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內閣制的確立】明朝建立初期,職官設置沿襲元朝,中央以中書省、都督府、御史臺分掌行政、軍事、監察。洪武十三年(1380年),朱元璋撤消中書省,並規定永不設丞相,於是一切政務統歸六部,由皇帝直接轄制。因政務繁多,朱元璋從翰林院等文翰機關指派官員加殿閣大學士銜,協助皇帝閱看奏章、草擬詔旨。明成祖時,命翰林院官員入值文淵閣,開始參預機務。仁宗、英宗以後,學士們多是幾朝元老,權位愈重,這時內閣已類似唐朝的政事堂了。明世宗嘉靖以後,則“朝位班次,俱列六部之上”,儼然是宰相之職。由於朱元璋有不準設丞相之約,於是人們稱大學士爲輔臣、閣老,對首席輔臣則稱首輔、元輔。由於翰林學士僅爲五品官,於是對內閣大學士多加六部尚書、侍郎等銜,以提高其地位,實際並不真管該部事務。凡大學士兼六部尚書者,一般尊稱爲“閣部”。
儘管內閣大學士類似於過去的宰相,但是仍與宰相有差別。因爲內閣並不是一個正式的最高行政機構,六部也不是它的下屬部門,內閣仍帶有皇帝私人秘書、顧問的性質。內閣的權力主要體現在“票擬”上,即對各處上呈的奏章提出處理意見,根據皇帝旨意草擬詔令,經皇帝批準後交六部辦理。另一方面,內閣還要受制於宦官的“批紅”。明朝宦官機構有四司、八局、十二監,其中司禮監的秉筆太監可代替皇帝用硃筆批示奏章公文,這叫作批紅。這種做法爲宦官弄權提供了方便。爲此,內閣輔臣們往往也要俯首聽命於宦官。
2。【明朝的九卿】作爲朝廷的諸卿,明清兩朝都稱爲某寺卿,而所謂九卿也有了變化,是專指六部尚書以及都察院都御史、通政使、大理寺卿。
明朝六部的名稱和職掌與過去基本一致。廢中書省後,六部直接向皇帝負責,地位得到提高,各部尚書、侍郎的官位品級也得到提升。
通政使司設於洪武十年(1377年),以通政使爲其長官,掌受內外臣民之奏章建言或舉告不法等事,並呈報皇帝。所以這是一個下情上達的機構,起著重要的作用。
大理寺以大理寺卿爲首長。明朝大理寺不掌審刑,專門負責對重大案件的複覈,這一點與唐宋作爲最高審判機構完全不同。但是如遇有重大案件,則由大理寺、刑部、都察院共同審理,稱爲三司會審。如遇特大案件,又要由上述三法司會同各部尚書及通政使共同審理,稱爲圓審。都察院是明朝的最高監察機構,詳情見後。
3。【明朝的五軍都督府】明初原設大都督府,以大都督統領中外諸軍事。洪武十三年,爲防備軍權過分集中,廢大都督府,改置中、左、右、前、後五軍都督府,各設左、右都督爲其長官。五軍都督府分別掌管京師及各地衛所的軍隊,雖統兵,但無調遣權。兵部掌管軍官的任免、升調,發佈軍事政令,但不統領軍隊。軍隊的調遣權最終由皇帝掌握。
衛所是明代軍隊的基本編制單位,其防區在一府之內的設所,一府以上的設衛。各地衛所的軍隊受所駐省的都指揮使管轄,而各省都指揮使又歸中央五軍都督府統領。
關於中央朝廷的其它行政機構,過去的諸卿在明朝只保留了五個,其長官也改稱“寺卿”,它們是:大理寺、太常寺、光祿寺、鴻臚寺、太僕寺。它們與國子監、欽天監合稱五寺二監。此外還有翰林院、宗人府、詹事府、太醫院等。
永樂十九年(1421年),明成祖遷都北京,南京稱爲留都。遷都後,南京原有的各種官僚機構大多保留下來,與北京的中央職官相重複,但南京的一套職官缺少實權,常常被用來安置閒散或遭貶斥的官員。在明朝的政治鬥爭中,南京各官往往結成勢力,與北京方面相角鬥。
4。【明朝的都察院】都察院爲明朝的最高監察機構,以左右都御史、左右副都御史爲其正、副長官,掌管內外監察,糾舉不法。又依照當時的十三省行政區,劃分全國爲十三道監察區,設十三道監察御史110人分別監察各地。明朝還建立了御史出巡地方的制度,即御史代表皇帝出巡地方,稱爲巡按御史,俗稱八府巡按。他們品位雖然不高,但權力很大。此外,如地方有重大事故,朝廷要派帶都御史銜的官員去處理,權力較巡按御史更大。這些人凡兼管一省行政和民政的稱爲巡撫;兼管一省軍事的稱爲提督;兼管數省軍、政、財的稱爲總督,仍隸屬於都察院。這時的巡撫、提督、總督也還都屬於臨時差遣性的職務。
與都察院並立的監察機構還有六科給事中,負責稽覈中央六部及其它機構事務,還可參與廷議和重大案件的審理。所以給事中雖位卑但權重。
此外如錦衣衛、東廠、西廠,雖有一定的監察職能,但實爲特務機關,不能看成是正式的監察機構。
5。【明朝的地方官制】明朝地方行政系統爲省、府(州)、縣三級制。洪武九年(1376年)改行中書省爲承宣布政使司,但仍習慣稱省。當時除南、北直隸外,全國共分十三布政使司即十三省。布政使司設左右布政使爲長官,主管一省民政和財政。同時還設提刑按察使司,以提刑按察使爲長官,掌管一省司法刑獄,糾劾不法;設都指揮使司,以都指揮使爲長官,掌管一省軍事,統領全省衛所。布政使、按察使、都指揮使合稱三司,三權鼎立,雖可避免地方專權,但又不易相互配合,所以朝廷又往往派遣監察御史和部院大臣以總督、巡撫、巡按等名義去協調各方,解決問題。
省下設府,相當於宋元時的路。京師的順天府和南京的應天府以府尹爲其行政長官,其餘諸府則以知府爲長官。
府下設縣或州,以知縣、知州爲長官。另有直隸州,地位與府等同,直接隸屬於布政使司。
此外,在西南少數民族聚居區還設有土司,管理當地事務,如宣慰司、宣撫司等以及土知府、土知州、土知縣等,都由當地頭人任正職,並且世襲。這些特區相當於唐宋的羈縻府、州。
6。【明朝的勳爵和品秩俸祿】
明朝初年,朱元璋便定下“封建諸王之制”,許多宗室子弟被封爲王。明成祖時取消了諸王的政治、軍事權力,只保留了他們的經濟利益。
除了皇室封王外,文武官員封爵只有公、侯、伯三級,不一定都世襲。
明朝的勳多授予高級官員。文勳有十級,武勳有十二級。
明朝的官品定爲九品十八級。又定文散官階爲四十二等,武散官階三十等。
明初官員俸祿全部給米,偶爾發錢鈔。明成祖規定,高級官員以俸祿的十分之四、五發給米,低級官員以十分之七、八發米,餘皆發鈔。以後由於鈔不斷貶值,俸祿又有變動。
明朝官員的袍服,除顏色有區分外,對上面的繡花圖案也有不同要求。在服色上,明朝規定一至四品爲緋色,五至七品爲青色,八、九品爲綠色。對於官服所飾圖案,規定上繡動物,自一品至九品,文官繡鳥類,武官繡獸類。類似這種做法在元朝已經開始實行,當時規定自一品至七品,在不同顏色的官服上要分別繡上大小不同的花朵,八、九品不繡。
7。【都指揮使司】爲明代地區軍事總機構,長官有都指揮使1人(正二品)、都指揮同知2人(從二品)、都指揮僉事4人(正三品),其屬有經歷司經歷(正六品)、都事(正七品)。斷事司斷事(正六品)、副斷事(正七品)、吏目各1人。司獄司司獄(從九品),倉庫、草場、大使、副使各一人。行都指揮使司,設官與都指揮使司同。長官之中有一人統司事,稱掌印,簡稱都司,位次在布、按兩司之上。《明史•職官志五》說:“都司掌一方之軍政,各率其衛所以隸於五府,而聽於兵部。”
衛指揮使司設官與京衛同。外衛皆統於都司及行都司。衛以下爲千戶所,千戶所又轄百戶所。千戶所有正千戶1人(正五品),副千戶2人(從五品),鎮撫2人(從六品)。其屬吏目1人。千戶所轄百戶所10個,共有百戶10人(正六品),總旗20人,小旗100人。刑獄則歸鎮撫掌管。凡衛所皆隸於都司,而都司又分隸於五軍都督府。自衛所以下,其官兵多世襲,這是明代特殊制度之一。
都督府的都督名稱後來變爲空頭的官階,而統兵之官則須別加總兵、副總兵、參將、遊擊將軍、守備、把總等名目。《明史•職官志五》:“總鎮一方者爲鎮守,獨鎮一路者爲分守,各守一城一堡者爲守備,與主將同守一城者爲協守。又有提督、提調、巡視、備禦、領班、備倭等名。凡總兵、副總兵一職均須有公、侯、伯、都督爵銜者充任。其總兵掛印稱將軍者,雲南曰徵南將軍,大同曰徵西將軍,湖廣曰平蠻將軍,兩廣曰徵蠻將軍……其在薊鎮、貴州、湖廣、四川及儹運淮安者,不得稱將軍掛印。宣德間,又設山西、陝西二總兵。嘉靖間,分設廣東、廣西、貴州、湖廣二總兵爲四,改設福建、保定副總兵爲總兵,又添設浙江總兵。萬曆間,又在臨洮、山海增設總兵。至明代末年,總兵官增置繁多,不可勝記。總兵在明代本爲無品級之差委,至清代則爲正二品的正規武職。
此外,還有軍民府、土州、土縣,其官員設置,與府、州、縣制相同。
掌管天津衛的最高官員就是天津衛指揮使,一位正三品的軍事長官。何教授說,明朝中央機構在初期設有三公(太師、太傅、太保)、三孤(少師、少傅、少保)。但這些基本上屬於榮譽稱號而非實授。處理具體政務的是中央設立的中書省,左右丞相總理吏、戶、禮、兵、刑、工六部事務。到1380年,朱元璋廢除中書省及丞相制,分中書省及丞相權力歸屬六部,由六部尚書(相當於各部的部長)直接對皇帝負責分理國家諸事。此外還設有具備司法功能的大理寺、相當於現在紀檢部門的都察院等一些職能部門。
在地方上,明朝在各省設立布政司,左、右布政使各1人,是本省的最高行政長官;提刑按察使1人,負責司法之事;而本省軍事防務的責任就落到了都指揮使肩上。可謂是三司權責分明。
8。【衣:官員前胸成了“動物世界”】
歷史上,衣服是最能顯示身份的東西。明代官服採用補子制度。所謂“補子”,就是一塊縫在胸前的布,上面繡上各種花紋。公、侯、伯、駙馬的補子繡麒麟白澤,官員是文禽武獸。一品文官繡仙鶴,二品是錦雞,三品孔雀,四品雲雁,以下是鷺鷥、黃鸝、鵪鶉、練雀等。武官一二品是獅子,三四品爲虎豹,五品是熊,六七品是彪。其可謂是“大小官員坐滿堂,珍禽異獸爬全身”。
9。【食:縣官工資發大米】
七品官因爲官階低常被稱爲芝麻官。據瞭解,明朝官員分爲十八級,從正一品、從一品、正二品、從二品……一直到從九品。明朝的縣官一般是七品官。
從待遇看,明朝官員的正式工資是歷史上最低的。七品知縣,每年的名義工資是90石大米(京官領到的俸祿經常是加工好的大米,根據加工好的白米每石160斤,明朝的一斤爲590克的說法,一石白米爲94.4公斤。),合現在月薪1840元人民幣(每斤米1.3元)。但那時發的是貨幣加實物工資,官員領回家的既有大米、布匹,也有銀子和鈔票。經過朝廷剋扣,加上明朝貨幣大幅貶值。級別越高的官員,所受的折扣損失就越大。
10。【住:級別高房子大】
官員的級別不同,住房的等級也有差異。明朝對建築規定森嚴,據《明史•輿服志》記載:藩王稱府,官員稱宅,庶人稱家,住宅建造大小亦受限制。王侯、官員按等級造房,庶人只能造“三間五架”之屋。比如明代的親王府,分爲前後兩部分,前一部分有三重殿堂,後一部分有三重宮室,兩側還有跨院,佈局像故宮,只是規模要小得多。
11。【行:騎馬坐轎各行其道】
明朝初年,朱元璋規定,京官三品以上方許乘轎,在京四品以下和在外官員只能騎馬,不許坐轎。官員的隨從也是多少有別,公爵10人,侯爵8人,伯爵6人,一品官至三品官6人,四品官至六品官4人,七品官至九品官2人。街市軍民、做買賣及乘坐驢馬行路者,遇見公侯、一品至四品官員過往,要立即下馬讓道;官員相遇,官階較低的官員要採用側立、迴避等辦法讓道。
12。【正一品】
文職京官:太師、太傅、太保、殿閣大學士
文職外官:無
武職京官:領侍衛內大臣、掌鑾儀衛事大臣
武職外官:無
13。【從一品】:
文職京官:少師、少傅、少保、太子太師、太子太傅、太子太保、
協辦大學士、各部院尚書、督察院左右督御史
文職外官:無
武職京官:提督九門步軍巡捕五營統領、內大臣
武職外官:將軍、都統、提督
14。【正二品】:
文職京官:太子少師、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各部院左右侍郎、內務府總管
文職外官:各省總督
武職京官:左右翼前鋒營統領、八旗護軍統領、鑾儀使
武職外官:副都統、總兵
15。【從二品】:
文職京官:內閣學士、翰林院掌院學士
文職外官:巡撫、布政使司布政使
武職京官:散秩大臣
武職外官:副將
16。【正三品】:
文職京官:督察院左右副督御史、宗人府丞、通政使司通政使、大理寺卿、
詹事府詹事、太常寺卿
文職外官:順天府府尹、奉天府府尹、按察使司按察使
武職京官:一等侍衛、火器營翼長、健銳營翼長、前鋒參領、護軍參領、
驍騎參領、王府長史
武職外官:城守尉、參將、指揮使
17。【從三品】:
文職京官:光祿寺卿、太僕寺卿
文職外官:都轉鹽運使司運使
武職京官:包衣護軍參領、包衣驍騎參領、王府一等護衛
武職外官:遊擊、五旗參領、協領、宣慰使、指揮同知
18。【正四品】:
文職京官:通政使司副使、大理寺少卿、詹事府少詹事、太常寺少卿、
太僕寺少卿、鴻臚寺卿、督察院六科掌院給事中
京職外官:順天府丞、奉天府丞、各省守巡道員、
武職京官:二等侍衛、雲麾使、副護軍參領、副前鋒參領、副驍騎參領、
太僕寺馬廠駝廠總管、貝勒府司儀長、侍衛領班
武職外官:防守尉、佐領、都司、指揮僉事、宣慰使司同知
19。【從四品】:
文職京官:內閣侍讀學士、翰林院侍讀學士、翰林院侍講學士、國子監祭酒
文職外官:知府、土知府、鹽運使司運同
武職京官:城門領、包衣副護軍參領、包衣副驍騎參領、包衣佐領、
四品典儀、二等護衛
武職外官:宣撫使、宣慰使司副使
20。【正五品】:
文職京官:左右春坊庶子、通政司參議、光祿寺少卿、給事中、
宗人府理事官、各部郎中、太醫院院使
文職外官:同知、土同知、直隸州知州
武職京官:三等侍衛、治儀正、步軍副尉、步軍校、監守信礮官、分管佐領
武職外官:關口守禦、防禦、守備、宣慰使司僉事、宣撫使司同知、千戶
21。【從五品】:
文職京官:翰林院侍讀、翰林院侍講、鴻臚寺少卿、司經局洗馬、
宗人府副理事、御使、各部員外郎
文職外官:各州知州、土知州、鹽運司副使、鹽課提舉司提舉
武職京官:四等侍衛、委署前鋒參領、委署護軍參領、委署鳥槍護軍參領、
委署前鋒侍衛、下五旗包衣參領、五品典儀、印物章京、
三等護衛
武職外官:守禦所千總、河營協辦守備、安撫使、招討使、宣撫使司副使、
副千戶
22。【正六品】:
文職京官:內閣侍讀、左右春坊中允、國子監司業、堂主事、主事、
都察院都事、經歷、大理寺左右寺丞、宗人府經歷、
太常寺滿漢寺丞、欽天監監判、欽天監漢春夏中秋冬五官正、
神樂署署正、僧錄司左右善事、道錄司左右正一
文職外官:京府通判、京縣知縣、通判、土通判
武職京官:蘭翎侍衛、整儀尉、親軍校、前鋒校、護軍校、鳥槍護軍校、
驍騎校、委署步軍校
武職外官:門千總、營千總、宣撫使司僉事、安撫使司同知、副招討使、
長官使、長官、百戶
23。【從六品】:
文職京官:左右春坊贊善、翰林院修撰、光祿寺署正、
欽天監滿洲蒙古五官正、漢軍秋官正、和聲署正、
僧錄司左右闡教、道錄司左右演法
文職外官:布政司經歷、理問、允判、直隸州州同、州同、土州同
武職京官:內務府六品蘭翎長、六品典儀
武職外官:衛千總、安撫使司副使
24。【正七品】:
文職京官:翰林院編修、大理寺左右評事、太常寺博士、國子監監丞、
內閣典籍、通政司經歷、知事、太常寺典籍、太僕寺主薄、
部寺司庫、兵馬司副指揮、太常寺滿洲讀祝官、贊禮郎、
鴻臚寺滿洲鳴贊
文職外官:京縣縣丞、順天府滿洲教授、訓導、知縣、按察司經歷、教授
武職京官:城門史、太僕寺馬廠協領
武職外官:把總、安撫使司僉事、長官司副長官
25。【從七品】:
文職京官:翰林院檢討、鑾儀衛經歷、中書科中書、內閣中書、詹事府主薄、
光祿寺署丞、典薄、國子監博士、助教、欽天監靈臺郎、
祀祭署奉祀、和聲署署丞
京職外官:京府經歷、布政司都事、鹽運司經歷、直隸州州判、州判、
土州判
武職京官:七品典儀
武職外官:盛京遊牧副尉
26。【正八品】:
文職京官:司務、五經博士、國子監學正、學錄、欽天監主薄、太醫院御醫、
太常寺協律郎、僧錄司左右講經、道錄寺左右至靈
文職外官:布政司庫大使、鹽運司庫大使、鹽道庫大使、鹽課司大使、
鹽引批驗所大使、按察司知事、府經歷、縣丞、士縣丞、
四氏學錄、州學正、教諭
武職京官:無
武職外官:外委千總
27。【從八品】:
文職京官:翰林院典薄、國子監典薄、鴻臚寺主薄、欽天監摯壺正、
祀祭署祀丞、神樂署署丞、僧錄司左右覺義、道錄司左右至義
文職外官:布政司照磨、鹽運司知事、訓導
武職京官:八品典儀、委署親軍校、委署前鋒校、委署護軍校、委署驍騎校
武職外官:無
28。【正九品】:
文職京官:禮部四譯會同館大使、欽天監監侯、司書、太常寺漢贊禮郎
文職外官:按察司照磨、府知事、同知知事、通判知事、縣主薄
武職京官:各營蘭翎長
武職外官:外委把總
29。【從九品】:
文職京官:翰林院侍詔、滿洲孔目、禮部四譯會同官序班、國子監典籍、
鴻臚寺漢鳴贊、序班、刑部司獄、欽天監司晨、博士、
太醫院吏目、太常寺司樂、工部司匠
文職外官;府廳照磨、州吏目、道庫大使、宣課司大使、府稅課司大使、
司府廳司獄、司府廳倉大使、巡檢、土巡檢
武職京官:太僕寺馬廠委署協領
武職外官:額外外委
30。【未入流】:
文職京官:翰林院孔目、都察院庫使、禮部鑄印局大使、兵馬司吏目、
崇文門副使
文職外官:典史、土典史、關大使、府檢校、長官司吏目、茶引批驗所大使、
鹽茶大使、驛丞、土驛丞、河泊所所官、牐官、道縣倉大使
武職京官:無
武職外官:百長、土舍、土目
31。【巡撫】明清地方軍政大員之一。亦名撫臺。以“巡行天下,撫軍接民”而名。明朝設置巡撫,起於洪武二十四年(1391)敕遣懿文太子陝西之行。至永樂十九年(1421),吏部尚書蹇義等二十六人分巡各省,安撫軍民,詢察利病,於是產生了巡撫制度。但在宣德以前,巡撫非專設之官,有事則遣,事畢即還,巡行也無固定的範圍。宣德五年(1430),御史于謙、越府長史周忱等六人被擢升侍郎,分撫南北直隸、山東、山西、河南、江西、湖廣等處,從此各省常設巡撫官漸成制度。天順、正德年間,曾兩次下詔裁革,但旋即復設。巡撫初設,僅爲督理稅糧,總理河道,撫治流民,整飭邊關,後遂偏重軍事。明代巡撫多進士出身,少有舉人致其位者,其初,內地巡撫由吏部會同戶部推舉,邊地巡撫由吏部會同兵部推舉;嘉靖十四年(1535),始不分內地、邊地,由九卿廷推。巡撫的加官一般爲都御史、副都御史、僉都御史;兼理軍務者,另加提督軍務(有總兵官的地方加贊理軍務,或參贊軍務)的頭銜。亦有總督兼巡撫者,合稱爲“督撫”。在明朝,巡撫雖非地方正式軍政長官,但因出撫地方,節制三司(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揮使司),實際掌握著地方軍政大權,這就可以防止因三司鼎立而釀成的不相統屬、運轉不靈的弊端。同時,巡撫每年要赴京師議事,也體現了朝廷對地方統轄權的加強。明後期巡撫的易置往往受朝廷門戶左右,而最後點定之權又重歸權閹,故朝中各種政治力量的更迭,往往影響巡撫的易置。
清因明制,在各省設置巡撫,計有山東、山西、河南、江蘇、安徽、江西、浙江、湖北、湖南、陝西、新疆、廣東、廣西、雲南、貴州各一人。其以總督兼者,有直隸、甘肅、福建、四川各一人。光緒三十二年(1906),東三省奉天、吉林、黑龍江改行省,亦各設巡撫一人。
清代巡撫之官級一般爲從二品,俱兼兵部侍郎及副都御史銜。是一省最高軍政長官。具有處理全省民政、司法、監察及指揮軍事之大權。省內自布政使、按察使以下,均爲其屬官。
泉司即“按察使”
32。【臬臺】明、清時按察使的俗稱。官名。始於唐初,職在赴各道巡察,考覈吏治。至唐睿宗景雲二年(公元711年)分置十道按察使,成爲常設官職。後曾改稱採訪使、觀察處置使,實爲各州刺史之上司,權力僅次於節度使,凡有節度使處則以節度使兼。宋代不設節度使,初以轉運使兼領提刑,後別設提點刑獄,遂爲後世按察使前身,其職務則與唐觀察使有別。金章宗承安四年(公元1199年)改提刑使爲按察使,主管一路的司法刑獄與官員考覈。元代稱肅政廉訪使。明初複稱按察使,爲省提刑按察使司的長官,主管一省的司法。明中葉以後,各地多設巡撫,按察使成爲巡撫的屬官。清代沿置,隸屬於各省總督、巡撫。別稱臬臺、臬司、廉訪。《舊唐書。安祿山傳》:“[天寶]三載,代裴寬爲范陽節度,河北採訪、平盧軍等使如故。”《明史。職官志四》:“按察使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糾官邪,戢奸暴,平獄訟,雪冤抑,以振揚風紀,而澄清其吏治。”清錢謙益《列朝詩集小傳。高按察叔嗣》:“[嘉靖]三年,仍起前官,出爲山西參政,升湖廣按察使。”《清史稿。職官三》:“提刑按察使司按察使,省各一人。正三品。。。。。。掌振揚風紀,澄清吏治。所至錄囚徒,勘辭狀,大者會省司議,以聽於部院。兼領闔省驛傳。三年大比充監試官,大計充考察官,秋審充主稿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