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這里,估計還有人覺得疑惑。那好,我就細細解釋好了。
關于什么是余量土地?按人丁定畝,超過固定規模的土地皆在此列之中。當然,十六個清查組的職責,自然也不止清理土地一項事務這么簡單。
嗯,具體還要從事那些職責,我就不便詳細交代了,反正是只可意會不可言傳。乃至于為了監督清查組的工作,我甚至還在十六個清查組的基礎上,直接成立了四個區域巡查組,進行二次監督。
要說,清查土地并不新鮮,歷朝歷代都在搞。朝廷以未來十年國庫稅收為擔保,向大隋人民銀行申請貸款,這才是新奇玩意兒。這樣的搞法,更了開了中華文明歷史的先河,甚至還跟后世美國**與美聯儲之間的特殊關系,也有異曲同工之妙。
這么搞,其實也是沒有辦法的辦法。原因很簡單,這么大一筆錢帛,國庫自然是掏不出來。就算有,那也還有其他用途。所以,就只有我來想辦法了。有一說一,放貸給國家,利息低點是低點,畢竟也有保障,對吧?
當然,這些年大隋人民銀行的壯大速度很快,乃至于資產規模也已經極其龐大不假。可有一說一,若想吃下這么大體量的東西,也萬萬不可能的。
這個真不是我矯情,是真的吃不下。沒別的,土地的概念,可不光包括田產,山林荒野也都算土地的范疇。說的通俗些,有土的地方,都可以界定為土地。所以,此番清查組要清查的范圍,其實也不止是清理田產,同樣包括清理土地。哪怕是個山頭,此番也要逐一分給百姓。
即便山林荒野不值錢,朝廷也不用掏錢購買回來,可就問大隋的田產,有多大的規模,簡直就是一筆天文數字了。得嘞,可能我說的不具體,那就算賬吧。
根據戶部的最新統計數據,大隋現今的田產超過兩千萬公頃。而且,這還不考慮可能存在的大量隱田。即便這兩千萬公頃田產,還要刨除已經完全實施土改的東北和南方數省田產,也要刨除掉農民的自耕地,也就是方才所說的人均定畝范圍內田產,也至少還有一千萬公頃的數量。
所以,這一千萬公頃田產,都涉及先收購再販賣的方式予以流轉。就算按大隋平均田產市價的三折,也就是平均一千隋幣一畝去計算,即一畝農田低于五千元人民幣,這將直接達到總額一千五百億隋幣的規模。再折合成后世的人民幣,一次性投資也將超過五千億人民幣。
莫說大隋人民銀行,還根本達不到后世國有銀行的資產水平。就算把后世的國有幾大行加起來,試問能短時間內調動如此海量的資金嗎?自然也是不成的。所以,這個獨食,我不能一個人去吃,也很容易被噎著,這就需要分享。
要問如何分享?其實,這就是大隋打土豪分田地善后工作中的第二個關鍵點。屆時,大隋朝廷還要通過大隋人民銀行向民眾直接發售大量債權,實際利率也比朝廷向人民銀行借貸的費率要高很多,以此來解決全國余量土地從土豪富紳手中購買所需要的不足錢帛部分。
最后,自然就是這些大量土地,如何分配和返還給大隋百姓的問題了。也很顯然,依照我的秉性,肯定不會干虧本買賣。甚至是,直接讓大隋朝廷趨近于破產的邊緣。
所以,屆時的大隋每名百姓,一樣也有固定數量可以申購的田產。只要在官府驗明正身后,就可以和清查組直接簽署和購買相應規模的田產之產權和經營權。包括其余類型的土地,也要一并簽署協議。這個理解為,大隋所有土地都將嚴格執行分戶到戶,以及登基造冊工作。
當然,很多百姓沒錢買地也可以理解。雖然,農民購買土地的價格和**的收購價格高度一致,也就是購地成本已經很低,但所需要購買的土地數量還是很龐大。包括大隋的百姓也還很貧苦,消費不起亦是必然。
這些都沒有關系,依舊可以拿自己購買土地的憑證,向大隋人民銀行申請貸款,而且是無息。以至于都不用付首期,只要每年付清少量的本金就可以了。
嗯,有一說一,這些土地本來就不是自己的,而是國家通過種種手段重新劃分給他們,更要讓他們靠自己勤勞的雙手掙回去,試問還有什么心理負擔?
有人接受不了,那也沒有關系。為了解決這個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大批存量土地,我會在戶部下面直接設立一個副部級的半官方半企業性質的大隋國有土地交易管理中心,對國有土地進行統一的經營和調度。
這也就是說,大隋國有土地交易管理中心,同樣會向沒有購買土地產權的這部分百姓,免費發放固定配額之耕種權。等你想通了,后期依舊可以溢價從管理中心再把這部分土地購買回去。
哦,如果遇上一些老賴,從銀行貸款買了地,卻根本不償還銀行貸款,又該怎么辦呢?產權被銀行收回,同樣售賣給大隋國有土地交易管理中心,亦是必然。但是,也要區別對待。家里確實有困難的,可以保留耕種權。純粹耍橫的,**的執法機關就要介入了。
至于什么是耕種權,字面意義其實就可以解答,即只能種不能出售,乃至于轉租于他人都不成。同時,每年還需要支付一定數額的租金。
說到這里,肯定就有人更加好奇了。沒別的,就是我這套搞法有什么實際意義?無外乎原來的基層地主階層,直接變成了大隋朝廷,大隋的土地矛盾不是依舊存在嗎?
有一說一,這個里面肯定大有區別。至少,大隋朝廷不會像基層地主階級一般,只看重農民每年產做那點蠅頭小利。更何況,還是為富不仁的鄉紳呢?
所以,國家每年收取的租金,也不過一點象征意義罷了。這個理解為民間租房和**廉租房的本質差別就行。說白了,我要通過這種方式,直接去控制百姓租種土地的成本。最后,把大隋租種土地的價格,直接降到百姓可以廣泛承受的價位上去。這才是我認為的,解決大隋土地根本矛盾中最關鍵的東西。
莫不是有人認為,就算朝廷傾家蕩產把土地買回來,再免費劃撥給百姓,等過些年后,大隋就沒有土地兼并的事情出現嗎?開玩笑,就算國家政策再好,五十年一百年以后,肯定還是現今一樣的名堂。難不成屆時,還要再搞一次傷筋動骨的打土豪分田地不成。
歷數中華文明的大一統王朝,為什么就突破不了三百年一個輪回的怪圈呢?照我看來,土地兼并惡化到一定程度,勞苦大眾居無其屋,耕無其田,這才是關鍵所在。
那么,摸著石頭過河,換個思路來看待問題,國家直接把控這么多的土地,民間土地交易的總數量就會大幅度降低,這將直接導致其市場價值提高,乃至于兼并的成本也會大幅度增加,這總不假吧?
屆時,即便依舊有生活困難的百姓,要把自耕地拿出來出售,其實也能賣出個更好的價錢。甚至,是直接賣給大隋朝廷,是不是也在切實保障他們的利益。
說到底,我賣給百姓的定量土地,其價值也是完全被低估的,更是政策性的保護方式,其市場交易的價值,也遠不止于此。而且,伴隨著土地商業化的進程,還有大量升值的空間,這其實就是變相的劫富濟貧。
嗯,覺得很繞,對吧?還有一個土地商業化,也很難理解,對吧?這么解釋吧,就是以后大隋的所有土地,也只要兩種類型,既國有土地和私有土地之分。
私有土地,也就是土豪富紳所擁有的定量土地,以及百姓的自耕地之流,這個是完全的市場化行為,均可以明碼實價交易和買賣。關于這個法案,我其實老早就下達了。當時,我不是說過嘛,這些已經不屬于自己的東西,我也沒必要再去冒個虛名,不如換點實實在在的好處算了。
但是,可以買賣不假,每個人還是有相應的土地指標限制。不止農民,所有脫產的百姓,亦是如此。打個比方說,你是士人,按例可以有一百畝土地,現在名下也有了一百畝。如果屆時想要一百一十畝,朝廷也完全支持。可是,除了市場價買地的錢,朝廷還要找你征收不菲的土地轉讓費,否則不受法律保護。
不受法律保護,是個什么意思呢?**有權直接沒收,還一文錢的補償都不會給你。同時,即便你繳納了土地轉讓費,但因為你已經涉及超占土地,國家每年還會找你征收高額的農業稅。
哦,那一百畝地不在此列,雖然也有稅收,但只是最基礎的比例。到底高額的農業稅,高額到什么程度呢?反正把這畝土地一年產出都算上,你可能還要虧本。
說到底,若不通過這種方式,即便有清查組理清大隋的土地賬目,我也不能保證那些土豪富紳一定會把多余的存量土地給我吐出來。僅憑國民大會達成的共識,想要少動刀槍,又怎么可能完全實現呢?
輪到國有土地,也就是經過大隋國有土地交易管理中心流轉,售賣和出租給大隋百姓的土地,買賣環節又要受到什么限制呢?
也沒別的,只擁有耕種權的土地,一律不能買賣。畢竟,產權都不是自己的嘛。花錢購買了產權的百姓,可以擁有土地的交易權。但是,除了經過審批通過的土地外,其余的土地也只能賣給國家,即賣給大隋國有土地交易管理中心,再進行二次流轉,并一直循環下去。
至于什么是審批通過?很簡單,必須通過戶部農業司的批準,完全執行了耕地占補平衡政策,即在基本農田有保障的前提下,這些國有土地才能轉變為私有土地。
那么,我一直都在提基本農田。先前提,現在還在提,到底大隋的基本農田是怎么確定的呢?我的方法也很簡單,依據大隋總人口和糧食產量確定田產總額,隨著人口的變化逐步調整總規模,不足的部分,從市場直接購買回來,這將成為大隋的基本治國方針。
不妨開個玩笑說,我搞了這么多的把戲,還花了這么多的心血,如果沒有這些政策的限定。屆時,若是大隋百姓的腦子稍微靈光些,我三折收購回來,他們再三折出售,轉個手便是,我的政策豈不是空談。
反正,總結一句話,未來的大隋土地政策,就是一手嚴控,一手完全放開。對于大隋國有土地交易管理中心所經營的國有土地,進行嚴格管理和控制。對于民間百姓擁有的私有土地,完全的市場和商業化行為。
這也就是說,即便未來大隋的土地兼并情況再嚴重,只要基本農田確保在大隋國有土地交易管理中心名下,乃至于保證控制在我的手里,就可以保障大隋每個百姓都有飯吃,更加餓不著肚皮。這個天下,自然也就亂不起來。