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前面說過,與法國人相比美國人並不那樣熱愛一般觀念。此種情況在政治方面尤其顯著。
雖然在立法方面美國人採用的一般觀念比英國人多得無限,在用人們的實踐對理論進行武裝方面比英國人做得多,然而美國沒有一個曾像法國的制憲會議和國民公會那樣喜愛一般觀念的政治機構;整個美利堅民族,從來沒有像18世紀法國人那樣熱烈追求一般觀念,而且也不對任何理論的絕對善和絕對真予以盲目相信。
美國人與法國人的此種差異來自數個原因,然而其主要者如下:美國人是一個民主的民族,一直由自己來對公共事務進行管理;但我們法國人,雖然同樣是一個民主的民族,然而長期以來,只限於在口頭上議論怎樣更好地對公共事務進行管理。
我們的社會情況,早已使我們想出了一些有關政府工作的非常一般的觀念,然而我們的政治制度,卻依舊在妨礙我們對一般觀念通過實踐進行矯正,令我們僅能慢慢地去發現原有一般觀念的欠缺。然而,在美國人那裡,這兩件事情,也就是一般觀念和政治制度,卻常常處於彼此適應的狀態,從而能夠彼此修正。
這裡所講的,乍一看來,與我以前所講的民主國家能從其實際生活的緊張活動中汲取熱愛理論的力量的說法,相差甚遠。然而,只要仔細考察一下,便會發現其間並不衝突。
因爲生活在民主國家的人的空暇不多,所以他們都渴望一般觀念,而有了一般觀念,他們便無須浪費時間去考察個別的問題了。這固然是事實,然而只應以不是他們所常想的或必想的問題爲限。例如,商人對他們本來應當密切注視的有關哲學、政治、科學和藝術的一般觀念是渴望瞭解的,並希望他人能夠提供,然而只有通過商業方面的考驗,他們才能接受這些一般觀念,或者只是有保留地接受。
政治家當涉及關於政治的一般觀念時,情形也是這樣。
所以,在一個特別有危險的問題上,當民主國家的人民盲目地和過分地追求一般觀念時,每天在實踐中考察這個問題是他們能夠採用的最好解救辦法。如此一來,他們就必須深入到問題的細節,而問題的細節將會令他們發現理論的缺點在哪兒。
這種解救辦法經常是令人苦惱的,然而它的效果卻是肯定的。
所以,強迫每一個公民實際參加政府管理工作的民主制度,可以對人們對平等所造成的政治方面的一般理論的過分愛好予以節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