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條性信仰,會由於時代的不同而有多有少。產生這種信仰的方式不完全相同,而且它們的形式和對象也可能有所改變。但是,人們是無法使教條性信仰,即人們不進行論證就予以接受的某種信念不存在的。假如每個人都努力形成自己的觀點,而且沿著自己開闢的道路獨自去尋求真理,那麼決不會有太多人願意團結在同一個信仰之下。
因此,一個社會如果沒有這樣的信仰,就不能夠欣欣向榮,這並不難理解;甚至可以這樣說,一個缺乏共同信仰的社會,是根本無法存在的,因爲如果沒有共同的思想,就不會有共同的行動,在這種情況下雖然有人存在,但根本構不成社會。因此,爲了達到使社會成立,甚至欣欣向榮的目的,我們就有必要用某種主要的思想把全體公民的精神經常聚攏起來,並使之保持整體性。但是,除非每個公民都時刻從同一根源去汲取自己的觀點,願意接受已有信仰當中的一部分信仰,否則是沒有可能做到這一點的。
現在,我們單獨就一個人而論,也可以印證:他無論是爲了獨自生活,還是爲了和他人一起行動,都不能缺失教條性信仰。
如果每個人都要去親自證明他們每天利用到的真理,那麼他們的求證工作將永遠沒有盡頭,或者因爲要求證先遇到的真理而被累得筋疲力盡,導致無法繼續去求證後面遇到的真理。人生非常短暫,一個人不僅沒有時間去那麼做,而且由於智力有限,也根本沒有能力去那樣做。所以,他還是不得不相信很多他沒有時間和能力去親自考察和驗證,但是早就已經被高明人士發現或者被大衆普遍認可的事實和真理。他只能在這個初始的基礎上,去建造自己思想的大廈。但這並不代表他自願如此去接受其他人的指揮,而是由於他自身的條件有限而不得不如此。
世界上的任何一位偉大的哲學家都是通過認可別人的論斷而認識許多事物,並且接受不是他本人發現的大量真理的。
這不僅是必然的,而且也是他所期望的。任何事都只依靠自己去認識的人,用於每件事上的時間和精力都必然是有限的。這樣的方式會使他的精神處於一種永無休止的忙亂狀態,導致他不能夠深入研究任何一項真理和堅定不移地認可任何一項確定的事實。雖然他的智力活動完全獨立了,但卻是軟弱無力的。因此,首先要做的就是對人們議論的各種事物進行一次篩選,並不加論證地接受早已存在的大多數信仰,然後再擇優選擇有必要留待考察的少數問題進行深入研究。
的確如此,凡是以聽信他人的言論爲基礎而接受某一觀點的人,都是在奴役自己的精神,不過這是一種對他能夠正確利用自由大有裨益的奴役。
所以,無論什麼時候,在智力和道德世界都必須有某種權威的存在。權威的所在處或許會變化不定,但它必然要有一個所在處。個人的獨立性可能有大有小,但它並不是毫無限制的。因此,問題並不在於瞭解民主時代是否有智力權威,而僅僅在於是否瞭解這個權威的所在處和它擁有的力量的強弱。
我在上一章中提到過,由於身份平等,人們對超自然的東西開始採取一種出自本能的懷疑態度,而對人的理性卻作出非常高的,而且往往是過分的評價。
因此,在這個平等時代生活的人,不會把他們所信服的智力權威放在超人的位置上,或者到人類以外的地方去尋找這個權威。他們總是從自身或從自己的同類那裡汲取真理的營養。這樣就能夠證明,在這樣的時代,建立新的宗教是不可能的,並且任何建立新宗教的企圖,不但會被人視爲是荒謬的和不合理的,甚至會被人視爲是邪惡的。我們可以作出這樣的預言:民主國家的人民不會很容易就相信神的使者,他們敢於質疑新冒出來的先知,並要從人類本身之中而不是到人類之外去找尋自己信仰的主宰。
當身份不平等和人們之間存在差別時,就會涌現一些很有能力的個人,這些人非常有見識、非常有學問,而且智力很高超。同樣地,也會出現一大批非常無知而能力又極其有限的人。因此,在貴族制度時代生活的人,自然會把某一個人或某一階級的高超理性作爲自己思想的指南,同時他並不想承認羣衆永遠是正確的。
然而在平等的時代,情形就與此正好相反。
隨著公民在社會中日益平等,差別漸消,那種使人盲目相信某一特定的人或特定的階級的傾向,將會逐漸減弱。與此同時,相信羣衆的趨勢將會增強,並一步步地變成支配社會的觀點。
民主國家中,大衆的意見不僅是個人理性的唯一向導,而且與任何其他國家相比,都擁有更大的無限權力。在民主時代,由於人人彼此都相同,誰也不必信賴他人。但是,由於具有這種相同性,人們對公衆的判斷就會懷有近乎無限的信任。因爲從他們的角度來看,如果公衆的判斷和他們大家擁有的相同認識並不接近,那麼絕大多數人是不會承認它的真理性的。
如果生活在民主國家的人,以個人和周圍的其他人作比較,他就會自負地認爲自己和每個人都同樣平等;而當他環顧周圍的全體同胞,並拿自己與這個大整體作比較時,他又會立即慚愧地覺得自己的力量微不足道,沒有什麼了不起的。
原來使他覺得自己在每一個同胞面前都能自主的這種同一平等,現在卻將他孤立起來,以致他不能反抗絕大多數人的行動。
由此可以看出,民主國家的公衆擁有強大的力量,而這種力量是貴族制國家的人民無法想象的。公衆不是通過說服這種辦法,將公衆的意見強加於和最終滲透於人們的頭腦中的,而是通過全體精神大力壓服個人智力的辦法。
在美國社會,多數必須承擔向個人提供大量的現成見解的責任和減輕個人構思己見的負擔的義務。在政治、哲學和道德方面,還有一大套理論,這些理論都是關於每個人應不加論證的接受公衆的信念這一觀點的。再仔細觀察一下就能夠發現,在美國,宗教本身主要是作爲一種共同的見解,而不是一種神啓的教條,來發生統治作用的。
我知道,美國人認爲政治法令就是一種法律,而這種法律能保證多數對社會實行絕對統治。這就使多數對智力活動自然發生的支配力量大大增加,因爲認爲壓迫自己的人比自己智慧高是人們習慣性的想法。
在美國,多數的這種無限政治權威,確實加強了輿論對每個人的精神產生的影響,但它並不是這種影響的基礎。我們不應當到平等的人們可能建立的或多或少得到人們擁護的制度當中,而應當到平等當中去尋找這種影響的根源。一般可以認爲,在絕大多數對智力的控制作用方面,一個由國王統治的民主國家,也許不如一個純粹的民主國家那樣絕對,但畢竟還是非常絕對的;而在平等時代,不管統治人民的是什麼政治法令,都可以預知人民對輿論的信賴將成爲一種以多數爲先知的宗教。
綜上所述,智力的權威雖然可能有所不同,但是它決不會式微。我認爲它非但絕對不會消失,而且會很容易強大起來,能夠做到將個人的理性限制在極小的範圍內,而這種範圍與人類的偉大和幸福是很不相稱的。我清楚地看到平等所帶來的兩個趨勢:一個是使每個人的精神都趨向新的思想;另一個是很容易使人不去思想。我也看出,民主的社會情況促成的智力活動自由,也會通過某些法制的治理,被民主制度所取消。因此,智力活動自由在打碎某個階級或某些人以前加給它的羈絆以後,又將被大多數人的普遍意志緊緊地束縛起來。
假如民主國家推翻了曾經過分妨礙或推遲個人理性飛速發展的各種強權,而只受一個多數的權力的統治,那麼,這就僅僅是換上了一件性質不同的邪惡外衣而已。人們仍然沒有辦法找到獨立自由的生活,而只會發現自己在做一件蠢事,即又淪入一種新的奴役狀態。所以,在這裡,我不免要再次強調這樣一些人——認爲智力活動自由是神聖事業的人,不僅憎恨君主而且憎恨制度的人應當三思而行。對我而言,當我感到權力的手在我面前揮舞時,我不必管這是誰要壓迫我,最好的反應就是欣然聽命,將自己的腦袋伸進枷鎖,因爲在我面前有千萬隻手正舉著枷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