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在加強監管的同時,要多提供服務。要認識到,對個人獨資企業的監督管理是手段,為個人獨資企業提供服務、促進其發展才是目的。長期以來,我國對個人獨資企業的監督管理中不同程度地存在著僅僅注重監管,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都在管理機關的嚴格監管之下,過度地限制企業的生產經營自主權,背離了監管的宗旨,出現了對個人獨資企業“管、卡、壓”甚至“吃、拿、卡、要”等現象,這不利于扶持、鼓勵和促進個人獨資企業的發展。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政府職能的轉變,對個人獨資企業的監管應致力于宏觀上的監督和管理,廣泛運用引導和指導的方法,將生產經營中具體事務的管理交給企業。個人獨資企業管理機關更多的為企業提供服務,運用經濟、法律、行政的手段,引導個人獨資企業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進行生產和交易,培育和完善市場體系,并通過查處違法案件,為個人獨資企業進入市場公平競爭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當前,要特別重視文明執法、熱情服務問題。執法人員決不能將人民賦予的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手段。要有促進經濟發展和維護社會穩定的意識和責任,要有全局觀念,堅持原則,依法辦事。不能借證照案費,吃拿卡要,更不能借年檢之機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要講究執法藝術,搞好法制宣傳教育,做好矛盾的化解工作,消除不安定的隱患。不能簡單粗暴,激化矛盾,影響社會的穩定。
其次,在提供服務的同時,又不能忽視加強監管。隨著個人獨資企業法的頒布和實施,我國個人獨資企業還將有大的發展,但是,由于法律制度還不健全,特別是全社會的法制觀念還很淡薄,個人獨資企業中違法違章行為較為普遍,侵犯個人獨資企業合法權益的案件也時有發生。因此,對個人獨資企業的監督和管理不能削弱,要繼續改進和加強。要嚴格依法行政,克服執法的隨意性。不能違反法律規定,隨意執法,言出即法。更不能根據自己的利益需要,隨意曲解法律。
所以,在對個人獨資企業的監督管理中,只有貫徹好加強監管與提供服務相結合的原則,才能更好地規范個人獨資企業的行為,引導和促進其健康有序的發展。
5.分類指導的原則
在對個人獨資企業的監管中,要對不同地區、不同行業、不同層次、不同形式的個人獨資企業采取不同的監管措施和發展對策,以促進個人獨資企業更健康地發展。
分類指導,要求管理部門和管理人員在管理中,不搞一刀切,應實事求是,因地制宜,講求實效。
(1)在農村,要把發展個人獨資企業與促進剩余勞動力轉移、調整產業結構、加快小城鎮建設、實現脫貧致富結合起來,進一步促進農村經濟發展。
(2)在城鎮,要發揮人才、技術、信息優勢,要把第三產業作為個人獨資企業發展的重點行業。要把握新技術革命的趨勢,大力發展科技開發、信息咨詢和技術服務性企業,引導個人獨資企業開拓新的生產經營領域。
(3)對于發展較快、基礎較好的地區,要引導個人獨資企業向科技型、生產型、外向型發展。要增加資金投入,改善經營條件,使個人獨資企業經營上規模、產品上檔次、效益上水平。
(4)對于發展較慢、基礎較差的地區,要放手發展,可“先放開,后規范”,進一步擴大個人獨資企業等私營企業的經濟規模。特別是在邊遠貧困地區,要發揮個人獨資企業的脫貧致富作用。
(5)要發揮個人獨資企業在國有企業改革、改組中的作用,鼓勵個人獨資企業與國有企業進行聯營、合作、承包、租賃以及兼并、收購等。
(6)當前,要特別注意發揮個人獨資企業在吸納下崗職工再就業中的積極作用,為擴大就業渠道、改善居民生活、調整經濟結構,尋找新的經濟增長點。
為了做好分類指導工作,要重視和認真開展調查研究工作,全面及時地掌握個人獨資企業登記注冊、監督管理和發展趨勢等情況。對個人獨資企業購買、兼并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清理“假集體”,農村專業村中的個人獨資企業以及新興行業(如種植養殖業、醫療診所、電話亭、私立學校以及大中城市的市內快遞服務等)的登記和監督管理等重要問題,要下力氣調查研究,不斷規范、改進登記與監督管理工作。
6.綜合執法與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原則
對個人獨資企業的監督管理是一項系統的社會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單憑哪一個部門的工作是不夠的,必須實行綜合執法,運用行政、刑事、民事以及民間社會組織等多種手段,進行全方位、立體式的執法。同時,在綜合執法過程中,各執法主體必須按照法定的職權,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不允許越權執法,也不準相互推諉,要相互配合,密切協作。
在貫徹綜合執法與分工負責相結合原則時,首先要充分發揮各執法主體的主動性和能動性。各執法主體要在自己的職權范圍內能動地開展工作,這里要特別強調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對個人獨資企業監督管理中的綜合執法地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個人獨資企業的監督管理是全面的,不僅包括企業的登記管理、生產經營活動的日常監督,還包括查處個人獨資企業的違法行為等。其他有關職能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分別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和本行業系統內,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做好對個人獨資企業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其次,在發揮各執法主體自身優勢的前提下,要加強它們之間的協作配合,只有密切配合,相互協作,才能產生合力,才能建立良好的執法體制。
(二)國家對個人獨資企業監督管理的要求
對個人獨資企業監督管理的基本要求可以歸納為:正確、合法、及時、合理、公正。
(1)正確。首先要求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其次是適用法律準確;最后是實事求是,有錯必糾。
(2)合法。是指在對個人獨資企業的監督管理中,堅持社會主義法制原則;堅持依法管理,依法辦案。首先,對個人獨資企業監督管理的依據是國家的法律法規,不能自立標準,或是依據其他非法律的標準;其次,各監管主體在行使職權時要按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劃分,各司其職,分工負責,互相監督,嚴格按照法定程序辦案。
(3)及時。是指對個人獨資企業監督管理活動的每個環節都要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時限要求,提高管理和辦案效率。首先,監管人員要有高度的政治責任心,對人民負責、對企業負責、對國家負責,不斷改進工作,提高辦事效率,保證執法質量。其次,對個人獨資企業的監督管理活動要遵守一定的時效期限,要嚴格遵守法定的辦案期限。這里要注意,不能脫離正確、合法的要求,片面強調及時。
(4)合理、公正。是指對個人獨資企業的監督管理要符合社會主義道德要求,符合廣大人民心目中的公平觀念,符合對個人獨資企業監督管理的目的。
六、國家對個人獨資企業監督管理的體制
我們這里講的監管體制是指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對個人獨資企業監督管理的體制,不包括司法機關和仲裁機構對個人獨資企業的司法和仲裁活動。根據我國現行的執法體制,我國對個人獨資企業的監管體制可以概括為: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綜合管理,有關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專項管理的行政執法體制。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個人獨資企業的綜合監督管理
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我國對個人獨資企業的監督管理活動中,負有極其重要的作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是政府主管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的職能部門,他們通過對企業登記和對市場的監管,有力地維護著市場秩序和經濟秩序。其對個人獨資企業監督管理的主要職責是:
(1)擬定、發布有關個人獨資企業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2)辦理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變更、注銷等登記;(3)對證照的管理;(4)對登記事項的監督管理;(5)對市場競爭行為的監督檢查;(6)查處侵犯消費者權益案件;(7)對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規范管理和監督;(8)對個人獨資企業生產經營行為的管理;(9)辦理企業年檢;(10)對合同的監管,查處合同欺詐行為;(11)保護個人獨資企業的合法權益,制止亂攤派;(12)對商標注冊的管理,查處商標侵權行為;(13)對廣告的監管,查處違法廣告案件;(14)指導私營企業協會的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個人獨資企業的監督是全面的,不分地區和行業,不分企業規模、行業性質,都有權依法實施監督管理。
(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個人獨資企業的專項監督管理
財政、稅務、勞動保障、金融、物價、技術監督等職能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職責,對個人獨資企業的財務會計、納稅、勞動用工、社會保障、信貸、價格、產品質量等某一項內容進行監督和管理,查處違法行為;工業、交通運輸、建筑、國土資源、商業等行業主管部門,依法在本行業系統內,對個人獨資企業的生產經營許可、投資、技術創新、生產協作等進行指導、咨詢、監督和管理。由于有關業務主管部門了解本系統的情況,熟悉業務,因此,他們在對本系統的個人獨資企業管理中具有一定的優勢。
七、國家對個人獨資企業監督管理的方法和手段
(一)監督管理的方法
1.經濟方法
是指運用經濟杠桿(如價格、利率、稅率、匯率等),變動個人獨資企業的經濟利益來影響其行為的一種方法。如物價、金融部門在對個人獨資企業的價格、信貸管理中就經常運用經濟方法。
2.行政方法
是指管理機關依據其自身的權威和行政權力,運用行政命令、規定、指示等手段,指揮、控制、監督個人獨資企業的活動,這是管理機關對個人獨資企業基本的管理方法。具體包括行政措施、行政指導、行政監督檢查、行政調解、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處罰等各種手段的運用。
3.法律方法
是指運用法律、法規,通過建立法律關系,來調整管理活動中管理人與相對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例如,對個人獨資企業的違法行為,如果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應由行政執法部門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個人獨資企業拒不執行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等。
(二)監督管理的手段
1.行政措施
是指監督管理部門憑借行政權力,針對特定管理對象所采取的具體的、單方面的、能直接產生效果的方法。如:設定義務;許可和免除;賦予和剝奪;認可和拒絕;確認和通知;受理等。
2.行政指導
是指監督管理部門在其職權或所管轄的事務范圍內,為適應市場變化和個人獨資企業的實際情況,基于法律或法律原則,適時靈活地采取非強制手段,在個人獨資企業的同意或協助下,以實現一定管理目的的行為。
3.監督檢查
是指監督管理部門依法通過詢問、查看、核對和督促等形式了解情況,發現和解決問題的一種手段,這對于發現和糾正個人獨資企業實施的違法違章行為具有重要作用。
4.行政調解和行政仲裁
這是由監督管理機關出面,對個人獨資企業的經濟糾紛和勞動爭議進行調解和仲裁,如合同的行政調解,勞動爭議的仲裁等。
5.行政強制
是指監督管理部門依法采取強制手段,限制個人獨資企業行使某項權利或強制其履行某項義務的行政行為。
6.行政處罰
是指監督管理部門對個人獨資企業違反法律、法規,但尚未構成犯罪的行政違法行為,依法追究其行政責任的行政執法行為。
具體種類有: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罰款、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以及法律、法規設定的其他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