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正確理解的利益”的原則只考慮到現世,那還差得很遠,因爲有許多犧牲要到來世才能獲得補償。不論你付出多大精力去證明德的功用,你也終究難以令一個不想死的人去行善。
所以,必須知道“正確理解的利益”的原則是不是可以很容易地跟宗教信仰協調。
對這個原則加以倡導的哲學家跟世人說:如果想生活得幸福,就必須節制自己的激情,時時刻刻將它控制在適當的範圍裡;如果想獲得持久的幸福,就只能放棄轉瞬即逝的、爲數衆多的享樂;爲了更好地關心自己,便要永遠剋制自己。
差不多所有宗教的創始人,都如此說教。他們只是把目標向後移了,而並沒有向世人指出什麼新的向善方法。也即,他們把人們作出的犧牲的報償不是放在現世,而是放在來世。
然而,我決不認爲依靠宗教精神修德行善的人的目的都是獲取報償。
我見到過一些基督徒,他們十分虔敬,終生忘我,熱情地爲所有的人造福;我也聽到他們說,只要這樣做,便能在來世獲得善報。然而,我又必須認爲他們是在自欺。因爲我十分尊敬他們,因此只好相信他們。
確實,基督教對世人宣稱,爲了升入天堂,就要屈己來就人。然而,基督教又對世人宣稱,人是因爲愛上帝而施惠於他人的。後一種說法非常好。這說明人是憑藉自己的智慧而體會上帝的意旨,認識到上帝的目的是一切有序,並對上帝的這一偉大計劃慨然參加。而且,在犧牲個人利益來實現這個美好的萬物有序的計劃時,除爲自己能深信這一計劃而感到喜悅外,決不希求其他任何報償。
所以,我不相信利益是宗教人士的唯一動力。然而,我認爲利益是宗教自身用來指導人的行動的主要手段,並確信宗教完全有賴於此才能夠抓住人心,並廣爲流傳。
所以,我認爲沒有可靠的根據說“正確理解的利益”的原則會令人對宗教信仰敬而遠之。正好相反,我倒認爲有明確的理由說這個原則會令人接近宗教信仰。
假設有一個人,他爲了獲得現世的幸福,而時時跟自己的本能進行鬥爭,能從理智上對日常生活中的一舉一動進行冷靜的考慮,不盲從一時出現的感情衝動,而有辦法剋制這種衝動,並養成了寧願犧牲暫時的利益來獲得終生的長久利益的習慣。
這樣的一個人一旦皈依了他所信奉的宗教,服從這一宗教的戒律就不會使他覺得痛苦。理智自身會勸導他服從,而習慣同樣爲他忍受戒律做好了準備。
即便他後來對所期望的目的表示懷疑,也不會輕易地放棄,而會認爲用現世的一些財富作籌碼去贏得在來世繼承鉅額財產的權利是明智的。
帕斯卡爾說過:“誤信基督教是真的,所失不大;而誤信基督教是假的,則損失嚴重!”
美國人既不對他們想要躲避的危險採取天真的滿不在乎的態度,又不裝作對來世漠不關心。
所以,在進行宗教活動的時候,他們既不覺得自己軟弱,又不覺得可恥。然而,在他們的虔誠當中,通常有一種不可名狀的坦然,按部就班和胸有成竹的表現,以致使人覺得是理智引導他們走進教堂的,而不是信仰。
美國人不但基於利益而信奉宗教,而且常常把他們從信奉宗教當中可能取得的利益放在現世。中世紀的神職人員一張嘴就是來世,從來不爲證明一個虔誠的基督徒在現世同樣能成爲幸福的人而操勞。
然而,美國的傳教士卻不斷提醒信徒關注現世的幸福;他們只有通過一番巨大努力,才能令信徒的視線不停留在現世。爲了打動聽衆,他們總是向聽衆說明宗教信仰怎樣有助於自由和公共秩序。在聽他們佈道的時候,使人經常很難辨別宗教的主旨是求現世的康樂還是求來世的永遠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