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的路線圖和進度表
從現在到政府確認的“2020年基本建成現代財政制度”的改革日標,總共6年多時間。根據政府對於深化財稅改革的總體思路和原則,結合改革所涉及的三大主要任務,我們可以將未來改革分爲近期(2014~2015年)、中期(2016~2017年)和遠期(2018~2020年)三個階段。
短期之內,政府的改革將首先從那些討論相對成熟、已有多年探索與試點經驗或者容易改的領域著手(如“營改增”、消費稅、不動產試點等領域),並重點先將食品藥品安全、基礎養老金等部分事權劃歸中央;中期改革的兩大亮點是資源稅和環保稅的改革,屆時消費稅和車輛購置稅有望劃歸地方,預期也將全面開徵房地產稅;遠期改革主要側重於中央和地方事權確認和收支責任的進一步劃分,以及有助於提升國家長期治理水平的制度方面的調整與完善。
表8-2 改革可能的進度表
(續)
在對貨物和勞務分別徵收增值稅和營業稅的稅制下,增值稅納稅人外購勞務所負擔的營業稅與營業稅納稅人外購貨物所負擔的增值稅均不能得到抵扣,存在重複徵稅。改革前,營業稅是以營業額爲基數徵收;改革後,稅率儘管有所提高,但以企業收入去減成本的毛利作爲基數,所以稅負不一定增加。
表8-3 “營改增”改革進程與主要內容 注:交通運輸業包括陸路、水路、航空、管道運輸服務;部分現代服務業主要是生產性服務業,具體包括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設計服務、廣告服務、會議展覽服務等)、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鑑證諮詢服務、廣播影視服務等七大類;郵政服務業暫不包括建築業、金融保險業和生活性服務業。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