兇手只有一人,那我們就可以想象,也只有這樣才能想象,那場如此激烈、如此頑強,以至留下‘痕跡’的明顯搏斗。
“另外,我已經(jīng)講過,那些東西被完全留在后來發(fā)現(xiàn)它們的那片樹林里這一事實所引起的我們的懷疑。看上去那些罪證幾乎不可能是被偶然留在那兒的。兇手當時鎮(zhèn)靜(諒必如此)的程度足以轉移尸體,但讓一件比尸體(其特征說不定很快就被腐爛消除)更確鑿的罪證明明白白地留在了作案現(xiàn)場——我說的是那塊繡著死者姓名的手絹。如果這是個偶然,那不會是一伙人的偶然。我們只能設想這僅是一個人的偶然。我們來看看是怎么回事。一個人犯下了這樁兇殺罪,他獨自和死者的尸體在一起,尸體一動不動地躺在他跟前使他感到了驚駭。他胸中的狂怒平息,這下心里自然產(chǎn)生出那種害怕死人的常情。他沒有那種合伙犯罪時必然會激發(fā)的膽量。他獨自和死者在一起。他渾身發(fā)抖,手足無措。可是他必須得處理掉尸體。他把尸體弄到河邊,卻把其他罪證留在了身后。因為,即使并非全然不可能,要一下子帶走那全部累贅也有困難,而待會兒回去取則很容易。就在他拖著尸體朝河邊走時,他心中越發(fā)感到恐懼。一路上仿佛四下里都有人聲,他不時地聽見或以為聽見一個旁觀者的腳步聲,甚至連對岸城里的燈火也使他心慌。他內心極度痛苦,不時走走停停,但總算及時到達了河邊,并處理了那個可怕的包袱——也許憑借一條小船。此時此刻,天底下還有什么金銀財寶,天底下還有什么威脅,能有力量慫恿那孤獨的殺人者再次踏上那條艱難而危險的路,重返那片茂密的樹林,重返那個血淋淋的記憶?他不會回去,管它后果是什么,即便他想回去也不能回去。他唯一的念頭就是馬上逃離那個地方。他轉過身,永遠不再面對那片可怕的樹林,像逃避天罰似的逃之夭夭。
“可要是一伙歹徒又會怎么樣呢?人多勢眾會激發(fā)他們的膽量,如果那種十足的惡棍心中竟然缺乏膽量的話,而假定中的那幫歹徒則全由十足的惡棍組成。恐怕他們的人數(shù)會阻止他們像我剛才設想的那個單身兇手那樣手足無措、驚恐萬狀。即便我們能假設他們中一人、兩人或三人有什么疏忽,這個疏忽也會被第四個人察覺并糾正。他們不會讓任何東西留在身后,因為他們人多,可以一次把東西全帶走。他們用不著重返那片樹林。
“現(xiàn)在來看看尸體被發(fā)現(xiàn)時那件套裙的情況,‘從套裙裾邊一直到腰部被撕成一條寬約一英尺的長帶,長帶未被撕離套裙,而是順著腰間繞了三圈,在背后系成了一個結。’這樣做的用意顯然是為了弄出一個搬尸體的把手。要是有幾個人,他們能想到使用這樣一種方法嗎?只要有三四個人,死者的手腳就足以被當作把手,而且是最合適的把手。這種方法只有一個人時才會采用。而這又為我解釋了這個事實:‘從灌木叢到河邊的籬笆圍欄被推倒,地上有重物拖過的痕跡!’可幾個人能夠輕而易舉地把一具尸體抬過任何籬笆,他們干嗎要多此一舉把籬笆推倒?他們干嗎要那樣拖曳尸體以至一路留下拖過東西的明顯痕跡?
“說到這兒我不得不提到《商報》的一個觀察結論,一個我已經(jīng)稍稍論及過的結論。這家報紙說,‘從那個不幸的姑娘的襯裙上撕下的一條兩英尺長、一英尺寬的布帶被扎在她的頦下,并且繞過她的腦后,這樣做很可能是為了防止她喊叫。由此可見,兇手是一幫身邊沒帶手絹的家伙。’我先前已經(jīng)說過,一個十足的流氓絕不會不帶手絹。可這不是我現(xiàn)在著重要談的問題。我要說的是,掉在樹林里的那塊手絹清楚地表明,兇手之所以用這條布帶,并不是像《商報》所臆測的那樣因為缺少一塊手絹;而且其目的也并非‘為了防止她喊叫’,因為要防止她喊叫有更好的方法,可兇手優(yōu)先采用了這條布帶。證詞里是以這樣的措辭談到這條布帶的,‘被發(fā)現(xiàn)松松地纏在死者脖子上,并打了一個死結’。這種說法相當含混,但與《商報》的說法明顯不同。這條布帶有十八英寸寬,所以雖說是細布,但順著疊起來或卷起來仍會是一根結實的帶子。它被發(fā)現(xiàn)時正是這樣卷著。我的推斷是:那名孤獨的兇手以捆在尸體腰間的長帶為把手,扛著尸體走了一段路(或從樹林出發(fā)或從別的什么地點),這時他發(fā)現(xiàn)用這種方法對他來說太吃力了。于是他決定拖著尸體走——證據(jù)也表明尸體被拖曳。既然改為拖,那就有必要在尸體的一端系上根繩子之類的東西,而且最好是系在脖子上,這樣就可以防止繩子滑脫。這時兇手無疑會想到捆在尸體腰間的那根長帶。要不是那根長帶在尸體腰間纏了幾圈,要不是那個結一時難以解開,要不是他突然想到長帶并未被撕離套裙,他也許用的就是那根長帶了。從襯裙上另撕一條布帶非常容易。他撕下一條,把它系在尸體的脖子上,就那樣把被害人拖到了河邊。這條費了一番手腳才弄成但并不理想的‘布帶’既然被使用,那就證明必須使用它的情況產(chǎn)生之時正處于一段沒法再拿到那條手絹的時間。換言之,就是像我們所假定的是在離開樹林之后(如果離開的是樹林的話),是在從樹林去河邊的路上。
“可你會說德呂克太太的證詞特別指出,在那樁兇殺案發(fā)生之時或發(fā)生前后,樹林附近出現(xiàn)過一群無賴。這一點我承認。我看,在那場悲劇發(fā)生之時或發(fā)生期間,在魯爾門附近及其周圍,像德呂克太太所描述的那種無賴恐怕不下十幫。但是,盡管德呂克太太的證詞稍嫌太晚且并不可靠,可為自己招來嚴厲譴責的無賴只有一幫,即被那位誠實而細心的老太太說成是吃了她的餅、喝了她的酒而沒有勞神費心向她付賬的那一幫。老太太的憤怒不就因為他們賴賬嗎?
“可德呂克太太準確的證詞是怎么說的呢?‘客棧里來了一幫無賴之徒,他們吵吵嚷嚷地吃喝了一通,沒有付賬便順著那對青年男女離去的方向而去,大約傍晚時分他們又返回客棧,然后匆匆忙忙劃船過河。’
“當時那種‘匆忙’在德呂克太太眼里很可能會顯得過分匆忙,因為她正傷心地念叨著她被掠奪的餅和酒。她很可能還心存一線希望,希望她的餅和酒得到補償。要不,既然已是傍晚時分,又何言什么匆匆忙忙?這絲毫也沒有理由感到驚奇,當要劃著一條小船渡過一條大河,當暴風雨迫近,當夜晚即將來臨,即使一幫無賴也會忙著回家。
“我說即將來臨,因為夜晚還沒到。那幫‘惡棍’有失體統(tǒng)的匆忙刺痛德呂克太太的眼睛時還只不過是傍晚。但我們被告知就在那天晚上,德呂克太太和她的大兒子‘曾聽到客棧附近傳來一個女人的尖叫’。德呂克太太關于聽見那個尖叫聲的具體時間原話是怎樣說的呢?她說,‘那天天黑不久’。可‘天黑不久’至少是已經(jīng)天黑;而‘傍晚時分’則當然是白天。所以問題非常清楚,那幫人離開魯爾門在先,而德呂克太太聽見尖叫聲在后。盡管在許多關于這段證詞的報道中,這兩個相關的措辭也是像我剛才對你說話時這樣區(qū)別使用的,但迄今為止,尚無任何一家報紙或任何一名警探注意到這個不能自圓其說的矛盾。
“對我關于不是一伙人作案的論證,我只再補充一點。不過至少在我自己看來,這一點具有完全不可否認的分量。在懸賞重金的情況下,在供出同伙并出庭做證就能得到赦免的條件下,不用推測也可以斷定,作案的若是一幫歹徒或任何團伙,那他們中很快就會有人出賣其同伙。這位出賣者并非完全是貪圖賞金或企求赦免,而主要是擔心被同伙出賣。他越早出賣其他同伙,就能越早保證自己不被其他同伙出賣。這個秘密迄今尚未揭穿,這證明它的的確確是個秘密。這個邪惡的秘密只有一個人或兩個人知道,另外還有上帝知曉。
“現(xiàn)在讓我們來總結一下這番條分縷析所得的雖不充分但確實無疑的收獲。我們已經(jīng)得出了這樣一個概念,無論是德呂克太太客棧里的一幕悲劇還是魯爾門附近樹林里的一樁謀殺,都是由死者的一位情人,或至少是由死者的一位秘密相好所為。這名相好的皮膚黝黑。這黝黑的皮膚、長帶上的‘結’以及那個用帽帶系成的‘水手結’,都說明那人很可能是名海員。他與死者這樣一位風流但并不下賤的姑娘廝混,說明他的地位在普通水手之上。那些行文流暢且迫不及待地寄給報館的信也可以充分證實這點。《信使報》所提及的第一次私奔的情況,有助于我們把這名海員與上次勾引這位薄命女郎私奔的那名‘海軍軍官’聯(lián)想到一起。
“說到這兒,我們有必要來看一看那個黑皮膚的他為何一直不見蹤影。讓我們認真注意那人的皮膚是非常黑,能被瓦朗斯和德呂克太太同時作為唯一特征記住,絕不會是一般的皮膚黝黑。可為什么這個人不見蹤影?他難道也被那伙人殺害了?若是那樣,為何又只見那位遇害姑娘的痕跡?這兩人如果都遇害那當然應該是在同一地點。可他的尸體上哪兒去了?兇手很可能會把兩具尸體按同一方法處理。但我們也可以說那人還活著,只是害怕被指控謀殺而不敢露面。他這種擔心現(xiàn)在可以被視為理所當然——只是在事后的現(xiàn)在——因為已有人證明曾看見他和瑪麗在一起,但在兇殺剛發(fā)生之后這種擔心不合情理。一名無辜者的第一反應應該是馬上報案,并協(xié)助警方辨認兇手。他應該想到這是上策。他已經(jīng)被人看見與那姑娘在一起,他和她一道乘公共渡輪過的塞納河。甚至一個白癡也能看出,及時報案才是使自己免遭懷疑的最可靠而且也是唯一的途徑。我們不可能認為,他在那個不幸的星期天晚上完全清白無辜而且對兇殺案一無所知。然而只有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才能想象,他既然活著又為何沒去報案呢?
“那我們應該以什么方法去探明那個真相呢?只要按上述情況推敲,我們就會發(fā)現(xiàn)那些終將使事情水落石出、真相大白的方法。首先讓我們對第一次私奔的經(jīng)過一查到底。讓我們弄清那名‘軍官’過去的歷史、現(xiàn)在的情況以及兇殺案發(fā)生時他的行蹤。讓我們對寄給《晚報》的那些指控此案系一伙人所為的不同信件進行一番仔細的逐一比較,然后讓我們把這些信的風格和筆跡與先前寄給《晨報》那些堅持要歸罪于梅奈的信件來一番對照,接下來讓我們把這些不同的信件與那名已經(jīng)查明的軍官的手跡相比。讓我們反復地詢問德呂克太太和她的兒子以及馬車夫瓦朗斯,盡力問出那個‘黑皮膚男人’更確切的相貌特征。巧妙的提問不會不從他們口中誘出這方面(或其他方面)的情況——也許連他們自己也以為自己不了解的情況。而最后則讓我們去追查那條船,即被駁船管理員于6月23日星期一上午拾到,而又于尸體被發(fā)現(xiàn)之前在管理處人員不知情并且沒有舵輪的情況下被人弄走的那條船。只要適當小心并堅持不懈,我們必然會找到那條船,因為不僅拾到船的駁船管理員認識它,而且它的舵輪在我們手中。一條帆船丟了舵輪,一般人絕不會若無其事,連問也不問。請讓我在此插一個問題,管理處并沒有刊登過這條船的招領廣告,船被拖回駁船管理處就像它后來被人弄走一樣并無旁人知曉。可那條船的主人或租用人,怎么可能在沒看廣告的情況下于星期二一大早就得知星期一拾到的那條船停泊在什么地方呢?除非我們想到那個駁船管理處與海軍方面有某種聯(lián)系,某種使其枝節(jié)小事都在對方知曉范圍內的經(jīng)常性的個人聯(lián)系。
“在談到那位孤獨的兇手把尸體拖到河邊時,我已經(jīng)說過些利用一條船的可能性。現(xiàn)在我們得認為瑪麗·羅熱就是從一條船上給拋進河里的。事情當然應該是這樣。把尸體丟在河邊淺水中達不到匿尸的目的。死者背部和肩部的奇怪傷痕是與船底肋條摩擦的結果。尸體被發(fā)現(xiàn)沒縛有重物也可以證實這種看法。如果是從岸上拋尸,尸體上就應該縛有重物。對于沒縛重物的原因,我們現(xiàn)在只能假設是由于兇手離岸前忘了在船上帶上重物。當他動手推尸體下水之時,他無疑也注意到了自己的疏忽,可當時手邊又沒有補救的辦法。他甘愿冒任何風險也不愿再回到那該死的對岸。他可能是拋掉尸體之后就駕船匆匆回城,在某個僻靜的碼頭棄船上岸。可那條船——他會系上嗎?他當時也許還驚魂未定,顧不上去系好一條小船。何況把船系在那個碼頭,他會覺得是留下了對他不利的證據(jù)。他當然會希望把所有與他犯罪相關的東西都盡可能地遠遠拋開。他不僅自己要逃離那個碼頭,而且也不會容許把船留在那兒。結果他肯定是讓那條船順水漂去。讓我們接著這樣來設想。第二天上午,那兇手驚恐地得知那條船已經(jīng)被人拾到,而且就扣在他天天都要去的一個地方——一個也許他的職責使他經(jīng)常去的地方。到夜里他偷偷弄走那條船,也沒敢去討那個舵輪。此刻,這條沒舵輪的船會在何處?現(xiàn)在就讓它成為我們首先要找的目標。當我們第一眼看見這條小船之際,也就是我們成功曙光顯露之時。這條船將以一種快得連我們自己也吃驚的速度,指引我們很快查出在那個不幸的星期日午夜使用過它的人。隨后確證會接二連三地出現(xiàn),兇手終將被我們找到。”
鑒于此處不擬加以說明但對多數(shù)讀者都不言而喻的原因,我們冒昧地從作者手稿中刪去了講述迪潘根據(jù)獲得的一點兒線索追查兇手的那一部分。本刊認為對刪去部分只需交待兩句:預想的結局果然出現(xiàn);警察局長雖說勉強,但仍然如期履行了他與迪潘爵士協(xié)議之條款。下文是坡先生這篇小說之結尾。——編者按
讀者將會明白,我講的是巧合,僅此而已。我在上文中對這一話題肯定講得夠多了。我心中并不相信超乎自然。自然是自然,上帝乃上帝,這一點會思想的人都不會否認。創(chuàng)造自然的上帝能隨意支配或者改易自然,這一點也毋庸置疑。我說“隨意”,因為這是意志問題,而不是邏輯狂所設想的權力問題。并非上帝不能改易其法則,而是我們在設想一種可能必要的改動時會褻瀆上帝。上帝的法則在被創(chuàng)造之初,就包含了會出現(xiàn)在“未來”的全部偶然。在上帝眼中,一切都是“現(xiàn)在”。
所以我重申,我講述這些事情僅僅是把它們作為偶然之巧合。此外,讀者將會從我的敘述中看到,就已知的命運而言,在不幸的瑪麗·塞西莉婭·羅杰斯的命運和一個叫瑪麗·羅熱的姑娘生命中某一時期的命運之間,一直存在著一條平行線,當人們感覺出這條平行線之不可思議的精確性時,其理性便會感到尷尬。我說這一切將會被看到。但當看到上述時期中的那個瑪麗的悲慘遭遇時,當看到包裹著她的那層迷霧被撥開之時,讀者千萬別猜測我是想暗示那條平行線之延伸,或甚至是想暗示采用巴黎追查殺害一名女店員的方法,或采用以任何相似的推理為根據(jù)的方法,就可以得到相似的結果。
因為,就這種猜測的后半部分而論,讀者應該考慮到,這兩個案子中哪怕事實上最細微的一點兒變化也會改變兩件事發(fā)展的進程,從而得出許多錯誤的推論。這很像演算一道算術題,一個本身也許微不足道的錯誤數(shù)字,由于在運算過程中與其他各數(shù)相乘,結果會產(chǎn)生出一個與正確得數(shù)相去甚遠的數(shù)字。而就這種猜測的前半部分而論,我們得務必牢記,我曾提到過的那種概率計算法不容許任何延伸那條平行線的念頭,它絕對斷然地不容許以那條已被人為拉長并被弄得精確無誤的平行線來作為其計算比例。這是那些不規(guī)則定理中的一條,它表面上似乎迎合完全除開數(shù)學之外的思想,可實際上只有數(shù)學家才能對它充分了解。例如,最難的事莫過于讓一般讀者相信,一個賭客擲骰子時連續(xù)兩次擲出六點的事實,就是賭他第三次再也擲不出六點的充分理由。這樣的打賭提議通常會被有智之士斷然拒絕。在他們看來,那已經(jīng)被擲過的兩次點數(shù),那現(xiàn)在已經(jīng)絕對屬于“過去”的兩次點數(shù),似乎并不能影響“未來”的一擲。擲出六點的概率似乎與平時完全一樣,就是說,它只受骰子可能擲出的其他不同點數(shù)的影響。這是一種顯得那么清晰明白的見解,以至想駁倒它的企圖引起的往往是人們的嘲笑,而不是任何類似尊敬的反應。對這里所講到的這種謬見——一個使人聯(lián)想到災難的謬見——我不能自稱能在這有限的篇幅中將其揭穿,而且明智達觀地看也無須揭穿。也許說出下面這句話就已經(jīng)足夠:它構成了由于“理性”不厭其詳?shù)厍笳娑a(chǎn)生于其推理過程中的許許多多謬誤中的一個。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