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公眾號朋友問我:當領導(可能是單位或部門的一把手)經常越級指揮自己的部屬時如何應對?這一現象無論是在公司、企業,還是在體制內,非常普遍。過去和現在,我也遇到過,或者說我自己也被越級指揮過。對此問題,我思考了老半天,還上網查了點資料,但遺憾的是,大多就事論事沒講到點子上。下面,結合自己的體會和思考,就中層管理者怎么應付此類問題作些初步探討。
泰山崩于前,面不改色。作為在職場混的人,無論當不當領導,我覺得都應培養這種理性和氣度。不幸遇到老板越過你,直接指揮你的“馬崽”時,千萬不能關鍵,需要冷靜下來好好地“理一理”:你那“老板”到底是個什么東西?
知已知彼,方能百戰不殆。作為中層管理者,能夠做到這個位置上,對自己的“老板”應該還是比較清楚的。他的性格是怎么樣的?大氣、自私、霸道、貪財、專權,還是怕擔責任、小家子氣等。他平時的作派是什么樣的?拉幫結派搞小團伙,還是處事公道總體能一碗水端平。他為什么會越級指揮?是不信任你,不想多讓一個人知道;是不放心你的能力,怕你做不好事;還是不愿放權,為了簡化程序節省時間,等等。必須從多個方面,把你的“老板”研究個通透,才好對癥下藥、拿捏有度。
此刻,尤其需要認真反思一下:自己的問題到底出在哪兒?
搟面杖一頭熱不起來。領導越級指揮,作為當事人,自己身上肯定是有領導不滿意,或者領導認為是問題的不足。這個時候,你就要平覆自己悲憤的心情,仔細想一想,自己哪個地方出錯了,得罪或者觸碰到了領導的“軟肋”,使其不高興不樂意,而有事情直接去找你的下屬去了?是工作能力不足領導瞧不起,是自己原則性太強,貫徹不了領導的“私心雜念”,還是自己的工作方式、行事風格不被領導欣賞而另選他人去干,等等。
同時,你也要清醒頭腦,反省一下:為什么你那下屬敢私下接領導“活
”而不跟你報告,或者不全講實話而留一手?是自己威信不高控制力弱,缺乏鐵腕和手段,制約不了他們,左右不了他們的獎勵升遷等利益問題,他們不把你當回事;還是自己心太軟,城府不深易被看透,對部屬遷就照顧,管理上失之于寬失之于軟,等等。多從自身找原因,你總能在悲憤沉痛中覓出端倪,找出“蛛絲馬跡”。
出現矛盾和問題并不可怕,躲避或繞道走不是長遠之計。對付這些不上路子的“龜孫子”,你得處變不驚、沉著應對,從長計議,陽謀加陰謀。唯有用計尋策、迎難而上才是正解。
有限放棄,明哲保身。在自己沒有很硬后臺和過硬關系的前提下,人在屋檐下還得低下頭,不要試圖挑戰“老板”的權威,那無異于以卵擊石、自討苦吃。“老板”要“搞小動作”,要親歷親為插一杠子,就隨它去吧,愛咋地就咋地,只要不損害你的利益,你樂得清閑,過好自己的小日子混混就行了,就像駝鳥一樣“把頭埋在沙子里”,反正工資一分也不少。我身邊就有許多領導是這樣子的。但,丑話要說在前面,把“出了事不要來找你”這個意思間接地透露給“老板”。否則,結局可能就是,果子人家摘,萬一有黑鍋,就推給你來背,你不是比冤大頭還他媽的冤啊?!
區別對待,溝通改善。當領導的,會溝通、善講話是一大必殺技。對于“老板”的個人負面因素,你如果無法改變他,就得改變你自己去適應他。如果你和老板的私交還好,個人關系走得近,你不妨找個機會直接和他彈性溝通,找出不被信任或者越級指揮的根源。但特別需要注意的是,再好的私交也要注意溝通技巧,忠言逆耳的道理人人都懂,但是真正可以接受的幾乎是零;如果和老板只是一般工作關系,或者說關系還很差,我提醒一句,如果業務做得太好,鋒芒太露,尤其是老板最重視的自己主管的核心業務,有時反而會招來嫉妒和老板的戒心;如果自己傻帽帽地原則性太強、剛正不阿,不對老板的路子,不按他的意思另搞
一套,就會失去他對你的信任而使他有意疏遠孤立你。因此,在堅守底線的前提下,要學會藏拙,學會難得糊涂,學會入鄉隨俗,學會為“老板”做嫁衣,必要的時候背些不太黑的“黑鍋”也未嘗不可,畢竟你還想繼續混下去。如此,你才能贏得老板的信任而成為他的“菜”。當然,如無所謂了,那就可以公開與他“宣戰”。
剛柔相濟,“清理門戶”。現在有些人非常賤,你對他好,他反而不領情;你對他兇點狠點,他卻像孫子一樣老老實實的。如果你是中層管理者,你應當向你的下屬規定:今后不管是哪個領導向他布置工作,在行動前要首先向你匯報。要給他們講清楚,越級接受上級指示擅自行動,不但不算業績,出了問題還要自行承擔全部責任。另外,作為負責人,你也要加強本處(科)室的管理,小架子該端的要端起來,喜怒不露于形,該批的要嚴厲地批,該罵的要當著眾人的面大聲地罵,不讓下面一下子把你看穿了,覺得你這個小領導好糊弄。對不聽話、胳膊肘往外拐的,要給其“穿小鞋”收拾他,在請假、簽發票、評功評獎等上面為難他,堅決要說上話,想辦法整死他,“殺一儆佰”,你看他下次受領“老板”任務后還敢不敢不給你講。只怕,到時他會提醒老板來給你講了。
留好證據,多備一手。凡是遇到虛偽、狡猾的“老板”,就應該注意觀察,他平時是否“喜歡”將一切成績歸于自己,同時又將一切過失推給別人。對這種領導,應多加小心,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盡量做到事事留有“實據”,以便日后自證清白時“查找”,或者哪一天不想好了,與“老板”撕破臉皮,可作為斗爭的“有力武器”。如有必要,當收到下屬轉述的“老板”的指令后,要將有關內容做成文件,找到老板,讓他簽字。這樣做,第一可以避免上級意圖在轉述過程中失真,其次是可以將上級不規范的管理納入規范管理的軌道上來,同時還可用這種方法暗示“老板”:你想繞過我越級指揮實際上是不可行的!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