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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章概率之詳解,非正文且收費,慎入
在216章中,于樂通過計算器進行了簡單的計算,得出姚總‘只有十萬分之七的可能不是魚’這樣一個結(jié)論。應(yīng)讀者要求,在此對于樂的具體計算過程進行簡單解釋。
于樂的算法其實很簡單,他使用的是最基本的概率累加,即10次中第一次拿牌,拿到前20強大牌的概率是11%,連續(xù)4次拿到前20強牌的概率就是11%^4。其余6次沒有拿到前20強牌的概率是89%^6。這樣,在10次之中,4次拿到前20強牌,6次沒拿到前20強牌的總體概率就是11%的四次方乘以89%的六次方。大約是十萬分之七。于樂的計算本身是沒有問題的。
但是他的結(jié)論實際上是有問題的,因為于樂對姚總的了解幾乎一片空白,他的假設(shè)‘姚總只用前20的手牌起5bb’未必準確。所以十萬分之七的結(jié)論,其實只能證明‘姚總在前10次中抓到4次強牌的概率接近0?!⒉荒苤苯幼C明姚總就是魚。因為起注的因素很多,并非只因強牌。
那么,如果真的有一個人,他上桌后,一共玩了10次牌,翻牌前加注入池4次,那么,這個玩家是魚的概率有多大?
提到這點,就不得不引入一個叫‘貝葉斯定理’的概念,什么是貝葉斯定理呢?貝葉斯理論的意義在于,這個世界有很多東西是迷茫而不可知的,但是有了貝葉斯定理,我們可以根據(jù)那些可知的,可以統(tǒng)計的數(shù)據(jù),推斷未知的領(lǐng)域。
下面,我看看什么是可知的:
德州的牌場,和股票類似,通常是80%的人輸錢,15%的人持平,只有極少數(shù)在盈利,假設(shè)5%。(數(shù)據(jù)未經(jīng)統(tǒng)計有待商榷,可看做我個人的一種假設(shè))
假設(shè)這80%的人的翻牌前加注率在15%。(也就是只用前15%強的牌加注)
那么根據(jù)這個理論,我們就可以得出,普通牌手,10手牌靠真實牌力,翻牌前加注4次的概率是85%^6 x 15%^4=0.0191%?;旧先f分之二的水平。
但是現(xiàn)實生活中,幾乎所有人都不是純以牌力加注,位置,心情,甚至剛收了一個底池,想針對某人、想均衡打法,都可以成為加注的理由。針對這些理由,我假設(shè)open的概率提高了100倍。這樣也就做到了2%的水平。
另外,我們需要進一步想另一個問題,在總體的德州牌手之中,瘋魚存在的概率有多大?我的經(jīng)驗是,在較小的局,瘋魚遠遠高于較大的局,但是總體數(shù)量始終很少,我們不妨先把‘牌手之中瘋魚率’定義在1%。(同樣未經(jīng)統(tǒng)計,純估算)
現(xiàn)有參數(shù):正常牌手10次之中4次加注入池之概率2%。瘋魚存在概率1%。
貝葉斯定理公式為p(a|b)大概就是說,b事件發(fā)生的情況下,a發(fā)生的可能。
根據(jù)以上的論述,b就是10次入池4次,a就是‘是瘋魚’。
瘋魚在牌手中存在的概率:p(a)=1%;
open 40%, 可能是瘋魚的概率: p(b|a)=95%;(open40%的有多大概率就是瘋魚?我們不能說他某幾次不open40%,他就不是瘋魚了吧?比如說交警查酒駕,吹氣那個,不可能百分百準確。有可能喝了沒查出來,也可能查出來的卻沒喝。我們令這個概率為95%。)
p(b|ac)=85%^6 x 15%^4=0.0191% ,最后上調(diào)到百分之二即2%
也就是說,根據(jù)這個推測,按常理來說,open 40%的玩家,大致有32%的概率是條瘋魚。至少在他做這些事的時候,是有32%的概率處于瘋魚狀態(tài)。如果把‘正常玩家open40%’的概率下調(diào)到0.2%,那么這個玩家是瘋魚的概率就達到了82%。其實對于這個程式,最重要的是數(shù)據(jù)的準確,而在本篇之中,最不準確的恰恰就是數(shù)據(jù),因為數(shù)據(jù)全部來自本人和朋友的討論和估算,存在較大的主觀以及不準確性。
但是,其實我只是希望,這能給大家提供一個判斷陌生牌手是否是瘋兇魚的一個思路。
最后,感謝楊博士對本篇提供的詳細技術(sh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