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世界僅有一個國家能使人們每天都有行使政治結社權的無限自由,也僅有這個國家能使公民們想到在社會生活中不斷行使結社權,並由此獲得文明所能提供的一切益處。
只要是不準政治結社的國家,一般結社也很少。
決不能輕易說這是偶然的結果,而應當斷言有一種固有的而且可能是必然的關係存在於這兩種結社之間。
幾個人可能因爲偶然的原因在某一事業上有共同的利害關係。例如,可能他們都要去辦一種商業,抑或都要去經營一種工業。於是,他們相會了,併合作了,且漸漸認識到結社的益處。
共辦這種小事情的次數越多,人們便會在不自覺中越來越獲取共辦大事業的能力。
所以,一般結社對政治結社有幫助。然而,另一方面,政治結社又可以使一般結社獲得長足發展和驚人完善。
嚴格說來,在私人生活中,每個人都認爲自己能夠滿足自己的要求。然而他在政治生活中就不會如此認爲。所以,當人民參與公共生活的時候,任何一個公民每天都要在腦海浮現結社的思想和願望:即便本來對採取共同行動有些反感,然而爲了黨派的利益也必須學會採取共同行動。
所以,結社的愛好和習慣被政治生活一般化了,即令一些向來不過問政治而常常願意單獨行動的人,希望聯合並學會結社的技巧了。
政治不僅在創造大量的社團,而且在製造有巨大規模的社團。
在私人生活中,一個共同的利益自然而然地引起一大羣人去採取共同行動的情形甚少;只有掌握了共同行動的技巧之後,才能去進行此種行動。
在政治方面,從政治生活中隨時都可以找到結社的機會。然而,只有在規模巨大的社團中才能將結社的重要作用表現出來。個人力量薄弱的市民,不會剛開始便對聯合起來能夠產生力量有清晰的概念;而要讓他們理解這一點,就必須向他們示範。然而,在爲一個共同的目的而結社時,人數越多越容易起示範作用。例如說,一千人聯合起來可能不會使他們看到好處,而假如人數達到一萬就有希望看到。人們在政治方面聯合起來能夠做大事,而重大事情方面的結社所產生的益處,又會通過實踐使人們明白在小事情上互助同樣有好處。
政治結社能夠同時把許多人拉到自己的陣營來,令他們擺脫原本因年齡、思想、貧富而產生的隔離狀態,進而發生彼此往來和接觸。只要他們相會過一次,就會想辦法再次相會。
在大部分的一般結社中,人們都是拿出自己財產的一部分去參加。例如,所有的工業公司和商業公司便是這樣。當人們還沒有充分了解結社的方法,並且對結社的基本原則不知道時,讓他們開始用結社的方式進行合作,他們難免要爲自己付出的重大代價而擔心。所以,他們不肯甘冒合作將會帶來的風險,而寧願放棄可以導致成功的有力手段。然而,讓他們參加他們認爲沒有危險的政治結社,他們便不會左思右想,因爲他們沒有用金錢去冒險。然而,參加這樣的結社後不久,他們便會知道在這樣一大羣人中應當遵守怎樣的秩序和採取怎樣的步驟,才能讓他們步調一致並首尾一貫地奔赴共同的目標。在這個政治社團裡,他們要學會令自己的意志服從全體的意志,使個人的努力與共同的行動相配合。這些事情,不論是在一般結社,還是在政治結社,都是每個成員必須知道的。
所以,政治結社可以被看做是開辦一所免費的大學,每個公民都能夠到那裡對結社的一般原理進行學習。
政治結社雖然不能直接有助於一般結社的發展,然而假如前者被查禁,後者也會受害。
當公民只可以在極少數情況下結社時,他們會把此種結社看做特殊的和例外的辦法,因此也不會把它放在心上。
然而,在準許公民在一切事情上都可自由結社時,最終他們可以發現人們爲了實現自己所追求的各種目的的通用方式就是結社,甚至能說是唯一方式。只要一種新的需要出現,人們便會馬上想到結社。從而,結社的技巧便成爲我在前面所說的基本知識。所有的人都要對它進行學習,而且都要對它予以應用。
假如某些結社被查禁,而另一些結社依舊被允許存在,則繼續存在下來的結社何日不被查禁很難預測。在這種猶豫不決的情況下,人們將會對一切結社敬而遠之,同時社會上將會出現一種輿論,致使人們認爲不論是何種結社,都是一種胡作非爲,甚至是非法的活動。①
①在行政當局可以肆意查禁或準許結社活動時,更是如此。
如果立法部門制定法律,規定哪些結社爲非法,違者將受到法律制裁,那麼,弊端就會少得多,因爲有了法律的明文規定,每個公民在行動之前就可以知道自己行爲的後果,即自己可以像一個法官那樣事先進行判決,避免參加被禁止的結社,而努力去參加法律所準許的結社活動。因此,所有的自由國家也就總是承認結社權是可以受限制的。但是,如果立法機構指定由某人負責事先判斷哪些結社是危險的哪些結社是有益的,並允許此人可以任意將一切結社消滅於萌芽狀態或讓它們繼續生成,那麼,任何人都無法事先知道在哪些情況下可以結社,在哪些情況下應當敬而遠之,而結社的精神亦將完全枯萎。前一種法制只禁止某些結社,而後一種法制則針對整個社會,使全社會受害。
我認爲,前者是一個制的政府應當採取的,而後者任何政府均無權實行。所以,假如認爲結社的精神僅在某一點上受到限制後對它在其他方面繼續發展不會產生影響,抑或認爲只要對人們在某些事情上可以進行共同行動予以準許,他們便會迫不及待地開始試圖進行共同活動,那都是空想。當公民們在所有事情上都有結社的能力和習慣時,不論在小事上,還是在大事上,他們都會自願地結合起來。然而,他們僅被允許在小事上結社的時候,他們的結社熱情和才幹全會消失。你想讓他們在商業上聯合,從而準許他們在商業上可以完全自由聯合,你的目的也達不到;你讓他們行使已經給予他們的權力,他們也會不屑一顧;你竭盡全力地去勸他們不要組織查禁的結社之後,你又會驚奇地發現你不能說服他們去成立法律準許的社團。
我並不是說一個政治結社被禁止的國家便不可能存在一般結社,因爲人生活在社會裡就必須委身於某些共同的事業。然而,我堅決認爲,在這樣的國家裡,一般結社的數量也總是不會太多,它們缺少想象力,並沒有熟練的運營能力。它們沒有宏偉的計劃,抑或有卻難以實現。
由此我自然想到,政治方面的結社自由給社會的安定帶來的危險,並不會像人們所想象的那樣大,甚至在令國家出現一段動盪時期以後,還能令國家鞏固。
政治社團在民主國家可以說是一些企圖統治國家的強大個體。所以,現今的各國政府對政治社團的看法就像是中世紀的國王對國內的大諸侯的看法,從本能上便對政治社團存在一種恐怖感,只要有機會便打擊它們。
與此相反,各國政府卻對一般社團抱有天生的好感,因爲它們很容易發現,一般社團是把公民的注意力從關心國家大事上拉走,使公民逐漸埋頭於自己的全靠國家安定才能實現的活動,從而可以阻止公民發動革命,而不是指導公民去關心國家大事。
然而,現在的各國政府並沒有注意到,政治結社能夠令一般結社發展並加強活動,因此它們在防止了一種危險的弊端的同時,卻失去了一種能夠有效地矯正弊端的手段。
當你看到美國人爲了鼓吹一種政治見解,推捧一位政治家參加政府,或從另一位政治家手中奪取權力而每天都能夠自由結社的時候,你會很難理解這樣獨立不羈的一羣人爲何沒有恣意妄爲。
然而,另一方面,當你想到美國有不計其數的實業在被人們共同經營,看到美國人都在到處孜孜不倦地推行某些宏偉的計劃,而這些計劃遭遇一場小革命都會前功盡棄的時候,你又會很容易理解如此忙的人們沒有給國家制造麻煩和沒有破壞他們都受益的社會安定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