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統籌好經濟發展與社會建設之間的關系
一個社會的和諧與穩定從根本上來說需要結構性的支撐,需要維持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系統之間的大體平衡。相應地,中國現代化建設的總體布局,應該是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四個方面密切配合的總規劃,其奮斗目標既是旨在實現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和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在內的四位一體的有機結合。
(一)改革開放以來黨對社會主義事業布局認識的深化
建國以來,我們黨在不斷探索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過程中,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布局的認識也在不斷深化。1979年,黨的十一屆四中全會提出,“我們所說的四個現代化,是實現現代化的四個主要方面,并不是說現代化事業只以這四個方面為限。我們要在改革和完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同時,改革和完善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發展高度的社會主義民主和完備的社會主義法制。我們要在建設高度物質文明的同時,提高全民族的教育科學文化水平和健康水平,樹立崇高的革命理想和革命道德風尚,發展高尚的豐富多彩的文化生活,建設高度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這些都是我們社會主義現代化的重要目標,也是實現四個現代化的必要條件。”1986年,黨的十二屆六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指導方針的決議》指出:“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總體布局是: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定不移地進行經濟體制改革,堅定不移地進行政治體制改革,堅定不移地加強精神文明建設,并且使這幾個方面互相配合,互相促進。”胡錦濤總書記在2005年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專題研討班的重要講話中,第一次明確地提出:“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總體布局,更加明確地由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三位一體發展為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四位一體。”這標志著中國共產黨開始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布局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全局的高度思考社會建設問題。在經濟上,要通過發展社會主義社會的生產力,建設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普遍提高社會物質生活水平,不斷增強和諧社會建設的物質基礎;在政治上,通過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普遍提高民主化程度,不斷加強和諧社會建設的政治保障;在文化上,通過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普遍提高全民族的科學文化素質和思想道德素質,不斷鞏固和諧社會建設的精神支撐。在社會關系上,構建和諧穩定的科學的動態發展模式,為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設創造有利的社會條件。四者之間形成良性互動,相互支持,營建一個健康穩定的社會秩序,促進社會全面進步和協調發展。
在不同的發展時段,現代化建設有不同的側重點。在改革的早期階段,領導層關注更多的是經濟發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絕大多數時間里,解決中國面臨的所有問題,關鍵是要靠發展生產力。因此,在相當長的一個時期內,經濟建設這個中心必須堅持,否則,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都將喪失物質基礎。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不能將“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片面地、教條式地理解成“唯經濟建設為中心”。我國雖然很早就在理論上和戰略上強調社會發展和經濟社會協調發展,但是在具體實施這個戰略的過程中卻仍不能擺脫“經濟增長第一”的觀念的束縛。在經濟發展中,GDP是十分重要的經濟指標。但單純追求GDP,把GDP增長作為唯一目的,甚至不惜以盲目建設、消耗資源、降低效益等為代價片面追求GDP增長,也是不可取的。先生產后生活,居民的收入增長并不及GDP增長,消費的動力也就不足。因此,一定要拿出做經濟工作的勁頭,來解決文化建設、社會建設、老百姓收入、環境質量的問題。中國需要的是持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在這個過程中,要正確處理以經濟建設為中心與社會其他各個領域共同發展的關系,又要把其他方面的事業抓好,保持平衡、協調的良性互動關系。
社會發展是經濟發展的必要條件和重要保障。在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同時,把社會建設擺到更加突出的地位,是我國在長期發展中得出的一個結論。第一,經濟發展是社會發展的基礎,而社會發展又是經濟發展的環境。既要毫不動搖地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為改善民生、加快社會建設奠定物質
基礎,又要高度重視和加強社會建設,使社會建設和經濟建設相協調。必須對社會發展方面的問題給予更多的關注,投入更大的精力。財政資金除要更多地投向社會事業。第二,在經濟發展達到一定發展水平的情況下,要格外重視社會建設,注意克服經濟建設和社會建設“一條腿長、一條腿短”的現象。從國際經驗來看,許多國家的發展進程表明,從人均GDP1000美元到3000美元,既是一個有著巨大的發展潛力和動力的難得機遇期,也是一個充滿各種矛盾和挑戰的高風險期。處理得好,能夠順利發展,經濟能夠很快上一個新臺階,處理不好,政策調整不到位,經濟將停滯不前或倒退,很容易引起社會不穩甚至動蕩。為了避免可能出現的問題,推動經濟可持續發展,應該注重激發社會活力,促進社會公平和正義,維護社會安定團結。
協調經濟發展與社會建設的核心是促進社會全面進步和人的全面發展,其目標是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進社會體制改革,擴大公共服務,完善社會管理,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努力使全體人民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推動建設和諧社會。
(二)統籌經濟發展與社會建設的路徑選擇
1.要將民生問題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使廣大群眾得到更多實惠
所謂民生問題,簡單的說,就是與百姓生活密切相關的問題,最主要表現在吃穿住行、養老就醫子女教育等生活必需上面。民生問題也是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關注民生、重視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同黨的性質、宗旨和目標一脈相承。
新中國成立以來,黨和政府一貫重視提高人民群眾的物質文化生活水平。改革開放后,在經濟經歷了近30年的持續快速發展的背景下,黨和政府更加重視民生問題。即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社會建設的出發點與歸宿,認真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使經濟發展成果更多體現到改善民生上,把更多精力用到關心群眾生產生活上。解決民生問題,既要考慮眼前的百姓需求,又要從長遠著想,既要抓經濟求發展,又要處理好群眾的熱點、難點。不能只顧發展,只抓經濟,而把群眾的利益放置一邊。在經濟提高的同時更要考慮百姓生活的進步,讓老百姓能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人民群眾對基本需求的滿足感不斷有所提升,從而使人民能夠積極致力于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致力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2.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使全體人民共享發展成果
只有遵循公正的基本規則,才能使絕大多數社會成員都受益,從而實現真正意義上的發展,避免只有少數人受益的“有增長而無發展”的情形。社會公正是一面社會成本低、政治效益高的政治改革旗幟,也是一個風險低、社會動蕩小的政治改革突破口,具有彈性空間大、回旋余地廣的特點。建國以來,從總體上看,中國在處理社會公正問題上取得了很大的進步,貧困人口的總量劇減,每個人都從經濟和社會發展中得到了實惠。在中國這樣一個超大規模的國家里,社會公正能夠做到目前這種程度是非常了不起的。成就有目共睹,但是存在的問題也不容忽視,尤其是從九十年代后期起,在改革中所產生和日益擴大的不公正現象,應該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公正作為人類社會的價值選擇和理想追求,在現實社會中絕對不會自然而然生成。政府在維護社會公正方面具有無可替代的責任。中國的社會主義性質和現階段的特殊國情,更要求政府在確保實現社會公正方面履行自己的職能。
3.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
社會保障制度實質上是保障社會的制度,這一制度是個人生產生活的“保護傘”,又是社會發展的“穩壓器”。經過多年的探索和實踐,中國特色的社會保障體系框架初步形成,主要包括社會保險、社會福利、優撫安置、社會救助和住房保障等。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的核心部分,包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基本建立”,是《中共中央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提出的到2020年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目標和主要任務之一。黨的十七大報告將完善社保體系作為社會建設的一個重要內容,強調社會建設以改善民生為重點,并且第一次在黨的重要文獻中提出了三個基礎、
三個重點和二個補充的發展新思路,即“要以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為基礎,以基本養老、基本醫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為重點,以慈善事業、商業保險為補充,加快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具體對策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考慮:
第一,積極推進社會保障法制建設。目前法律制度的欠缺給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帶來一系列問題,如保障對象不明確、保障資金來源不穩定、保障管理存在隨意性和盲目性等等。因此,要建立健全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體系,就必須加快立法步伐,制定一系列適應我國實際情況的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為完善制度和依法管理社會保障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據。
第二,加快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其中包括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加快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逐步完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多種形式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建立以大病統籌為主的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發展社會醫療救助;加快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推進失業、工傷、生育保險制度建設;加快建立適應農民工特點的社會保障制度;加強社會救助制度、福利制度建設,發展慈善事業等。
第三,增加財政社會保障投入,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障基金。政府必須承擔相應的財政職責。一方面應通過建立專門的社會保障預算,明確各項社會保障資金的來源和用途;另一方面,社會保障水平一般要與經濟發展水平及城鄉居民的需求增長相適應,因此,隨著我國經濟實力不斷增強和城鄉居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政府應不斷提高社會保障水平,并進而不斷提高社會保障支出在各級財政支出中的比例。除此之外,還要鼓勵和引導參保人員積極繳納社會保險費,鼓勵社會捐贈等。
第四,提高社會保障管理服務水平。政府必須不斷加強社會保障機構的能力建設。一是要根據我國國情和社會保障事業的特點做好社會保障體系建設規劃。二是要根據實踐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對現有制度和管理辦法進行調整。三是要從制定社會保障機構服務標準和規范服務設施建設入手,加強基礎管理、整合服務資源、規范業務流程,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水平。
第五,充分發揮商業保險在健全社會保障體系中的作用。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最低生活保障、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是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為目的的社會保障制度。商業保險在此基礎上發揮補充作用,誰投保誰受益,多投保多受益,滿足城鄉居民更高層次的社會保障需求。因此,政府應通過經濟立法和經濟政策等手段,鼓勵發展商業保險,充分發揮其在健全社會保障體系中的作用。
4.建立健全社會救助體系
任何社會都存在弱勢群體。完善社會救助制度,保證弱勢群體能享有最基本的生存權利和能過上比較體面的生活,可以防止他們鋌而走險,報復社會。主要包括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流浪乞討人員救助辦法、鼓勵并支持社會成員自愿組織和參與扶弱濟困活動、推動社會捐贈制度建設等一系列內容。制度帶有根本性,是管長久的。在推進社會救助制度建設上,還需要從三個方面努力:
第一,著力構建以社會救助為重要內容的低收入群體社會保障制度。發揮社會救助在低收入群體社會保障制度中的重要功能,按照調節收入分配差距和保障困難群眾生活兩個目標來規范社會救助在反貧困事業中的地位、功能和規模。同時,加快《社會救助法》立法進度,爭取盡早頒布實施,為社會救助工作提供法律依據。
第二,繼續按照分類、分層策略完善補貼型社會救助辦法。以現有城鄉低保和農村五保制度為基礎,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就業援助等專項救助制度,使之能夠覆蓋所有困難人群;規范分類施保的方法和程序,使特殊困難低保對象能夠享受更好的保障;建立分類、分層救助機制,使不同人群、不同家庭、不同支出需求以及不同區域的救助對象能夠享受不同類別的綜合性社會救助。
第三,不斷推進城鄉社會救助制度協調發展。以農村低保制度的全面建立為契機,繼續推進城鄉社會救助制度框架在全國的建立;進一步規范和完善各專項社會救助制度,逐步縮小城鄉社會救助差距;加大部門間協調力度,不斷整合社會救助資源,鞏固并完善“政府領導、民政主管、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社會救助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