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一章里,我考察了在民主國家,尤其是在美國,身份的平等是怎樣改變了公民之間的關系的。
現在,我想再進一步論述,深入到家庭的內部去研究。在這方面,我的目的不是尋找新的真理,而是試圖闡明已知的事實和我的題目有什么關系。
可以看到,在我們這個時代,家庭成員之間已經建立起了新的關系,父子之間昔日存在的差距已經縮小,長輩的權威即使沒有全部消失,至少也已經大大減弱了。
類似的情況也出現在了美國,但它更加引人注目。
在美國,從來就不存在羅馬人和貴族階級就“家庭”這個詞的含義所理解的那種家庭。美國人只在出生后的最初幾年才具有傳統的家庭意識。在孩子的童年時期,父親實行家庭專政,子女不得抗拒。由于子女的年幼無知,使這種專政成為必要,借著維護子女們利益的理由以及父親無可爭辯的優勢,又使這種專政顯得合情合理。
但是在美國,子女成年之后,那種必須服從父母的關系便逐漸松弛。他們先是在思想上自主,不久便在行動上自主。嚴格地說,美國人是沒有青年時期的,少年時代一結束,他們便自己闖天下,開始踏上自己的人生道路。
如果認為這是一場家庭內部斗爭的結果,做兒子的在這場斗爭中以違反道德的辦法獲得了父親拒絕給予他的自由,那將是十分錯誤的。促使做兒子的要求自己獨立的那些習慣與原則,也使得做父親的不得不承認兒子享有獨立是他不可抗拒的權利。
因此,前者絕不會有那種一般情況下人們在擺脫壓制他們的權勢之后還將長期懷恨在心的憤懣感情,而后者也決不會產生那種在失去權勢之后通常會伴隨著的痛苦和氣憤的遺憾感覺。也就是說,做父親的早已明白他的權威總有一天會期滿,這個期限一旦到來,他便自愿放權;而做兒子的事先也已知道,他獨立的日子必將到來,可以毫無懸念地獲得自由,這就像一份財產必歸他所有,誰也不想來搶似的。①嘗試闡述一下家庭方面發生的這種變化是如何與我們眼前即將完成的社會和政治
①但是,美國人也許從來沒有想過,像我們法國人所做的那樣,做父親的死后便被剝奪其處理遺產的權利,從而喪失其權力的主要成分之一。在美國,遺囑的設立效力是無限的。
和在其他幾乎所有方面一樣,在這方面也不難看到,美國的政治立法比法國的要民主得多,而法國的民事立法則又比美國的無限民主。這是很容易理解的。(下轉455頁)革命密切相關的,也許大有用處。
有一些重大的社會原則,要么被一個國家到處推行,要么不準在各地存在。
在有著森嚴等級的貴族制國家里,上層人物從來不向其統治下的全體臣民直接發出呼吁或求援,因為人們彼此都受一定的關系約束,所以上層人物只要發號施令就可以了,其余的人保證追隨。這種情況也見于家庭以及由一個人領導的一切社會團體。
在貴族制國家里,社會實際上只承認父親的存在,他是不可懷疑的一家之長,做子女的只能通過父親與社會間接地發生關系。社會管束父親,父親管束其子女。因此,做父親的不僅具有管教子女的權力,而且也被賦予了向子女發號施令的政治權力。父親既是家庭的創造者,又是家庭生計的維持者,而且也是家庭里的行政長官。
在民主制度下,政府的權力觸及人民群眾中的每一個人,并且以同樣的法律直接地治理每一個人,不需要有父親那樣的中間人存在。在法律上,做父親的不過是一個比子女年長和有錢的公民而已。
當絕大多數人的身份極不平等,而這種不平等又是永久性的時候,關于首長的觀念就在人們的幻想中成長起來;這時,即使法律并未規定這個首長的特權,習慣和輿論也會讓他自然地享有。反之,當人們彼此之間沒有太大的差別,而且不再永遠有高低之分的時候,關于首長的一般觀念就將漸漸地淡薄和模糊;這時,即使立法者硬依自己的意志強行把一個人安排在首長的位置上,叫他對他的下屬發號施令,那也是沒有用的,因為民情在使這兩個人彼此日益相近,并逐漸走向同一水平。
因此,即使我們從未見到一個貴族制國家的立法機構曾將獨享的特權授予家長,我們也不能不確信貴族制國家的家長的權力比民主國家的更受尊重、更為廣泛,因為我們知道不管法律有沒有規定,首長在貴族制國家的地位總比在民主國家的高,下屬則與之相反,即前者低于后者。
當人們在日常生活中主要是緬懷過去而不是重視現在時,他們更多的是考慮祖先的想法而不是研究自己的想法時,做父親的便成為過去和現在之間的天然的和必然的橋梁,成為聯結上一代和下一代的套環。因此,在貴族制度下,做父親的不僅是家庭的行政首腦,而且是家庭里傳統的繼承人和傳代人,是習慣的解釋者和民情的仲裁人。他說話時,家庭的成員都要洗耳恭聽;所有成員對待他時只能畢恭畢敬,并且要始終誠惶誠恐地愛他。
當社會逐漸走向民主,人們開始以自己的獨立判斷作為基本原則,并認為這樣做是正確和合理的,只把傳統的信念作為參考而不視為規范的時候,父親的見解對子女(上接454頁)法國的民事立法是由一個人一手操弄的,他認為在不直接或間接反對他的權力的一切事情上滿足同時代人的民主激情,這是符合他的利益的。只要人民不企圖利用他們通行的某些原則去干預國政,他愿意讓人民利用這些原則去打理財產和治理家庭。而在民主的激流開始沖擊民法時,他也有把握用政治法令得到保護。這種做法既巧妙又自私,但是,這樣的妥協辦法是不可能持久的,因為長此以往,政治社會總要成為市民社會的表現和形象,而且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在一個國家里,再沒有比民事立法更具有政治色彩的了。
的影響力,正如他享有的合法權力一樣,將會大大降低。
民主制度導致的分家,最顯著的后果或許正是父子關系的改變。
當身為一家之主的父親并不富裕時,他將和兒子長期同住在一起,共同參加勞動。習慣和需要的相似使他們聯合在一起,并且不得不時刻相互交談。因此,在這樣的父子之間不能不建立起一種不拘形式的密切關系。這種關系使得做父親的權威減小絕對性,并且很少講究尊敬的表面形式。
然而,在民主國家里,這些并不富裕的階級,正是一個能夠使思想產生力量和使民情發生轉變的階級。這個階級使它的意見和意志到處占據統治地位,甚至最想抗拒它的領導的人,最后也任由自己去仿效它的做法。我就曾見到一些激烈反對民主的人,他們容忍自己的子女用“你”而不用“您”來稱呼他們。
因此,隨著貴族階級失去權勢,父母昔日的那種嚴肅的、約定俗成的、合法的權威也消失了,在家庭之內建立起一種平等關系。
總而言之,我不知道整個社會是不是由于這種變化而受到了什么損失,但我確信個人卻由此得到了好處。我認為,隨著民情和法制逐漸民主化,父子關系會更加親密而溫和,而不再像以前那樣講究規矩和仰仗權威;他們之間的信任和眷愛往往是堅定的。看來,父子的天然聯系更緊密了,但他們的社會聯系卻變得松弛了。
在一個民主的家庭中,做父親的除了表示老人對子女的愛撫以及向他們傳授經驗之外,并沒有任何權力。他的命令或許無人遵從,但他的忠告往往會發生作用。雖然子女們對他可能不是那樣畢恭畢敬,但至少會對他表示信任。子女同他交談不講究通常的禮節,而是隨時隨地可以同他談話,或者向他請教。在這里,家長和長官的身份消失了,但父親的身份依然存在。
為了判明兩種社會情況在這一點上的不同,只需看看貴族時代留下來的那些家書就夠了。傳統的書信,文體經常是端莊的、死板的和生硬的,而且文字冰冷得使人感覺不到一丁點的熱乎氣兒。
反之,在民主國家里,兒子寫給父親的信,字里行間總有某些隨便、親密和依戀的表現,一看就知道家庭里建立了新的關系。
這樣的變革也在悄然改革兄弟姐妹之間的相互關系。
在貴族的家庭里,也像在貴族社會中一樣,每個人的地位是早已規定好了的。不單是父親在家庭里自成一級,享有廣泛的特權,就是子女之間,他們的地位也是不平等的。子女的年齡和性別,永遠決定著他們每個人在家里的地位,并使其享有一定的特權。民主制度的偉大之處在于把這些壁壘大部分廢除或減少了。
在貴族家庭里,長子繼承大部分的家產和幾乎全部的權利,所以他在未來一定會成為家長,并且在一定程度上成為兄弟們的主人。他尊貴有權,而兄弟們則卑下平庸,依附于他。但是,如果認為在貴族制國家里,長子的特權只會給他自己帶來好處,那也是不正確的,因為這樣的話會引起兄弟們對他的忌妒和懷恨。
故此,長子一般都竭力幫助他的兄弟們發財致富,并獲得應有的權勢,因為一個家族的顯赫與否必然反映在它的代表的身上。同樣,做弟弟的也會設法協助長兄開拓一切事業,因為族長的顯赫和權勢使其能更好地扶掖家族的各支。
因此,通常貴族家庭的成員彼此之間聯系得極為密切,他們的利益互相關聯,他們的想法也比較一致,但是他們的內心很少互通。
民主制度也使弟兄間互依互靠,但其依靠的方式卻與貴族的有所不同。
根據民主的法制要求,一家的子女身份是完全平等的,也是自主的。沒有任何東西強制他們必須彼此接近,也沒有任何東西迫使他們定要互相疏遠。因為他們有相同的血統,又在一個家庭里成長,并受到同樣的關懷,可以說沒有任何特權使他們彼此不同和把他們分成等級,所以他們之間自幼就容易產生親密無間的手足情感。成年之后,新形成的關系也不會引起他們破裂不和,因為兄弟的情義使他們時刻接近,而不會反目。
因此,在民主制度下,使兄弟們互相接近的不是利害關系,而是對往事的共同追憶,以及思想和愛好的自由共鳴。民主制度雖然要使他們分家析產,但不能使他們的心靈分離。
這種民主的民情,魅力極其強大,以致那些擁護貴族制度的人也不再愿意遵守貴族制度了,并在體驗這樣的民情若干時日之后,決意放棄貴族家庭的那種畢恭畢敬、刻板冷漠的規矩。只要他們能夠舍棄自身原來的社會情況和法制,他們隨時都可以接受民主制度下的家庭習慣。但是,這項工作還牽涉這樣一個問題,即不能忍受民主的社會情況和法制,就無法享用民主的家庭習慣。
我對于父子之愛和手足之情所作的論述,從人性本身自發產生的一切情感來說,也應當是合情合理的。
當一種思想或感情是由人所處的某種特殊情況產生出來的時候,一旦那種情況發生變化,它們便隨即消逝。因此,雖然法律可以把兩個公民緊密地聯系在一起,但當這項法律被廢除后,他們便彼此分離了。再沒有什么比封建社會把主仆聯系起來的那種民情更具有緊密的聯結作用了。但如今,這兩種人已各奔東西,互不相識了。之前使他們結成主仆關系的畏懼、感激、敬愛的感情已經蕩然無存,以致一點點痕跡也沒有了。
但是,人類的天生感情卻不會這樣。即使法律試圖以某種方式駕馭這種感情,也很少能夠成功;法律在想增進這種感情時,往往也很少能從中得到什么好處。這種感情僅依靠本身的力量就能永遠強大。
民主制度幾乎使所有舊的社會習慣失效或消失,并鼓勵人們去接受和適應新的社會習慣,從而使大部分舊社會習慣所產生的感情消失。但是,民主制度對于剩下的習慣只是做了一點改進,而且往往是賦予它們以原來沒有的活力和溫和性。
我認為,可以用一句話來概括本章和以前各章所表述的思想。這句話是:民主制度一方面松弛了社會聯系,但另一方面又緊密了天然聯系;它在使親族更加接近的同時,卻也使公民彼此疏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