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的本能的在前面的一章里我已經證明,人如果沒有教條性信仰是沒辦法生活下去的,而且也十分希望有這樣的信仰。在這里我再補充一句:我認為在一切教條性信仰之中宗教方面的教條性信仰是人們最希望的。即便你只想重視現世的利益,也明顯可以得出這個結論。
不論人認為他的任何行動有什么特殊性,幾乎都來源于他所持的對上帝、對他與人類的關系、對自己靈魂的本性、對自己的同類應負的義務非常一般的觀念。誰都必須讓這種一般觀念成為其余所有事物所由產生的共同源泉。
所以,人渴望對上帝、對自己的靈魂、對造物主和自己同類應負的各種一般義務,形成一種堅定不移的觀念,因為假如對這些基本問題抱有懷疑的態度,便將使自己的行動混亂和無力,或者說是任其聽任偶然因素的支配。
由此可見,我們每個人都應當有堅定不移的觀念,乃是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然而遺憾的是,我們每個人都是單槍匹馬,只憑自己的理性努力去獲得這種觀念,所以又令這個問題很難解決了。
這些如此不可缺少的真理,唯有完全擺脫日常的生活瑣事、觀察入微、工作細心和訓練有素的人,經過長期和精心思考之后才能發現。
我們還可以看出,這樣的哲學家自身同樣幾乎總是滿腹疑團,他們每向前一步,給他們啟示的智慧的自然之光就會暗淡一些,甚至有熄滅的危險;盡管他們竭盡全力,他們所發現的依舊可能是為數很少的而且是彼此矛盾的概念。人們的思想千百年來就是在這些彼此矛盾的概念當中游來蕩去,沒能牢固地掌握真理,甚至沒能發現新的錯誤。這樣的研究一般人的能力遠遠不能及,即便一部分人有能力做這種研究,顯然他們也沒有這種閑心和余暇。
雖然有關上帝和人性的確定不移觀念是人的日常生活實踐所不能缺少的,然而這個生活實踐卻在妨礙人對這種觀念的掌握。
在我看來,這是一個絕無僅有的問題。在一切科學當中,有些知識是對每個人都有用的,而且靠他們自己的能力也可以學到;然而另一些知識不是多數人能夠研究的,而是只有少數人才能夠理解的。應用后一種知識對于大多數人來說是極其間接的。雖然他們無力對這種知識進行研究,然而這種知識對于他們的生活實踐又是不可或缺的。
所以,一切觀念中最適于使個人理性避免習慣性影響的觀念就是有關上帝和人性的一般觀念。承認一個權威的存在,對于個人理性來講,是得之者多,而失之者少。
對這些重要問題中的每個問題能夠提供一項清晰的、準確的、人人都能夠理解的和永久性的解決方案,是宗教的首要目的及其主要好處之一。
有些宗教是十分可疑和荒謬的,然而可以認為,但凡屬于我所指出的范圍里的宗教,只要它不從這個范圍脫離出去,并且不像若干宗教那樣試圖從各方面對人們思想的自由翱翔予以壓制,便能使智力活動得到有益的規范。即便宗教不能令人在來世得報,那至少它對人在今世的幸福和高尚化還是非常有用的,這一點也應當承認。
對生活在自由國家的人民來說,這尤其是真理。
當宗教在一個國家被破壞的時候,那些智力高的人將變得遲疑,不知所措,而其余的人多半會處于麻木不仁的狀態。對于同自己和同胞最有利害關系的事物,每個人僅能習以為常地抱有混亂的和變化不定的概念。他們不是把自己的正確觀點放棄,就是保衛不住它。于是,他們由于無力自己解決人生提出的一些重大問題便陷入絕望狀態,以至于自暴自棄,索性不去想它們。
這樣的狀態只能令人的精神頹靡不振,意志的彈力松弛,培養出準備接受奴役的公民。
一個民族淪落到這種狀態后,不僅會任憑別人奪走自己的自由,而且往往會自愿獻出自由。
在宗教方面一旦也像在政治方面那樣不再存在權威,人們立馬會對因此而出現的無限獨立的情景感到驚恐。一切事物的此種經常動蕩狀態,將令人們坐立難安和筋疲力盡。由于在精神世界一切已經發生動搖,因此人們便想盡力在物質世界建立鞏固的秩序。然而,他們再恢復昔日的信仰已不可能,所以把自己交給一個人去統治。
至于我,我對人們能夠永遠既保持宗教的完全獨立,又保持政治的充分自由表示懷疑。我一向認為,人如果沒有信仰,就必然會遭到別人奴役;而如果想有自由,就必須信奉宗教。
所以,在身份平等的國家,宗教的這種巨大功用比在任何其他國家都明顯。
應當承認,雖然平等給世界上的人帶來了很大益處,然而卻使人養成了一些非常危險的稟性。這一點我以后將會指明平等讓人們彼此獨立,讓每個人自顧自己。
平等還給人心敞開了喜愛物質享受的大門。
煥發與此相反的稟性是宗教的最大功用。
所有宗教都是把人的追求目標放在現世幸福之外和之上,而使人的靈魂順勢升到比感覺世界高很多的天國的。同樣所有宗教都是叫每個人要對人類承擔某些義務或跟他人共同承擔義務,要求每個人不要完全自顧自己,而要分出一定的時間去照顧他人。即便是最虛偽的和最危險的宗教,也都是如此。
所以,民主國家的短處自然正是篤信宗教的國家的長處。這清楚地說明,人們在達到平等的同時又維護宗教,是十分重要的。
宗教信仰被上帝利用超自然的手段注入人心。對這種手段我既不想考察,也無權考察。現在,我是單純從人的觀點來考察宗教的。我想探討在我們即將進入的民主時代宗教用怎樣的辦法才能輕而易舉地保持它的影響力。
我已經講過,教條性信仰在文明和平等的時代只有經過一番努力才能深入人的精神,而讓人的精神感到十分需要這種信仰的,則恰恰是宗教。這首先說明,宗教在這樣的時代比在其他任何時代都要更加慎重自持,不要超越自身固有的范圍,由于宗教如果想把自己的權力擴展到宗教事務之外,就有在所有事務方面失信的危險。所以,宗教應當注意對自己的活動范圍予以規定,僅在這個范圍里對人的精神加以影響,而在這個范圍以外就任其完全自由。
穆罕默德自稱從天而降,他不但把宗教的教義放進了《古蘭經》,而且把政治的原則、民法、刑法和科學理論也都放進去了。與此相反,基督教的《福音書》只講人與上帝和人與人的一般關系。除此之外它什么都沒有教導,對人們必須信什么也沒有要求。
撇開許多其他的理由不談,僅僅這一點就已經是這兩種宗教中的前者不能在文明和民主的時代長期發生統治作用的充分證明,但后者不論在這樣的時代還是在其他時代,都注定會起支配作用。
我們假如進一步進行這項研究,就可以發現:站在人的立場上,宗教如果想在民主時代維持下去,僅是小心翼翼地把自己的活動控制在宗教事務的范圍之內,也還是不夠的;在許多方面,宗教的力量還取決于它所遵奉的信仰的性質、它所采取的外在形式以及它給信徒規定的義務。
在前面我所講的平等令人們產生非常一般和非常廣泛的觀念的問題,主要應該從宗教方面來理解。彼此相同和平等的人,容易產生關于單一神的概念,認為這個神給每個人規定了相同的準則,給每個人在來世授予了價值相等的幸福。關于人類的這個一致性的觀念,不斷地對人們產生認為造物主也是一致的觀念進行引導。與此相反,在人們彼此隔絕和相互差異非常大時,存在多少個民族、等級、階級和宗族,便會隨意創造出多少個神,并給各自繪出無數條通往天國的道路。
毋庸諱言,在某些方面,基督教自身也受到社會和政治情況對宗教信仰發生的這種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